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貌似連續的登記卡號碼(第4/7頁)

山田就是要追查這一點。但是,服務員滿不在乎地說道:

“那種時候,代理人可以將房間鑰匙和證明書留在鑰匙櫃裏。”

“不過若是那樣的話,以後本人到達時,就搞不清是不是確是本人了。”證明書是一種住宿證明,外出的客人來領取寄放在總服務台的鑰匙時就應該出示。否則只要說出房間號碼,人人都可以領取鑰匙,那麽就會發生混亂。而且,即便沒有惡意,客人也常常會記錯自己的房間號碼。

“不必那麽死板。客人中常常有人丟失住宿證明書,或忘記房間號碼的,那時只要出示名片或什麽東西,證明是本人,就補發住宿證明書,鑰匙也給他。”

“將房間號碼忘記呢?”

“住宿客人的名字和房間號碼都同時登記在住宿客人的名冊上,所以查到名字就將房間號碼告訴他。”

“那麽,外出回來的客人問自己的房間號碼領取鑰匙進房間後,馬上結賬離開旅館,這就很引人注目吧?”

山田的語氣亢奮起來。倘若有“代理人”,就沒有時間與上午8點10分乘坐日本航空公司725航班的橋本見面。橋本於同一天22點20分乘坐日本航空公司330航班回羽田趕到新東京旅館時,既沒有住宿證明書,也不知道自己的房間號碼。

橋本為了進自己的房間,要與總服務台接觸!這對以前盡以為是從備用樓梯等不引人注意的地方潛入自己房間的警方來說,是一個新的發現。但是,星野卻非常冷淡。

“未必如此。正如你所看到的那樣,我們這裏說是總服務台,但也有五百套客房,所以分成負責受理訂房的接待組、負責留言和查詢的問訊組、郵件組、會計出納組等。寄放鑰匙和查詢房間號碼都由問訊組專門負責。因此,各個組只能顧及到自己眼前的客人。而且櫃台又那麽長,客人在那一頭問訊組領取鑰匙後即便馬上跑到這一頭出納組結賬離開旅館,這種動作的連續性沒有人看見,所以不太顯眼啊。”

服務員有些顯耀似地指著總服務台的櫃台。那總服務台的櫃台雖然比不上皇家賓館和護城河旅館,但也相當長,並且很美觀。對著鑰匙櫃左邊的盡頭是問訊組,依次是郵件組和接待組,右端是出納和外幣兌換處。長度大約有二十米左右。

因此,各組都竭盡全力地接待著自己眼前的客人,難以捕捉客人的連續動作。但是,橋本接觸接待組的可能性很大。即便旅館的分工很細,被切成了片斷,他的動向也應該留在接待組。

這需要在以後進行證實。

“橋本訂房以後,假如他外出了,鑰匙就應該留在鑰匙櫃裏。你沒有注意到嗎?”

只要住宿登記卡上的謎沒有解開,全都是假設。倘若在假設的基礎上再設假設,就是,倘若有代理人→橋本和代理人沒有時間接觸→那麽代理人將鑰匙寄放在總服務台→於是橋本領取房間鑰匙的機會就只有在總服務台→那麽橋本的房間鑰匙和住宿證明書,在代理人辦完訂房手續(目前還不知道是用何種方法)後,到橋本從羽田趕來的大約十一個半小時的空白時間(準確地說應扣除代理人往房間搬運行李的時間)裏,是被保管在總服務員的鑰匙櫃裏。

橋本肯定從一開始就不在房間裏,這事沒有必要向服務員解說。

“那也是問訊組的工作,但白天不核查鑰匙。客房有五百套,哪個房間外出,即鑰匙在鑰匙櫃裏,哪個房間的鑰匙不在,的確不可能每一個都記得很清楚。”

星野斷言道,這對橋本更加有利。只要沒有人提醒,總服務就不會對鑰匙櫃一一注意。客房倘若事先掛上,“禁止入內”的牌子,無論服務員還是來訪客人都絕對不能進房。因此,就無法分辨住客在房間裏還是外出了。

且慢!——山田克制著自己的興奮。剛才的一系列假設中,有一個是代理人將鑰匙寄放在總服務台。倘若真是如此,就說明代理人也接觸過問訊組。

山田詢問這一點。

“將鑰匙交給住客時,都是親手遞給對方的,但住客在外出存放鑰匙時,將鑰匙投進鑰匙櫃裏。”

對山田的提問,服務員指著總服務台上敞開著的、像信箱般細長的孔答道。兩名刑警將目光朝向那邊時,正好有個住客模樣的人像投信似地將鑰匙投進那個孔裏。孔的下方放著一個小籃,籃裏的鑰匙裝滿時,問訊組的服務員便分別將它們放回鑰匙箱裏。

與職員一把一把地受取不同,這能省去很多工夫。雖然是中等規模,但這裏同樣是擁有五百套客房的“服務批量生產工廠”。

因此得知,代理人不接觸問訊組就能為橋本留下鑰匙。只要驗明住宿證明書是本人的就能得到鑰匙,所以代理人也許會撕碎了扔掉。對!在扔掉之前用它在食堂裏吃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