第十七章(第3/5頁)

他又陷入沉默。

“不知道,”之後他說,“聽起來希望渺茫。”

“也許是。”

“坦白說,這是浪費時間。”

“不會浪費太多時間的。也不是那麽希望渺茫。喬,如果你不是先在心裏把案子結了的話,你就會去做的。”

“我不知道。”

“你當然會這樣。你認為是買兇殺人,或是瘋子幹的。如果是買兇殺人,你就不想處理。如果是瘋子幹的,你就想等他再次犯案。”

“我不會那麽不像話的。”

“昨晚你就是那麽不像話的。”

“昨晚是昨晚,看在上帝的份上。我已經解釋過昨晚的事了。”

“這不是買兇殺人,”我說,“也不是瘋子碰巧拿她開刀。”

“你聽上去像是非常肯定。”

“相當肯定。”

“為什麽?”

“雇來的殺手作案手法不會那麽瘋狂的。他怎麽殺死她的?大砍刀砍了六十次?”

“我想是六十六次。”

“那就是六十六次了。”

“不過不一定是砍刀。是類似砍刀的東西。”

“他讓她脫光,然後殘忍地砍死她。他弄得滿墻是血,以致於他們非得重新粉刷不可。你什麽時候聽說過這樣的職業殺手?”

“誰知道那個皮條客雇了哪種野獸?或許是他讓那個家夥把現場弄成那樣的,下手要狠,殺雞儆猴。誰知道他打的什麽主意?”

“然後他又雇我調查。”

“我承認這聽來有點離奇,馬修。但是——”

“也不可能是瘋子幹的。是正常人發狂後幹的,絕不是精神病病情發作。”

“你怎麽知道?”

“他過於仔細了。登記住宿時用印刷體簽名,還把臟毛巾一並帶走。那家夥刻意不留下任何實質性證據。”

“我還以為他用那毛巾包砍刀呢。”

“他何必那麽做?洗過砍刀後,他只需把它放進原先的盒子裏就行了。再說,如果他真把它包在毛巾裏,可以用幹凈毛巾。他沒必要把用過的毛巾一起帶走,除非是不想讓別人找到它們。毛巾上會留下很多東西——一根毛發、一塊血漬——他知道自己或許會被列為嫌疑犯,因為他知道有什麽事會把他和金聯系起來。”

“我們可不確定毛巾是否真的臟了,馬修。我們也不知道他是否洗過澡。”

“他把她砍得血肉模糊,噴得滿墻是血,你以為他會不洗澡就走?”

“我猜不會。”

“你會把濕毛巾拿回家當紀念品嗎?他是有原因的。”

“好吧。”他片刻沉默,“精神病也可能不想留下證據。你是說他認識她,而且有殺她的理由。你無法確定這一點。”

“他為什麽讓她去旅館?”

“因為他在那兒等著。他和他的小砍刀。”

“他為什麽不帶著他的小砍刀到她第三十七街的住處去?”

“不到她家去?”

“對啊。我一整天都在跟妓女談話。她們不喜歡應召外出,因為那耗費時間。她們也不是一定不去,但她們通常邀請對方到她們的住處,告訴他那裏有多舒服。金可能也提出來過,只是他不肯。”

“嗯,他已經付了房錢,總不能讓錢白花吧。”

“他為什麽不一開始就去她那兒呢?”

他沉吟片刻。

“她有個門房,”他說,“也許他不想經過那個門房。”

“他反倒要穿過旅館大廳,簽登記卡,和前台服務員講話。他不想經過那個門房,可能是因為門房以前見過他。否則門房可比整個旅館所帶來的風險小多了。”

“那可不一定,馬修。”

“我忍不住會這麽想。有人就是幹了這些讓人無法理解的事,除非他認識這個女孩,而且有私人原因想要她死。他有可能情緒失控。頭腦清醒的人通常不會拿把砍刀大開殺戒。但他並不是一個隨便挑個女人屠宰的瘋子。”

“那你看呢?男朋友幹的?”

“差不多。”

“她跟皮條客一刀兩斷,告訴男朋友說她自由了,然後他就驚慌失措了?”

“沒錯,我就是往這個方向考慮的。”

“然後就拿把砍刀發瘋?這種行徑跟你描述的那個寧願留在老婆身邊的家夥相符嗎?”

“不知道。”

“你確定她有男朋友?”

“不確定。”我承認。

“那些登記卡,查爾斯·O·瓊斯,以及他的那些化名——假如有化名的話。你真認為它們會使案子有所進展?”

“它們是線索。”

“你沒回答我的問題。”

“那我只好說‘不’。我不認為它們一定會使案子有所進展。”

“不過你還是認為值得一試?”

“我在銀河旅館本來是想親自查對卡片的,”我提醒他,“用我自己的時間,只是那個經理助理不讓。”

“我猜我們應該去查那些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