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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別人是怎麽想的,但我總認為世界上的確存在“吸血鬼”這個種族。

吸血鬼這個名詞不斷出現在古今許多幻想小說之中,其實這種吸血成性的人,從《舊約·聖經》時代起就已經存在了。他們不但存在,而且就生活在我們周圍。他們平常也會吃漢堡和薯條,喝著百威啤酒或者什麽飲料,看起來跟我們沒什麽區別,只是我們一直沒發覺而已。他們和你我屬於不同族類,所以絕對不會在耳邊低聲誘惑你,讓你和他一起分享大口大口地暢飲處女鮮血的喜悅。

然而,《聖經》也在《申命記》第十二章二十三節中這樣寫道:“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吃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與肉同吃。”

“耶和華見證者”屬於基督教的教派之一,他們把《聖經》中的一字一句都當做上帝的旨意來嚴格遵守。這些信徒十分重視這項規定,即便患上重病也決不允許為自己輸血。

《聖經》裏為什麽要記載下這句話?耶穌在吃他的最後的晚餐那一夜,也告訴他的門徒:“你們拿去喝吧,這葡萄酒就是我的血。”

耶穌的這種聯想,難道就是因為當時已經知道許多靠吸食人血為生的這類人正昂首闊步地走在我們中間?《聖經》時代占主流地位的道德觀念和現代不同,當年這些嗜吸人血的人一定可以比現在更肆無忌憚地公然宣揚他們享受吸血的快感。

所以,由此而引發的矛盾一定也多得不勝枚舉。人類處於食不果腹的時代正是那些靠吸血為生者的天堂,那些家無隔夜之糧的人們,會為了活下去而賣掉自己的孩子。吸血的人就能把這些孩子買了下來,隨心所欲地吸食他們的血。主對這種事情看不下去了,才會在《聖經》裏留下勸阻這種行為的字句吧。

此後,基督教信徒們就遵照這個諭示,漸漸消滅了這類吸血人種的遺傳基因。於是植根於這類渴望吸血的人群體內的DNA,就消失在火刑烈焰的煎烤中了。

依我看來,獵殺女巫[1]這種歷史事件,可以列為由占人口多數的那一派人群的DNA,徹底清除擁有其他生命程序的DNA的行為。如果當時我們也是少數派,也許已經被吸血鬼們徹底燒殺殆盡了。

但是,我們這種正常的人種光是把吸血鬼們斬盡殺絕還不放心,還不忘記進一步威嚇山野裏潛藏著的剩余的那些可能吸血的人,不準他們露出自己的本性。在英國的柯林·威爾遜[2]著的《殺人百科》中所記載的愛丁堡的“索尼·賓恩家族事件”,堪稱其中的代表。

索尼·賓恩於一三六零年左右出生在愛丁堡郊外西洛錫安地區的一戶貧窮的農家裏。長大後帶著女友離家出走,兩人跑到加洛威地區荒涼的海岸邊一個洞穴裏生活。這個遠離人煙的洞穴相當堅固,裏面的地道復雜得就像迷宮一樣,底端可以一直通往海底。洞內溫度很低,甚至可以當做天然的冷藏庫來使用,而且十分寬敞,不管增加多少人口都能住得下。

夫妻倆生了好幾個孩子。他們離群索居了二十五年,一共生下八男六女。這些兒女們近親通婚,不久就繁衍成五十口人的大家庭。他們沒有謀生能力,只能像強盜一樣,靠殺害偶爾路過的旅客、奪取他們的財物謀生。他們割斷被害者的喉嚨之後,一擁而上吸食他們的鮮血,並且支解被害者的屍體吃他們的肉,吃不完的就用來曬幹、煙熏或腌漬,再放進冷藏室保存起來慢慢享用。

這種日子倒也過得風平浪靜,直到有一天,他們因為一時疏忽大意,讓其中一名受害者從他們手中逃跑了。有一名受害者的丈夫,趁這群人在吸他妻子的鮮血時拔腿逃了出去。當他逃到格拉斯哥市後,立即把事情向當局告發出來。整個城市聞訊後一片嘩然,總共出動了四百名士兵和數只獵犬前往追緝。

索尼·賓恩一家人很快就被逮捕了,並被押送到愛丁堡。一四三五年,他們未經審判就在裏斯港被處決。男的一律被砍斷手腳後像蟲子般被蹂躪後再殺死;女的則用火燒死。就連吸血鬼們看到這種殘酷的懲處場面也一定感到震驚不已吧。

提起吸血鬼中最著名的人物,毫無爭議地應屬羅馬尼亞瓦拉幾亞公國的弗拉德·采佩什大公。他的別名“德拉庫拉”已經成為“吸血鬼”這個詞語的來源。但是假如讓我來說的話,這號人物只能算是吸血鬼種族中的異端。雖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但因為他生而就是擁有至高無上絕對權勢的公國之長,而且身處亂世,他的嗜吸人血的癖好才沒有被廣為人知。

吸血者往往低調寡言,只滿足於能吸食別人的鮮血,不會故意把被吸幹血的屍體堆放在城堡的地下室裏。然而歷史往往偏愛記載那種高調的吸血者。的確,有的吸血者喜歡大肆吹噓,鬧得人盡皆知。但這些大多是在知道自己是吸血者後嚇得發狂,並且是擁有相當權勢的人。就像普通人中有作惡多端的人一樣,吸血者中也不乏作惡多端的吸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