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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圍標的大致情況。如果前述的圍標負責人與官廳當局的幹部有所聯系,能夠事先得知當局的工程預算,他對建築公司的影響力將會是無法撼動的。本事件中的巨勢堂明(65歲)就屬於這種情況。

巨勢堂明曾任內務官僚,二戰時曾赴馬來西亞擔任司政官。他從當地的駐屯部隊中挑出東京帝國大學畢業的學徒兵(陸軍少尉或見習士官),百般關照。他認定這群學徒兵在戰爭結束之後若是進入政府官廳,將來定會成為高官。為了自己的利益,他決心在學徒兵身上投資,實現自己的遠大計劃。事實也正如他預料的那樣,二戰期間受過他恩惠的東大學徒兵們在這幾年裏紛紛當上大藏省、建設省、自治省等各大省廳的局長、參事官和部長。

六年前,巨勢堂明創辦由建築公司組成的南苑會,將事務所設在東京丸內神邦大樓內的“東明經濟研究所”中,自己任所長。他在東京其他地方還有數個號稱“××會”的組織,他利用自己與政府官廳高官之間的關系,從事各界圍標負責人的工作。南苑會事務所中只有一位秘書性質的員工,名叫澤田美代子(案發時31歲)。她也是巨勢的情婦,運用事務所中的一部電話進行各種聯系。本案的共犯宮村彰子(28歲)則是巨勢手下的房產公司組織龍水會(港區芝門前町宮井大樓內)的聯絡員,她也是巨勢的情婦。

參議院議員高尾雄爾是巨勢堂明在馬來西亞時結識的至交好友,他是執政黨政務審查會路線工作組幹事,能夠對建築省產生巨大影響。巨勢也利用了高尾的權力。

巨勢堂明的做法如下:

他創立南苑會,成為建築公司和各省官員(尤其是大藏省官員)之間的中間人,為公共事業的訂單謀取方便。大藏省是審核各省預算的機關,所以各省的事業計劃在制定之初就會上報大藏省的官僚。在巨勢的司政官時代受過他恩惠的高級官僚會將官廳工程預算的範圍透露給他,他再根據這些情況接近相關官廳的官員。那些官員有的是巨勢司政官時代的“得意門生”,有的雖不是,但公共事業的建築工程大多與執政黨的路線工作組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受建設省的管轄。

而巨勢堂明身兼圍標“負責人”與“間諜”這兩重身份。

不過,巨勢堂明並沒有讓建築公司與官員產生直接聯系,總是由自己做中間人,隔開兩者,也就是公司→巨勢、官員→巨勢。兩者一旦產生直接聯系,便容易出現“收受賄賂”的情況,違法現象也更容易被警方察覺。公司根據巨勢的要求上繳金錢與物品,由巨勢將這些財物分配給相關的官員。也就是說公司的賄賂分配給了多個不特定的官員,即便東窗事發,也能擺脫收受賄賂的罪名。

然而,中間人巨勢會從公司的賄賂中“揩油”,公司也不清楚對方是什麽官員,只能大致推測,無法得知具體的“揩油”金額。巨勢擁有巨額資產和眾多情婦,這些資產都是從公司的賄賂中壓榨而來。在普通圍標的部分我們已經提到,每次在競標前一天,(當局的預算)消息必定會通過某種途徑外泄,而且透露消息的人會收到巨額酬金,而巨勢則通過“會員組織”這種現代化的方法完成了這一過程,成了“靠圍標大肆斂財過上奢侈生活的圍標負責人”的典型。

南苑會的會員,也就是建築公司,通過上繳賄賂,依次拿到了官廳工程的承包權。但不親眼看看官員的臉,他們畢竟無法安心。巨勢也明白公司的這種心理,所以南苑會每年都會舉辦四五次高爾夫球會,邀請各個會員和官員參加。但巨勢規定,雙方只是在高爾夫球會上打個照面,絕口不談工程。巨勢堂明在高爾夫球會上也站在中間人的立場上,隔開公司與官員,防止貪汙事件的發生。

建築公司通過高爾夫球會,就能確認自己的賄賂的確通過巨勢交給了官員(當然不可能是全額),能夠放心不少。

家住岐阜市丸山大道1-38的古董美術品商柳原孝助(當時59歲)是岐阜市的高尾雄爾後援會幹事長。他經常打著幹事長的旗號招搖撞騙,令高尾議員頭疼不已。柳原雖是古董商,但他也曾是建築業人士,在當地擔任過圍標負責人。

本案中的登場人物,末吉祐介(61歲)是甲東建設株式會社(台東區馬道2-5)社長。此人希望承包大規模的公共事業項目,強烈要求進入南苑會,拜托日星建設株式會社的專務味岡正弘(當時53歲)介紹自己給巨勢堂明,但事情進展得並不順利。末吉偶然得知柳原孝助給高尾議員添了麻煩,考慮到高尾議員與巨勢的特殊關系,末吉認定除掉柳原就能博得高尾議員的歡心,這也就等同於博得了巨勢堂明的歡心,這樣一來自己就能順利進入南苑會了。在柳原擔任圍標負責人的時候,末吉曾競標過岐阜地區的工程,當時吃了不少苦頭,所以末吉也對柳原懷恨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