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砧板血痕

李暉堂時下不在富蘊鄉家中,據其家裏人和同鄉的朋友講,李暉堂去了河北唐山做皮革生意。

在與唐山警方聯系後,馮欣然帶領兩名警員北上唐山,尋找李暉堂的下落。

李觀瀾則率人對發現屍體殘骸的單元樓的六套房屋逐一進行現場勘察。

這六戶人家在樓裏“鬧鬼”後都相繼搬離,室內除去蒙上灰塵外,還保留著一年前的原貌。只有陳桐家做過全面裝修,使得最具嫌疑的犯罪現場面目全非,掩蓋和破壞了兇手可能留下的一切罪惡痕跡。

在偵破分屍案時,經驗豐富的偵察員會從幾個方面尋找證據,包括發現現場濺落的血跡、拋甩的血跡,尋找死者的遺留物品,還要注意有無濃烈的香水味和燒衛生香的情況。

但是由於這起案件歷時已久,陳桐夫婦又把室內的墻壁徹底粉刷過,廚房和衛生間也都經過全面整修,使得案件在偵破伊始就出現非常不利的局面。

現場勘察結果不出所料,在六套住房中,未發現任何血跡和可資作為證據的殘留痕跡。

李觀瀾詢問陳桐家的前任房主徐匯先:“李暉堂和冷惠在租住你的房子期間所使用過的物品,後來都是怎麽處置的?”

徐匯先說:“他倆租我那套房子的時候,裏面還有整套家具,床、沙發、桌椅,包括廚房的用具。李暉堂兩口子從農村過來,什麽也沒添置,我那些東西也沒地方擱,就讓他們用著。後來把房子賣給陳桐,我就把能處理的家具都賣了,處理不掉的日常家什,都堆在一個小區的自行車庫裏,我二叔在那兒看車庫。”

李觀瀾說:“能不能麻煩你和我們的人跑一趟,把寄存在自行車庫裏的那些東西拉到警隊去,也算是物證。如果檢查不出什麽東西,自然會完璧歸趙。”

徐匯先連連應聲:“那行,配合公安工作是公民應盡的義務,那些東西也都不值錢,還不還回來都沒關系。”

徐匯先寄存在自行車庫裏的一堆過日子的家什裏,鍋碗瓢盆、針頭線腦、刀剪斧錘,一應俱全,李觀瀾讓人直接把這些物品送到法醫實驗室。

蘇采萱戴著白手套一樣樣翻檢這堆雜物,一邊對李觀瀾說:“這次我的實驗室增添了生活氣息,像居家過日子一樣。”

李觀瀾說:“事到如今,只能死馬當成活馬醫,也說不定會有收獲。重點要檢查那些菜刀斧頭之類,萬一分屍的工具摻雜在裏面,也許會有一些殘留的微量痕跡。”

就在蘇采萱一件件地檢視這些雜物期間,馮欣然在唐山找到了李暉堂,並把他帶回曲州市,履行留置傳喚程序。

聽到冷惠被害的消息,李暉堂顯出異常震驚的表情,繼而黯然神傷,怔怔地流下淚來。

負責詢問的馮欣然問他:“據我們所知,冷惠曾數次離家外出和網友會面,你們常年為此爭吵,她最後一次不辭而別,是在什麽時候?”

李暉堂抽泣著說:“是去年四月份,我當時以為她又像從前一樣,消失個把月的就會自己回來,沒想到過了好幾個月還沒有她的音訊,她父母也來找過幾次,後來還報了案。”

馮欣然說:“你們夫妻關系一直不和,冷惠遇害,你有很大嫌疑。她最後一次消失時,你接下來的幾天都在做什麽?”

李暉堂說:“我對冷惠是又愛又恨,雖然一直爭吵,她對感情又不忠誠,後來感情漸漸淡了,但是我絕沒動過殺死她的念頭。我想過和她離婚,她後來也同意了,就是一直拖著沒辦手續。冷惠最後一次消失後,我也沒怎麽找她,就照常上班,冷惠的父母和我的同事都可以證明。”

李暉堂固然有重大嫌疑,但證據不足,無法繼續留置。在傳喚四十八小時後,刑警隊將其釋放,但是要求他在固定區域內活動,在接到許可前不可離開曲州。

李觀瀾決定對發現碎屍的單元樓內六戶人家逐一進行查訪。

在案發時,一樓住的是一位孤寡老婦人,年逾七十,可以排除嫌疑。二樓住的是一家三口,夫妻兩個四十歲出頭,育有一子,年方十歲,在案發期間三口人均未離開家。三樓的住戶即是李暉堂和冷惠。四樓住的是徐匯先,獨居,時年二十九歲,曾有一相處兩年的女友,在一年多以前分手。五樓的住戶三代同堂,一套兩居室裏住了七口人。六樓在案發時出租,有兩名外地來曲州的務工者居住,登記身份證者名叫南飛,另外一名男子身份不詳,目前兩人去向不明。

案件的偵查重點落在李暉堂、徐匯先和六樓的兩名住戶身上。

在單元樓裏“鬧鬼”以後,除去三代同堂的五樓住戶外,其余人家相繼搬離。現在“鬧鬼”的真相大白,搬走的人家計劃搬回來居住,或將房屋出租,不時有人上門來看房子,警隊只好與房主協調,希望在案情有所進展之前,暫時不要重新啟用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