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第2/5頁)

“你敢肯定那是他幹的嗎?”我問道,“我可不敢肯定。”

他簡單地答道:“我知道。”他清清嗓子,“我沒搞對的可能性即使有千分之一——這不會的——反正他也是個瘋子,查爾斯。不應該輕易放過他。”

“這倒也可能對,”我說,“如果你知道——”

“我知道,”他重復道,“在他殺死她那天下午,我見到他了,可能是在他殺死她之後的半小時裏,盡管當時我並不知情,並不知道她已經被害。我——嗯——我現在明白了。”

“你是在赫曼辦公室裏見到他了嗎?”

“什麽?”

“那天下午大約三點鐘到四點鐘之間,你應該是在第五十七號街一個叫赫曼的人的辦公室裏。至少警方是這麽對我說的。”

“沒錯,”他說,“我的意思是說他們是那麽認為的。其實真實情況是這樣的:我當時在廣場飯店沒找到魏南特,也沒得到他什麽消息,就打電話給我的辦公室,也打電話給朱麗婭,可是沒得到什麽更好的答復。我就不管他了,獨自散步去赫曼辦公室。他是一名采礦工程師,是我的一位雇主。我剛給他的公司草擬完一份章程,其中還有幾處得作些小的改動。我走到第五十七號街時,忽然覺得有人在跟蹤我——你理解那種感覺。我想不出為什麽會有人跟蹤我,可我畢竟是一名律師,心想這種事可能會發生的。反正我想把這事搞清楚,就從第五十七號街向東一直走到麥迪遜大道,可是仍然拿不準。我覺得我在廣場飯店附近見到了一個瘦小的家夥,但是——看來弄清這事最快的辦法就是乘出租車,我便叫了一輛,告訴司機朝東開去。交通非常擁擠,我沒法弄清那個瘦個子或別人是否也叫了出租車在跟隨我,於是我叫司機在第三大道向南轉,由第五十六號街又向東轉,到第二大道再向南轉,這時我已經十分肯定有輛黃色出租車在跟蹤我。我當然看不清那個瘦個子是不是在裏面,因為兩輛車沒有靠得很近。到了下一個拐角的地方,紅燈亮了,車停了下來,這時我看見了魏南特。他在第五十五號街上,正坐在—輛出租車裏朝西去。當然我並不感到十分驚訝:我們離朱麗婭的住處只兩個街區遠,我理所當然地認為我方才給朱麗婭打電話時,她不想讓我知道魏南特在她那裏,而眼下他正去廣場飯店跟我會面。魏南特一向不太守時。所以我就叫司機向西轉,可是到了列克星敦大道——我那輛車距離他那輛車只有半個街區遠——魏南特那輛車卻向南轉了。那不是去廣場飯店的方向,甚至也不是去我的辦公室那條路,所以我心想,去他的吧,又把注意力轉回到跟蹤我的那輛出租車——可它卻沒影了。隨後我便去赫曼那裏,一路上一直注意車後面,但再也沒見到有人跟蹤我了。”

“你是幾點鐘看見魏南特的?”我問道。

“想必是三點十五分或三點二十分。我到達赫曼那裏是三點四十分,我想大概是二十或二十五分鐘之後到的。嗯,赫曼的秘書——路易絲·雅各布斯,就是昨天晚上遇見你時跟我在一起的那個姑娘——告訴我赫曼整個下午都在開會,可能再過幾分鐘就會開完。確實如此,我後來跟他在十或十五分鐘之內辦完了事就回到我自己的辦公室。”

“我理解你離魏南特不夠近,沒能看出他是否心情激動,是否戴著表鏈,或者聞到他身上是否有火藥味兒諸如此類的事吧。”

“對。我只見到了他的側身,一閃而過,不過別以為我沒看清那是魏南特。”

“我不會那樣認為。接著說吧。”

“他沒再打電話給我。我回到辦公室約莫過了一個小時之後,警方打來了電話——說朱麗婭死了。你現在該明白我當時並沒想到魏南特把她殺死了——一會兒也沒想到。這你想必也可以理解——你也不信他會殺人。所以我一到那裏,警察就向我提出一連串有關他的問題。我看得出他們是在懷疑他,我當然像百名律師中的九十九名那樣為雇主辯護——我沒提到在那起謀殺可能發生的時候自己曾經在現場附近見到了魏南特。我倒是把我剛才跟你說的那事——跟他約會,他卻沒露面——告訴了他們,而且讓他們明白我後來從廣場飯店直接到赫曼那裏去了。”

“這是可以理解的,”我同意道,“你在沒聽到魏南特怎麽說之前,沒必要說什麽。”

“對啊,可是問題在於我壓根兒也沒聽到他怎麽說啊。我巴不得他會露面或者給我打個電話什麽的——可他沒有。直到星期二那天,我才收到他從費城寄來的那封信,信裏卻對星期五那天失約的事只字未提,什麽都沒說——那封信你也看過了。你對這有什麽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