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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以芝田市戶倉的被害人山根末子家為中心,在其附近尋找“養柴犬的男子”。從小說來看,小狗的主人應該就住在離山根末子家不遠的地方,因為那只小狗逃出來能跑到山根末子家。

經過一天的搜查發現,小狗的主人確實住在戶倉,是個叫末田三郎的二十八歲單身青年,住在被害人家西北面不到一公裏處。他是芝田市某建築公司的事務員。據他公司裏的人說,自去年十月初以來,他就自稱身體不好經常請假。二十八日的案發當天,他去上班了,但二十九日、三十日都沒去上班。他的鄰居證明他確實養過一條淡棕色的柴犬。

“這麽說我想起來了,那時他確實說過養的小狗跑掉了,還見他在附近一帶找。後來似乎找回來了,早晨看到他帶著狗出來散步。那是條母狗,叫‘皮克’,很可愛的。可是,末田這個人怎麽說呢?總有些陰郁的樣子,或許是單身一人的緣故吧,他和街坊四鄰也不怎麽來往,見了面也只是點一下頭,不怎麽說話。”末田的鄰居對偵查員說。

從末田三郎工作的建築公司提供的資料中的照片來看,他是個留著長頭發、瘦瘦的青年。臉型較長,尖下巴,淺眉毛下長著一雙大眼睛,還有一張闊嘴。

他的長相與下坂一夫的小說中描述的形象截然不同。

小說中寫道:

四十出頭的男子。眉毛下一對細長丹鳳眼。薄薄的嘴唇。一張四角方方、顴骨突出的臉。後腦勺禿了一塊,圓圓的頭頂微弱地反著光。身穿著皮夾克。

不過,香春課長並沒有產生什麽疑問。因為這是作者有意“虛構”的。要寫“尋找小狗的男子”,一個四十出頭、後腦勺禿了一塊、方臉、身體微胖、穿著皮夾克的男人,比一個瘦瘦的、留長發的青年更適合得多。這可能是作者為追求藝術效果而設計的吧。

“山根末子老是一個人悶在家裏,也不怎麽跟我們說話,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她還照顧過一條迷路的小狗。雖是她鄰居,可我們中間還隔著老大一片田地。再說,她家院子又圍著柏樹樹籬,裏邊有什麽情況,外邊根本看不到。所以我們也沒發現有那麽一個年輕人找狗找到她家去了。”第二次偵查時,山根末子的鄰居如此說。

今年三月初,也就是山根末子被殺的四個多月後,末田三郎搬走了。

“二月底的時候,末田突然提出不上班了,說是身體不好,要搬到山裏去。那家夥本就是個懶貨,經常請假,他自己提出來要走我們正巴不得呢。當時我們立刻同意他辭職,給了他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退職金。他平時似乎也沒錢的樣子。”這是建築公司的說辭。

末田三郎辭職後的去向很快就查清了,從替他運送行李的貨運公司了解到,他搬到瀨戶內海對面的尾道市去了。

但是,末田三郎已在今年七月中旬死了。死因是交通事故。他搬家後去了一家造船廠打雜。一個下雨天,他正走在路上時被一輛打滑的汽車撞倒,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就斷了氣。他的屍檢報告也到了香春課長的手上。

尾道警署寄來的屍檢報告說末田的血型為O型。

是O型血的話,就與山根末子體內檢出的精液的血型不符。因為那是A型,而現在,作為被告站在法庭上的鈴木延次郎,就是A型血。

這樣一來,可見鈴木延次郎在警署內的前幾次口供,以及在法庭上的供述都是正確的,即鈴木承認用柔道的技法致使山根末子昏迷並對她實施強奸,但沒有將山根末子勒死的供詞是事實。同時也說明香春銀作搜查一課課長的推論是正確的,即鈴木逃走後,末田三郎也進入了山根末子家,遭到醒來的被害人的辱罵,於是將她勒死逃走。

並且,末田三郎的屍檢報告中還可以找到一處證明他犯罪的證據。在他的右膝關節下部有骨折治療的痕跡,而且骨折的後遺症還很嚴重,已造成輕微的行走障礙。

這也與山根末子的鄰居村田友子主婦的證言相一致:

那腳步聲噼啪噼啪的,是光著腳走在被雨淋濕的路面上的聲音。並且,從腳步聲中可以聽出,那人的一條腿像是拖在地上的。

為了與這一點吻合,鈴木延次郎在警署的第五次口供開始供述,他從山根末子家逃走時,從窗口跳到檐廊上時扭了腳,走路時變得一瘸一拐了。

而成瀨辯護人在《辯論要點》中也指出:

同樣,證言中還有這樣的說法:“從腳步聲中可以聽出,那人的一條腿像是拖在地上的。”所以警察讓當時還是犯罪嫌疑人的被告說在逃跑時扭了腳這樣的供詞。從被告稱第二天腳就好了的說法上,就可看出所謂的崴腳完全是編造出來的。因為警察考慮到如果照一下X光,就會發現崴腳的事純屬子虛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