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欒斯的敘述(第3/3頁)

福爾摩斯笑著拿出他的名片,隔著桌子丟給欒斯。“可別把我當做兇手抓起來,”他說,“我不是狼,但是是一條獵犬。關於這點,我想葛萊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會為我證明的。那麽,請接著往下講,後來你又做了些什麽呢?”

欒斯又坐回到沙發上,但是看起來依然對我們保持著懷疑。“走到大門口,我就吹起了警笛。摩契和另外兩個警察都順著聲音跑了過來。”

“當時街上沒有人嗎?”

“是呀,正經點兒的人在那時候早都回家了。”

“為什麽這麽說?”

警察笑道:“我這輩子見過無數的酒鬼,但是還從來沒有見過像那個家夥喝成那樣的。我出來的時候,他正靠在門口的欄杆上,放開嗓子唱著考棱班[4]唱的小調或是那一類的東西。他簡直連站都站不穩了,真沒辦法。”

“那個人什麽樣?”福爾摩斯問。

被他這麽一打岔,約翰·欒斯顯得有點不高興。他說:“那是個少見的酒鬼。要是我們沒碰到那麽要緊的事的話,一定會把他送到警察局去。”

“那個人的臉和衣服,你有什麽印象?”福爾摩斯又忍不住插嘴問道。

“我確實留意了,因為當時我還和摩契攙扶過他。他的個子很高,紅臉,下邊留著一圈——”

“行了。”福爾摩斯大聲說道,“後來呢?”

“我們當時那麽忙,誰會有工夫去管他。”欒斯回答說。

然後這位警察又非常不滿地說:“我敢打賭,回家的路他還記得很清楚呢。”

“那人穿的衣服什麽樣?”

“外衣是棕色的。”

“手裏拿著馬鞭子嗎?”

“馬鞭子?沒有。”

“他一定扔掉了,”我的夥伴自言自語,“後來你注意到有輛馬車過去嗎?”

“沒有。”

“這個半鎊金幣是你的了,”我的同伴說著就站起身,戴上了帽子,“欒斯,我看你今後在警察這行裏永遠不會高升了。你那個腦袋不該只是個擺設,多少應該有點用處。昨天夜裏你原本能夠撈個警長幹幹的。你扶過的那個所謂的酒鬼,正是這件復雜案子的線索,我們現在正在找他。這會兒說什麽都沒用了。告訴你,事實就是這樣。走吧,醫生。”

說著我們就一起往回走找我們來時坐的馬車,只剩下那個警察不安地站在那裏摸不著頭腦。

我們乘著馬車回家的時候,福爾摩斯不停地罵道:“這個蠢貨!想想看,撞到這樣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他居然能眼看著那人溜走。”

“我可是墜到五裏霧中了。當然,那個警察所說的那個人和你所指出的那人的情況正好吻合,但是他明明都走掉了,為什麽還要回來呢?如果是罪犯的話,為什麽會這麽做呢?”

“戒指,華生,他就是為了那個戒指回來的。咱們如果沒有其他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用這個戒指當誘餌,有了戒指就能讓他上鉤。我會捉住他的,華生——打個賭怎麽樣?我敢下二比一的賭注,我完全能夠逮住他。而這一切我還應該感激你呢。如果沒有你,我大概還不會去那裏,那樣的話,我就會失掉這個絕佳的研究機會了。咱們把它稱為‘血字的研究’怎麽樣?不妨使用一些華麗的辭藻,在平淡枯燥的生活當中,謀殺案就如同若隱若現的紅線,貫串其間。而咱們的工作就是要去將其從生活中清理出來,使其徹底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咱們先去吃個飯,然後還要去聽諾曼·聶魯達的音樂。她的指法和弓法簡直是絕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曲子叫什麽來著?啦——啦——啦——啦哩——啦哩——”

這位私家偵探在馬車上像只雲雀一樣不停地哼唱著。我不經意間想到除了神,人類的智慧真是無所不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