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蕾歐娜說得對,”馬歇爾先開口,“我不喜歡推理小說。”

兩人坐在壁爐前。座位中間的茶幾上擺了酒瓶和酒杯。

廚房傳來蕾歐娜清洗碗盤的鏗鏘聲。麥特本來想幫忙,可是女主人說她不習慣男人幫忙,麥特只得作罷。

“泰倫斯老是說:‘你愈是不讓你的男人進廚房,你就愈早被他趕出廚房。’這句話還沒應驗。”她接著又說,“可是我仍然期待著。”

麥特想起了那件塑膠圍裙,他相信當外人不在時,馬歇爾才沒那麽大男人。

“你看,這本書,”馬歇爾繼續說,“的確不同凡響。顯然這件要命的密室殺人案對推理小說家而言是老掉牙的把戲,雖然我當刑警以來首次碰到這種案子。這個作者花了一整章的篇幅分析各種可能的破案方法。現在我要把這些方法都念給你聽。然後我們再想想看有沒有哪個方法適合我們破案。真想不到自己有一天會靠推理小說來破案;可是,真該死,這是個推理小說式的案子,用普通方法就是沒辦法破案。”

“這本書誰寫的?”

“一個叫約翰·狄克森·卡爾的家夥,而且要命的是,他居然幾乎改變我對推理小說的看法。我坦承(他的口氣聽起來像是準備和人吵架似的),我昨天晚上把這本該死的小說看完了,雖然當時我困得要命。這本小說寫得一級棒,如果現在的推理小說都寫得這麽棒,也許我最好再重新開始看推理小說。不過這是題外話,卡爾先生在《三口棺材》裏的精彩文筆不是我們感興趣的地方;到底兇手怎樣逃出密室。才是我們想知道的重點。”

他開始往煙鬥裏塞煙草。

“卡爾書中的偵探,基甸·菲爾博士——一個厲害的大塊頭老先生,說起話來像是留了兩撇海象般長胡子的切斯特頓【注:C,K,Chesterton,1874~1936,二十世紀初英國多產作家,以“布朗神父”系列揚名。】——開宗明義便明確指出密室必須是個實實在在的密室。‘密不透氣’,他這麽說。早期的小說家,似乎習慣用秘道將這個問題蒙混過去,菲爾博士認為這種做法很差勁。我不大介意這種手法究竟合不合乎美學,可是根據專家證詞,那間書房並沒有秘道,也沒任何其他的出入口或是大得能塞進武器或一只手的洞。事實上,目前我們和菲爾博士的立場相同。現在我們來看看他的理論分析:

“‘首先!’”他念道,“‘有一種密室殺人案發現場的房間真的是完全緊閉。既然如此,兇手沒從房間逃出來的原因,是因為兇手根本不在房裏。’”

“可是,”麥特抗議,“約瑟夫和我看到了兇手。”

“這本書裏面也有個叫史都·米爾斯的家夥‘看到兇手’,盡管如此,這個理論還是適用。我們再繼續看下去,書裏有更詳細的解釋:‘一、這不是謀殺。只是一連串陰錯陽差的巧合,導致一場像謀殺的意外。’這點和我們的案子有什麽相抵觸的地方?”

“完全抵觸。根本不可能是意外。如果沃爾夫·哈裏根不小心射殺自己,那麽槍上應該有他的指紋。除非……手槍可能被丟棄,然後消失無蹤嗎?”

“哈裏根熱心地把槍擦幹凈。然後彎下身子挨槍,再把槍丟掉?不通。那麽第一點,意外,排除。接下來:‘二、這是謀殺,但受害人是被迫殺死他自己,或是誤打誤撞走入死亡陷阱。’這一點,看起來,可能有人脅迫受害者,要不就是使用毒氣讓被害人發狂。”

“和前面一樣說不通。假如情況不符合自殺,也就不符合脅迫謀殺。沃爾夫·哈裏根沒有扣下扳機。”

“我同意。第二點,脅迫,排除。再來:‘三、這是謀殺,方法是透過房間內已裝置好的機關,而且此機關難以察覺,它隱藏在家具上頭某個看似無害的地方。’我不喜歡‘難以察覺’這個用詞。這聽起來似乎對進行搜查的警方不怎麽信任,但是想想,是否有某樣東西‘難以察覺’。並且從這兒著手。”

“我不知道辦不辦得到。這意思好像是:‘想象不可能就是可能,而且還要證明為什麽它不可能發生。’”

“好吧。我自己來推敲這個論點。假如兇手真的利用機械裝置來啟動手槍,那麽這個裝置一定和手槍以某種方式連結在一起。這樣的話,一定有人在警方破門而入之前將裝置解開;反正總有個人要在房裏解開裝置,那麽那人一定是兇手。說不通。第三點,事先裝好的機關,排除。‘四、這是自殺,但刻意布置成像是謀殺。’這項論點牽涉到兇器不在現場,所以警方可能會發現一具身上有刀傷、手上沒握刀的屍體,並據此做出‘謀殺’的結論。可是我們的問題正好相反。我們發現了一具屍體和武器,但是我們可以證明死者並未使用武器。第四點,自殺,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