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天 辰時經(第2/5頁)

不過,那也是一種苦楚,因為我同時忍受著痛苦,盡管她多次在我的幻想中出現,使我感到幸福。這種神秘的矛盾心理難以言狀,這表明人的心靈是相當脆弱的,從來不是遵循超凡的理智之道徑直前行。這理智之道以完美的演繹法構建這個世界,而在這樣構建的世界中,人只能是孤立的,地位往往又是不穩定的,也因此就很容易墮落成為邪惡的幻覺的犧牲品。難道那天早晨令我激動的幻覺就是邪惡的嗎?如今我認為那真是邪惡的,因為當時我是個見習僧,但認為那令我心蕩神馳的人類感情本身並不邪惡,那只不過與我當時的狀態有關。那本來就是使男人接近女人的感情。男人跟女人結合在一起,正如異教的使徒們之所求。男女血肉之軀合二而一,繁衍後代,白頭偕老,相依相伴。不過,使徒們對那些尋求欲望補償的人,以及想免遭火刑的人才那麽說的,他們告誡人們最好保持貞節,我也正是為潔身自好獻身為僧的。因此那天早晨我的感受對於我來說是邪惡的,而對於別人來說也許是美好和甜蜜的。如今我明白了,我當時的困惑不安並非源於思想的墮落,因為那種思想感情本身是值得的和甜蜜的,而是這種思想感情和我所許過的願之間有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才產生了邪惡和墮落之感。當時我不該在某種理智支配下享受美好的愛情,那種愛情在一定的氛圍下可能變得邪惡,我的問題就在於我妄想在自然的欲望與理性的意志之間加以調和。現在我知道,當時我的痛苦是來自理性的意志和感情的欲望之間的沖突,理性的欲望想要表現的是意志的權威,感官的欲望則是服從人的激情沖動的。的確如此,發自感官的欲望支配行為,關聯到身體各個環節的變化,人們稱之為激情,而發自意志的理性欲望則不然。當時我的欲望引起全身震顫,激動不已,我生理上的沖動使我想要大聲喊叫。神聖的學者們說,激情本身並不是邪惡的,但必須在理智的心靈引導下由意志加以調節。然而,我理智的心靈在那天早晨因疲憊不堪而顯得軟弱無力,它試圖控制狂熱的欲望,它竭力征服欲望而不是滿足欲望。無論是善良的欲望還是邪惡的欲望,從已知的角度來說,都一樣。如今我可以用神聖的學者的話來為自己當時輕率的行為辯解,就是說,當時我無疑是墮入了愛河,那是激情,是宇宙的法則,因為地心引力也是自然的愛。而當時我自然被愛情所誘惑,陷入情愛之中,愛能使被愛的對象和愛的人以某種方式融為一體,所以愛情比知識更有感染力。的確是這樣,如今我見到的那個姑娘,模樣比頭天晚上更清晰了,而且我了解了她的intus et in cute[1],我在她身上看到我自己,她在我身上也看到她自己。如今我問自己,我體驗到的愛是否只是人與人之間的友愛,是為了對方好的愛,還是情欲的愛,只為了自己好,想從情欲中補償自己以往缺少的愛。我相信那天夜裏我的愛是情欲的愛,我想從姑娘身上獲得從未有過的感受。而那天早晨,我對她一無所求,我只希望她好,企盼她擺脫貧困,不再為一點食物而委屈地賣身,希望她能快活地生活;對她我不再有所求,只是繼續惦念著她,幻想能在牛羊群中,在樹叢中,在沐浴著靜謐的修道院圍墻內,在給人帶來歡悅的光線中見到她。

如今我深知美好的東西是愛的緣由,而美好是由認知來鑒定的。倘若你未曾體驗過什麽是美好,你就不會去愛,而我盡管知道姑娘能滿足我狂熱的欲望,但我悖逆了意志。當時我沉溺在矛盾心理的沖突之中,我所感受的愛正是學者們描述的聖潔的愛:我那種心醉神迷的激情,是愛戀著的情侶共有的(在那個時刻,直覺告訴我,姑娘所渴求的正是我所渴求的,不管她身處何方)。我對她心生嫉妒。但並無惡意,不是保羅在他為克林斯人寫的《晨禱》中所譴責的嫉妒。他說那是爭端的根源,並且不承認被愛的人一同分享,而這也是丟尼修[2]在他的《論神聖的名字》一書中所談及的。為此,上帝也被說成是有嫉妒心的,由於他對所創造的天地萬物的博愛(我愛那姑娘,是為她的存在而高興,並不是嫉妒她的存在)。我嫉妒她,那種嫉妒是神聖的學者所說的motus in amatum[3],是由愛而生,當自己所愛的人受到傷害,它促你去抗爭(那時,我只妄想能解救那姑娘,把她從那個用淫欲玷汙她,讓她賣身的人那裏解救出來)。

如今我知道,正如聖人所說,過度的愛會使戀人受到傷害,而我的愛正是過度的。我試圖解釋當時自己的感受,但我並不企圖辯解。現在我所談的是青春萌動期罪惡的激情。那激情是邪惡的,不過,當時真實的感受迫使我不得不說,那感受特別美好。但願這能訓誡像我這樣受誘惑而墜入情網的人。如今我已年邁,通曉無數擺脫那種引誘的方法(我問自己,我該不該因此而自豪呢?因為我擺脫了子夜惡魔的誘惑;然而我並沒有擺脫其他誘惑,以致我不禁自問,如今我的追憶,是不是屈服於世俗的情愛,愚蠢地妄圖挽回時間的流逝和逃避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