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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討論資料・巨勢事件

要理解本事件的始末,必須先了解“圍標”的概況。所謂“圍標”,即在發送公共建設事業(國家、地方自治體或相當於以上兩者的公團、營團等公共企業體根據各自的預算實施的公共建設事業或重建事業)訂單時,建築公司圍繞指定競標所進行的談判。此處略述企業間進行的普通圍標。業界一般將此類公共建設事業的工程稱為“官廳工程”,為方便起見,以下將使用這一用語。

為何會產生“圍標”?在日本的建築業,由於工程供求關系的不均衡,訂單方的地位明顯高於接單方與承包方。

由於官廳工程簽訂的是單務合同[58]而非雙務合同[59],訂單方的優勢立場、承包方的弱勢立場在官廳工程中尤為突出。不僅如此,在官廳工程中,根據預算決算會計令[60]的規定,采取不限制最低競標價格的原則。所以建築公司往往無法獲得利潤,甚至無視成本進行傾銷式競標。在官廳預算較少時,官廳便利用這項規定與其強勢立場,強迫建築公司以不正當的低價承包工程。

基於以上情況,企業間通過圍標決定訂單價格,防止傾銷以及低價承包工程帶來的破產,擺脫強勢訂單方的壓迫。競標者較多時,此類訂單價格協議的目的是防止訂單價格過低,而非擡高預訂價格(此類可能性較小)。

然而,在定下適當的訂單預定價格之後,也不排除有人故意擡高訂單價格,或是使用暴力妨礙正當競爭,或是以收受圍標費為目的,從事職業圍標活動。以上情況已然超出訂單價格協議的範圍,我們將其定義為惡性圍標。

圍標方法為,指定競標企業聚集一堂,根據各自手中的工程、工程資金、同樣的建材、勞動力、負責工程、位置條件、各自的競爭願望等等,協商適當的中標人與中標金額。在競標者較多的工程中,幾十次“指定競標”名額才能換來一次中標。指定承包人中,要是有人強烈希望承包此次工程,就會進行圍標。此為第一。第二,定下估價的市場標準,將其作為希望中標者的中標額,勸說其他企業給出高於這個價格的預案。此時,中標者必須支付圍標費給其他指定企業。圍標費的金額約為中標金額的3%~15%,甚至20%,視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圍標費其實也是一種權力收購費,為的是獨占中標工程。第三,圍標過程中出現類似首領的人物,俗稱“活動家”或“金線”,他們可能是指定公司的人,也有可能是從其他地方來的。為了讓某個公司中標,他們用盡各種辦法,妨礙其他競標者,進行不近人情的圍標,此為最兇險毒辣的強制圍標。在“活動家”或“金線”斡旋下進行的強制圍標,需要支付巨額圍標費。

圍標行為屢見不鮮,逐漸催生出一批職業圍標負責人,也稱幹事,特定承包人成為指定承包人時,他們必定會出面進行圍標。還有人光靠圍標就能大量斂財,過上富裕的生活。

在強大負責人的介入之下,其他競標者便無法中標。估價會根據一定的中標順序由負責人通知各個企業,其他參與競標的企業只是陪襯,表面上根據競標的規定提出密封好的預估金額,其實是自動退出競標,與棄權產生的後果相同。這些企業代表雖然能拿到一定份額的圍標費,但畢竟浪費了幾天的時間與精力,而且圍標費大多被用在吃喝玩樂上。支付了圍標費的承包人在實施中標工程之時,會偷工減料,賺回圍標費。這也是官廳工程多見豆腐渣工程的一大原因。尤其是多家公司競爭同一項工程的承包權時,圍標費的金額就會被擡高。巨額圍標費必須從工程的利潤中賺回,產生豆腐渣工程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倘若指定承包人能知道官廳工程的預算金額,就能獲取更多的利潤(能夠用最接近預算金額的價格中標),所以公司會將全部注意力集中在打聽預算上。

官廳當局在完全保密的狀態下進行估價,制定預算,但每次在競標前一天,消息必定會通過某種途徑外泄,而透露消息的人會收到巨額酬金。

換句話說,大部分圍標在進行之前,需要通過間諜打聽到官廳工程的當局的預算,此類行為也導致企業在圍標之前浪費了巨額資金——給間諜的報酬。

當幾家大型企業同時成為指定承包人時,強有力的負責人便會關照受自己支配的各家公司,決定工程承包順序。若是大規模的工程,還會強制分配各個承包區。前一種情況下,公司雖然需要支付圍標費,但費用不會被哄擡到太高,中標者的負擔也比較小。沒有圍標負責人支持的公司則永遠都無法中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