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第2/5頁)

“在路上碰到,我一定認不出來。”

“要是把他指給你看昵?”

“那我也許認得出。你是說到警局指認?嗯,我想可以,。”

我告訴他,他記得的可能比他以為的要多。我問他那人的職業。

“我連他名字都不知道,又怎麽知道他吃的是哪行飯?”

“你的感覺。”我說,“他是修車工人?股票經紀商?還是賣藝的?”

“哦。”他說,然後想想,“也許是會計師。”他說。

“會計師?”

“那類的工作。稅務律師,會計師。我只是在玩猜謎遊戲,你知道——,

“我了解。什麽國籍?”

“美國啊。你什麽意思?”

“英裔,還是愛爾蘭,意大利——”

“呃。”他說,“我懂了。遊戲玩下去。我想是猶太人,意大利人,來自地中海一帶,膚色黝黑。因為她是金發碧眼。你知道?鮮明的對比。我其實不記得他膚色,但對比太強烈了。也許是希臘人,或者西班牙人。”

“上過大學嗎?”

“他沒拿文憑給我看。”

“當然,不過他也許和你或者她講過話。他聽來像上過大學嗎?還是像街頭混混?”

“不像街頭混混。他是個紳士,受過教育的人。”

“結婚了嗎?”

“肯定不是跟她。”

“應該是有老婆的,對嗎?”

“他們不全都有嗎?沒結婚的話,用得著買貂皮大衣給女友嗎?他沒準另外也買了件給老婆,討她歡喜。”

“他有沒有戴結婚戒指?”

“不記得有。”他摸摸自己的金指環,“也許有,也許沒有。記不清了。”

他記得的不多,而且我從他口中得到的信息也很有問題。

它們有可能與事實相符,但也同樣有可能只是他下意識提供他認為我需要的答案而已。我本可以一路問下去——“好。你不記得他的鞋子。但你說他那種人會穿哪類鞋子?高級馬靴?一般休閑鞋?科多瓦皮鞋?阿迪達斯?哪一種?”但我再問也問不出什麽來了,我向他道謝後離開。

這棟大樓的一樓有家咖啡店,只橫了條長吧台和一排高腳凳。外加個外賣窗口。我捧著咖啡,想過濾一下我得到的資訊。

她交過男友,毫無疑問。有人為她買了那件外套。數出幾十張百元大鈔,但這筆交易不能記在他的名下。

這名男友有大砍刀嗎?還有個問題我沒問。

“好吧,用一下你的想象力。假想這人和那金發女郎到旅館開房間。假設他想剁她好了。他會用什麽?斧頭?刺刀?告訴我你的感覺就好。”

沒問題。他是會計師,對不?他用的可能是筆,筆尖鋒利如刃,和日本武士手中的劍一樣,可以致人於死命。嗖,嗖,接招吧,婊子。

咖啡不好喝,但我還是點了一杯。我俯視自己交叉的十指。

問題就在這裏,我的手指契合完美,但手中的線索卻不,哪種類型的會計師會掄大砍刀開殺戒?沒錯,任何人都有可能情緒失控,但怪的是那次失控事先準備太充分了:旅館房間以假名登記住宿,謀殺案沒有留下半點足以查證兇手身份的痕跡。

聽起來跟買皮衣的像不像同一個人?

我小口小口喝著咖啡。答案是否定的,我想。店員口中的這名男友,跟前一天晚上收到的口信也有差距。穿粗呢格子夾克那人頭腦簡單,四肢發達——雖然他那身肌肉很可能只有展示作用。一個溫文儒雅的會計師會需要那種肌肉嗎?

不太可能。

那男友和查爾斯·歐文斯·瓊斯會是同一個人嗎?為什麽又要用這麽繁復的假名,夾個歐文斯在中間?拿史密斯或瓊斯做假姓的人,通常會用喬或約翰之類的常見名字來搭配。查爾斯·歐文斯·瓊斯?

也許他的名字是查爾斯·歐文斯思。也許他本來打算那樣寫,但臨時改變主意,把“思”省掉,再加上個假姓。這樣說得通嗎?我看說不通。

那混賬旅館前台。我突然想到德金盤問他的方式不對。德金說過他好像在雲裏霧裏,而且很明顯的是南美人,英文似乎不太靈光。但要在一家高級旅館做接洽客人的工作,他的英文非得流利到某種程度才行。不,問題是沒人給他壓力。如果有人像我對付那皮貨店員一樣對付他的話,他一定會透露點什麽。

目擊證人記得的通常都比他們自以為記得的要多。

為查爾斯·歐文斯·瓊斯辦住宿登記的前台人員名叫奧克塔維亞·考爾德倫。禮拜六他輪晚班,從四點做到半夜。禮拜天下午他請病假。昨天來一通電話,在我抵達旅館打擾副經理前一個鐘頭,又打來第三通。考爾德倫還在生病。他得再請假一天,也許更久。

我問,他到底是怎麽回事。副經理嘆口氣,搖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