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兩種毒物,一個名字

一切皆有意義。

——千行(中)

第一節 兩種毒物

在榮氏夫婦的墳墓裏,迄今為止其實還只有葉淑嫻一個人的骨灰。

為了配合警方調查,榮應泰的屍體還靜靜地躺在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法醫鑒定中心法醫病理檢驗室的檢驗台上,因此葬禮當天,在榮應泰的棺材裏,其實只有他的衣物而已。

之所以急於下葬,是榮家為了避免社會上流言蜚語的考量。榮氏夫婦的出殯日不能耽擱延遲。

葉淑嫻和呂光復的屍體檢驗很容易得出結論,檢驗完畢就歸還了榮家。

根據呂光復的屍檢報告,死亡時間為十一月十四日淩晨一點四十五至兩點,與榮俊旭的目擊陳述存在近一個小時的偏差。

葉淑嫻的屍檢死亡時間為十一月十一日四點五十至五點零五,與幾名現場目擊證人的綜合敘述情況相符。因此,在實際死亡時間的確定上,應以證人所說的五點至五點零一分為準。

二十二日,榮應泰的法醫驗屍結果也出來了。

屍檢病理報告書


鑒定事由:榮應泰死亡原因

解剖日期:2012年11月17日

報告日期:2012年11月22日

工作人員:孟凡樹、孟建新


一、案由:疑似中毒死亡

二、病理學檢查:

(一)、屍表檢查:

男性屍體一具,屍長178cm,發育無異常,營養良好。全身出現鮮紅色屍斑。角膜混濁,雙側瞳孔等大,直徑0.8cm,鞏膜無黃染。口唇紫紺,口鼻腔及雙側外耳道均出現異常分泌物。氣管居中,胸廓對稱,腹壁無異常。四肢無畸形,指、趾甲紫紺顯著。

(二)、內部與組織學檢查:

胃內及體腔內有明顯苦杏仁味。

消化道各段均可見充血、水腫,胃及十二指腸黏膜充血、糜爛、壞死。

神經細胞變性壞死,膠質細胞增生,心、肝、腎實質細胞濁腫,中樞性呼吸衰竭。

(三)、屍檢病理學診斷:

1.死亡。

2.其他各方面無異常。

三、結論:

死亡原因:系大量服用氰化鈉導致急性中毒死亡。

死亡時間:為2012年11月17日13:30-14:00之間。

屍檢病理檢驗報告人:孟凡樹

2012年11月22日

除了刑偵總隊老孟的報告之外,為了慎重起見,接下來由省內兩大醫科大學的法醫司法鑒定所和上海醫科大學法醫鑒定中心的重復鑒定,得出的結論也是一樣的。

在屍檢結果有了定論的同時,總隊法醫鑒定中心毒品毒物檢驗室的郭小美提交了另一份檢驗報告。在玲瓏屋現場桌椅的兩旁地上發現的白色粉末,檢驗結果分別為氰化鈉和氰化鉀。與物證鑒定中心女技術員何心怡的判斷綜合起來分析,確定在椅子左邊,與玻璃杯碎片在一起的是氰化鈉,而在椅子右邊單獨出現的,是氰化鉀。

這就很奇怪了。在殺人現場,如此相近的距離出現兩種不同的毒物,這種情況還從來沒有發生過。

有人會為了投毒殺人,而同時使用兩種不同的毒物嗎?氰化鉀和氰化鈉都是瞬間致命的頂級毒物,根本沒有必要重復使用。再說,這兩種毒物都是受到有關部門嚴格管控的,其用途也不盡相同,除了實驗室,又很少會出現在同一處,兇手要想搞一點都不那麽容易,更何況是兩種。兇手有必要冒著雙重的暴露危險,來弄到兩種毒物嗎?

“現場出現兩種毒物,是怎麽回事?”安力為有點沉不住氣了。

千行道:“不必糾結於每一個細節,我們現在需要擁有全局觀,並且整理出自己的推理思路來。雖然多了一些新麻煩,但現在至少我們可以確定三點。”

“三點?”

“第一,榮應泰是被殺的;第二,榮應泰的致死原因是氰化鈉中毒;第三,死亡時間為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一點半至兩點之間。”

“廢話。”

“廢話?難道安叔不明白嗎?推理路徑已經產生。”

“路徑?已經產生?”

“推理路徑,用你們警察的話來說,就是破案方向。在我說這個之前,需要和你在一個問題上統一思路。”

“說。”

“你還認為李妍和華鼎坤有嫌疑嗎?”

“這個嘛!現在看起來,似乎……”

“好。在我看來,兇手就在榮家內部,包括林念祖。”

“嗯嗯。”

“安叔你哼哼啥?這很重要。我們必須統一意見,才能正確調查方向。”

“你說得對。”安力為很不情願地從牙縫裏擠出四個字來。

“範圍確定了,推理路徑也就產生了。一是調查毒物的來源,二是調查榮家所有人十一月十七日的行為時間,反復審核他們的不在場證明……”

“嗯。聽你這麽一說,我心裏敞亮多了。這就像在拳台上打拳擊比賽,對手一個右直拳轟過來,我並不一定必須格擋或者招架,而是用我的右勾拳直接掄過去,因為掄過去的同時,我已經做出了躲閃的動作,避開了他的左直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