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壞的手表 5(第3/3頁)

刑警說:“因為手表被修過。”

我不明所以地兩眼放空,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據說那天死者發了一整天的牢騷,說他早上晨跑的時候不小心摔了一跤,把手表摔壞了。他戴著摔壞的手表去上班,本打算找個地方拿去修,很多人都可以證明。他那天一直叫苦說手表壞了很不方便,而且在他離開公司之前,手表一直是壞的。但不可思議的是,屍體被發現的時候,手表居然在走,而且沒有跳針,也沒有走走停停,完全顯示出正確的時間。理由只有一個。表被修好了。但問題是,他是什麽時候去鐘表店修好手表的呢?拿去修表的應該只可能是死者,但時間上有矛盾,這讓我們苦惱了很久。然而,一家鐘表店的證詞幫我們解決了這個難題:其實不是死者,而是另一個人把摔壞的手表拿去修理了。”

我已經完全停止了思考,任由刑警的話劃過我的腦海。我不由得想起那塊摔壞的手表表盤:六點三十分——那居然是那天早上的六點三十分!

“鐘表店的老板對那個讓他修表的客人印象很深。”刑警說這話的時候就像在說一件喜慶的事,“他好久沒碰機械表了,所以很開心。而且那個客人付給他的是一張嶄新的萬元大鈔。我們問他錢還在嗎?他說還留著呢。於是我們請他協助調查,把那張紙幣帶回警局,因為是一張新鈔,所以鑒證科輕而易舉地就從上面采集到了清晰的指紋。就這樣,我們意外地得到了有力的證據。如今的技術,要比對指紋,簡直易如反掌,包括違反交通的指紋記錄在內,誰、在哪裏、做過什麽,一下子就能查出來。”

我想起來,當時付給鐘表店老板的那張萬元大鈔就是從A給我的信封裏抽出來的新鈔。

“所以——”刑警從懷裏又掏出另一張照片,那是我的照片,是印在駕照上的照片,“現已查明,把手表帶去鐘表店修理的就是這張照片上的人。我們又重新調查了案發公寓的監控錄像,發現有人與這張照片上的人長得很像,且多次進出公寓。於是我們不得不來找本人求證。這不,我就來找你了嘛。辛苦你,跟我走一趟吧。”

我動彈不得,一句話都說不出來,只是呆呆地凝視著一片虛無。

刑警見狀又繼續開口:“但我怎麽都想不明白。我一開始說,有些事想問你,但其實最想問的只有一件事。”刑警豎起食指指著我問,“你幹嗎要去修那塊表?你能不能先在這裏告訴我一下?”

我擡頭看著刑警,看到他的眼睛裏閃著好奇的目光。

幹嗎要去修那塊摔壞的手表?——我呆呆地想不出該怎麽回答這個問題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