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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布雷茲雙手一攤說,“瞧,有些事你知道,因為這些事白紙黑字,清清楚楚。還有些事你也知道,因為這些事合乎情理,必定如此。你不會開槍殺人時弄出很大的聲音,引起對你的注意,又始終把槍塞在枕頭下面。那姑娘整天和亨奇在一起。要是亨奇殺了人,她不會不知道。而她什麽也不知道。要是她知道,她就會泄露出來。對她來說,亨奇算什麽?不過在一起鬼混罷了。瞧,忘了亨奇吧。那個開槍的家夥聽到收音機很大的聲音,知道這會蓋過槍聲。但他還是先把菲利普斯打暈,把他拖進衛生間,關上門,再開槍。他沒有喝醉。他做事很專注,很謹慎。他走出去,關上衛生間的門,收音機關了,亨奇和那姑娘出門去吃飯。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

“你怎麽知道收音機關了?”

“有人告訴我的。”布雷茲平靜地說,“還有人住在那幢樓裏。知道收音機關了,他們出去了。動靜很大。殺手走出房間,亨奇房間的門開著。肯定是這樣,否則他也不會想到進亨奇的房間。”

“住公寓的人不會出去不關門的。尤其在這樣的小區。”

“醉鬼會這樣。醉鬼粗心大意。他們心不在焉。他們一次只想著一件事。門開著——也許只是一條縫,但開著,殺手進去將槍藏在床上,卻在那兒發現另一把槍。他拿走了那把槍,就想嫁禍於亨奇。”

“你可以查那把槍。”我說。

“亨奇的槍?我們會查的,但亨奇說他不知道編號了。如果我們找到那把槍,我們可能會有所發現。但我不能肯定。我們拿到的這把槍,我們會去查,但你知道會有怎樣的結果。你作了很大的努力,以為找到頭緒了,然而,線索斷了。一條死胡同。你還能想到什麽也許我們知道會對你的業務有所幫助的事情嗎?”

“我累了。”我說,“腦子不夠用了”

“剛才你還用得不錯呢。”布雷茲說,“關於卡西迪案。”

我沒說什麽。我又裝了一袋煙,但煙鬥太燙不能點。我把它放在桌子上涼一涼。

“說真的,”布雷茲慢吞吞地說,“我不知道你是怎麽回事。我看不出你在對殺人案故意隱瞞。我也不相信你真的知道得那麽少。”

我還是沒說什麽。

布雷茲探身在煙灰缸裏撚雪茄,把火滅掉。他喝光了酒,戴上帽子,站了起來。

“你還要沉默多久?”他問。

“我不知道。”

“讓我幫你一下。我給你點時間,等你到明天中午,還有十二個小時多。在這之前我還讀不到驗屍報告。在此期間你可以和當事人談談並決定說出真相。”

“要是超過期限呢?”

“超過期限,我就去見刑偵隊長,告訴他有個名叫菲利普·馬洛的私人偵探知情不報,妨礙了我對一樁謀殺案的調查,或者說我斷定他就是殺手。怎麽樣?我想他會馬上把你弄到警局,讓你吃點苦頭。”

我說:“啊哈。你檢查過菲利普斯的辦公桌了嗎?”

“當然。一個很愛整潔的年輕人。抽屜裏什麽也沒有,除了一小本日記。日記裏也沒有什麽,除了記一些瑣事,如他怎樣去海灘,或者帶女孩去看電影,她並不熱心什麽的。還有他在辦公室坐著,沒有業務。有一次,他對洗衣房很惱火,寫了一整頁。大部分日記只有三四行字。只有一件事較為特別。所有的日記都是用印刷體寫的。”

我說:“印刷體?”

“是的,用鋼筆和墨水寫成印刷體。不是那種為掩飾而寫的很粗的大寫字母。而是那種工整、秀氣的印刷體,好像這家夥寫起來得心應手,跟寫其他字體一樣。”

“他在給我的名片上並沒有用那種字體寫字。”我說。

布雷茲想了一會。接著他點了點頭。“真的,也許是這樣。日記封面上沒有任何名字。也許他用印刷體寫字只是自得其樂。”

“就像佩皮斯[1]的速記?”我問。

“什麽意思?”

“那人用自己發明的速記寫日記,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布雷茲看看斯潘格勒,後者正站在他的椅子前,舔著杯子裏的最後幾滴酒。

“我們還是走吧。”布雷茲說,“這家夥又要編個卡西迪案了。”

斯潘格勒將杯子放下,他們兩個向門口走去。布雷茲停下腳步,手搭在門把手上,側身看著我。

“你認識一位高個子金發女人嗎?”

“我得想想。”我說,“我希望認識。有多高?”

“挺高。我不知道到底有多高。就是和高個子男人在一起也算高。一個名叫巴勒莫的意大利人擁有法院街上的那幢公寓。我們到馬路對面的殯儀館去找他。殯儀館也是他的。他說他看見一個高個子金發女人三點半左右走出公寓樓。管理員帕斯莫爾說他想不起來樓裏有高個金發女人。那個意大利人說她是個美人。我覺得他說得沒錯,因為他對你的描述相當到位。他沒有見到這位高個金發女人進公寓樓,只看到她從公寓樓出來。她穿休閑褲、運動夾克,系著頭巾。但她一頭金黃色頭發仍有不少從頭巾下露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