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新股份接受權之爭(第2/3頁)

“馬上行動。對於我們來說,每一個股份都需要,只要能成為明和和大和的股東。”名城表示同意地點了點頭。

調查結果,有一個令人吃驚的事實。明和化學公司資金60億,發行股票數為1億2000萬。其中680萬的股票被美馬的父親、龍彥的兄弟、姊妹、伯父、叔母等親戚所占有。整個加起來,實際上占了明和發行股票總數的二十分之一。

不僅如此,在名城家族和石渡家族(尾村弘子的父親)中均有同一現象。即:大和物產資本130億,發行股票總數2億6000萬,其中名城家族占有900萬,約三十分之一;石渡同樣占有大和股票的六十分之一。這些家族的股票集中於一人手中,對兩個公司無疑是不可忽視的一大勢力。

掌握一個公司到底需要有多少股份。恐怕難以下一個準確的定義。戰前,三井、三菱財團的子公司最低擁有12.3%的股份。若保有率達5%,董事會裏就有一個人擔當重要職務。而現在這些股份都是由滿足於參與利益分配的誠實股東所各自掌控。另外,在公司裏,除美馬家族的三人,其他姓名各異,有無血緣關系不可得知,因而不會引起股東的注意。

“就算同家族的人各自買了一個公司的股票是一個偶然。可是,與事件有關的美馬、名城、石渡三家均屬兩個公司的股東,這難以解釋為純粹的偶然。山路的推理不無道理,父親擁有明和,大和的大部股份,而不願作為股東出頭露面,必定有何理由。所以他考慮分散給親戚們為妥。”

名城剛一說完,山路接著補充道:“不過,有一點費解。如果說,名城家作為明和的承包者保護明和股份,當時美馬的父親既是大和的職員又是大和的股東,這還好理解。然而,事實恰恰相反。這又作何解釋呢?”

“我們兩家是鄰居,又有親戚之緣,會不會相互提供信息買下了股票呢?”

“似乎有些道理。不過不充分。而且沒有說明石渡有明和股份。無論雇主怎樣勸誘,親戚們也不至於改換名字分頭買下。”

“必有所故。父親及叔叔們為什麽要交替地買股票呢?如果說這些大量的股票真的是父親他們的話,那麽八成是這麽回事。首先是要收回。恢復繼承的申請權是從繼承之日起,20年內有效。父親去世後已有7年,馬上起訴吧。以前以作戰資金一點點買下的股份加上這繼承的部分一起向股東總會提出。”美馬興奮地說。

不言而喻,在股份公司裏,起作用的是股份的占有數。即使與經理和要職人員有交往,如沒有股份,也不過是股東雇傭的“女士”罷了。然而,若占有總股份的二十分之一,就可以想象發言的力量。螳臂將要一舉成為大斧了。

“明和合成的定期股東總會是5月21日召開,大和物產是7月20日召開。恢復繼承的起訴來不及了。而且決算的翌日至總會期間,不讓改換名字。倒不如在這之前,分頭串連各親朋,說明原因,索取委任狀。我們真正要的不是股份本身,而是股東的決議權。親戚們也不是不知道我們家的災難。只要說明道理,同血緣者一定會同心協力。與其采用訴訟的最後手段,不如表示出對他們的利益沒有威脅,而仰仗其協助之力。”名城慎重地提出自己的論點。

美馬卻略表不服。可是山路和弘子贊成了。況且到總會召開已沒有多少日子了,不得不同意。

“如果是這樣,必須在兩個公司的總會上,徹底地說明不正當貸款關系。明和有偷稅動用資金分紅的嫌疑。但他們籠絡了會計師和總會的多數人。我們不可袖手旁觀,也要請強有力的總會做後盾。我們收集委任狀的同時,還要收集證據,找一個得力的總會。夠我們忙一陣子的了。”山路的鼻子上滲出了汗珠。他每每熱衷於某事物時,鼻尖上總要出現汗珠。他一幹起私人偵探的買賣,簡直象一只獵犬。

“總會的人?喂,名城!”美馬突然發狂地喊了起來。

“什麽?簡直讓人吃驚。”

“已經是十年前的事了。還記得高中時代,我倆曾一塊兒到槍穗的縱走路去,在那裏救了一位老大伯。此人自稱有一百來個主顧公司,主要買賣是給股東總會撐腰。”

“是的,有這麽個人。雖然他是第一次登山,卻跑到槍穗的縱走路去了,在‘基雷特’轉來轉去。如果不是我們在那裏走過,不知會有何等結局。如象叫大川什麽的。找一找的話,也許有名片。”

“大川?”山路突然眼睛一亮。

“該不會叫大川威。”

“對,對。想起來了。是叫大川威!當時給了一張象明信片大小的名片。”

“如果真是大川威的話,可了不得。總會成員根據實力分為ABC三等。大川他近來雖不在面上活動,可被稱為‘泰鬥’。現在活躍在第一線的A等總會成員中,沒有不受大川影響的。若能得到他的協助,就能動員一般的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