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病 9(第2/3頁)

“可是每個人的身體都存在一定差異,對於老年人來說,這種差異就越發明顯了。這種個體差異具體表現在哪裏呢?舉個例子來說,藥物進入人體後被分解排泄出來的量和時間就存在很大的個體不同。通常這藥按規定是每六小時服用一次,而正常的人體也會在六小時內將藥物分解吸收或者排泄幹凈,然後再加以補充,以達到體內藥力效果的平衡。然而人到老年以後,分解藥物的速度就比年輕人緩慢多了,尤其是一些體質較弱、新陳代謝緩慢的老人更是如此。如果上次服用的藥物還殘留在體內,而新的藥物又繼續進入,這樣反復多次以後,老人體內就會積攢下大量的剩余藥物。這種狀態若持續數年,那這位老人身體不出現問題才是怪事,極可能會表現出各種各樣的副作用。就拿源達老人來說,他就出現了體內肌肉隨機抽動和松弛的怪現象,也就是說,病情發作時手腳不聽指揮,不由自主地亂跳亂動,亂揮亂舞,臉部出現各種擠眉弄眼的怪表情。這些都是藥物副作用下出現的症狀,也就是舞蹈病這種所謂的現代怪病的真正形成原因。”

“噢……原來竟是由於藥物過量攝取造成的……”我不禁深深嘆了口氣。

“這種病與遺傳因素並無關系。我從很早開始就對這種藥物產生了懷疑,通過這樁案件,我已經能夠得出大致的結論。不過,我想這樁案件遲早要被你寫進書裏,因此對待這種舞蹈病,你應更加準確地加以說明。若把所有舞蹈病的病因全都歸結於過量使用某種藥物的話,那也不是完全正確的。”

“這個案子提交司法審判時,我想辯護律師可能會否定舒必利藥物與身體動作失控兩者之間存在關系。可是若從客觀效果來看,老人身上出現的這種症狀肯定是由藥物作用引起的。許多不明真相的人至今仍把這種病當做傳染病一樣對待,盡量遠離或躲避這種病人,這明顯出於某種偏見或者無知。”

“不過,舞蹈病的發病原因不止這些,它是身體運動機能失控的各種病例的總稱。其他類型的舞蹈病也還存在好幾種。”

“最為世人熟知的是一種叫亨廷頓的舞蹈病。這種病多見於西歐,醫學界普遍認為它是一種極為罕見的遺傳性疾病。此病多發於患者成人以後,病人表現出不規律的舞蹈樣動作,以及智力發育遲緩等症狀。這種病屬慢性進行性疾病,發病後患者生活漸漸不能自理,最終幾乎形同廢人,通常在病發十至十五年內即死亡。目前此病尚無有效的治療方法,不過,它雖可以通過近親遺傳,但只要父母雙方年過六十仍然沒有發病,其子女通常也終生不會發病。”

“另有一種俗稱小舞蹈病的類似疾病,多見於十歲左右的孩童中,其表現為突然出現舞蹈樣動作,寫字時亂塗亂畫以及做出非本人意願性的擠眉弄眼等古怪表情,同時伴有手指急劇震顫和無緣無故地亂發脾氣等症狀。這些患者中幾乎一半以上都在小時候得過一種叫風濕熱的疾病,因此兩種疾病間的關聯已經引起廣泛注意。不過,由於患者都是孩子,精神方面的因素以及學習生活面臨巨大壓力等原因也可能導致發病。另外,外來刺激引發的病例也時有耳聞。”

“總之,舞蹈病的發生各有其內在原因,而這樁案件中因過量服藥而導致的發病僅是諸多原因之一。由於這種患者行為怪異,給人感覺似乎有些神秘,不少人為此擔驚受怕,或者以此為借口而歧視患者,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等等,都屬於違反科學的無知行為。”

“嗯……”

我聽了不禁嘆了口氣,心裏有一種說不出的極為壓抑的感覺。

“可是,這些藥不也是醫院給開的嗎?”

“石岡君,其實現在日本的醫療體制還存在著許多類似的矛盾啊!日本人對醫生表面十分尊敬,但實際上只是相信他們開的方子和打針注射的藥物,而對醫生的口頭醫囑卻意識不到其中的價值。因此長期以來日本的醫療機構大多依靠提供藥物來獲取利潤。日本人尤其不願為醫生個人的能力或者醫術水平這類眼睛看不見的商品掏錢。治療老人的疾病時,按理應該先掌握患者個人藥物代謝的速度,才能適當開藥。可是現在卻不然,如果開藥數量少了,醫生經濟上必然吃虧。因此,對於醫生來說,倒不如索性加大處方量,或者開出未必符合患者病情的猛藥,三下五除二把病症治好再說。這就容易造成濫用藥物,損害患者利益和健康。可是大多數情況下這種處理方式能很快緩解病情,因此很少有人深究。然而在此背後,卻不知有多少老人要在不為人知的地方忍受藥物副作用帶來的巨大痛苦,而無法討回公道。即便如此,又有誰會去在意那些癡呆老人撕心裂肺的呻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