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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瀨辯護人的這種說法讓人不得不服。香春課長雖然並未細問,但很明顯,越智警部補或芝田警署的門野巡查部長,一定在審訊中采取了過分的手段。

香春課長拿著這份屍檢報告去本部長辦公室。

“我這就去見星加審判長和山口檢察官。”本部長看完末田三郎的屍檢報告,聽了香春課長的匯報後說。

“現在針對鈴木延次郎的公審暫停了,但遺憾的是真正的嫌疑人末田三郎在交通事故中死去。由於末田三郎已亡,要判定鈴木延次郎在勒死山根末子這一點上無罪,恐怕就不會那麽容易。如果末田三郎還活著並招供真相的話,事情就簡單了。不管怎麽說,鈴木畢竟在警署裏承認過自己殺死了山根末子。”本部長緊鎖著雙眉說。

香春課長理解本部長臉色陰沉的含義。被告就是後來翻案,自己承認過的事實要獲得無罪的審判將會困難重重。有些犯罪嫌疑人在警署內輕易地做虛假口供——當然,審訊方對此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而這樣的口供可能會在日後成為意想不到的枷鎖,給自己帶來極大的痛苦。

戰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沒有物證,僅憑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不能判處有罪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只要其一就可以定罪。因為警察和檢方會根據口供內容,添加許多貌似“物證”或“狀況證據”一類的東西。這些“物證”是否屬於“創作”範疇,到審判階段,審判長就更難加以判別。一句虛假的口供往往會被警察和檢方覆蓋上一層復雜的隔膜。從被告要求再審而又被駁回的事例來看,其中大部分的被告都曾做過虛假口供。可見,戰後尊重人權的審判制度還依然是形同虛設。

本案中,鈴木延次郎也曾承認自己勒死了被害人。並且被認為是真兇的嫌疑人已經死亡,也就無法從他的口中問明真相。本部長表情憂郁的原因就在於此。

一個小時過後,本部長從地方法院和地方檢察院回來了。這兩個地方離縣警本部所在的縣廳都很近。香春課長被叫到了本部長辦公室。

“星加審判長說先將下次公審延期一段時間,但也不能拖太久,得有時間限度。他要求我們在這個期限內重新偵查出個眉目,同時與檢察官保持良好溝通。”本部長沉重的表情依然沒有改變。

“檢察官是怎麽說的?”

“山口檢察官聽了我的陳述後說‘真難辦啊’。山口是個十分溫和的人,他的表情看起來似乎確實很為難。他覺得也只能按照星加審判長的意見,先將公審延期一段時間,但他希望我們在此期限內盡快完成重新偵查的工作。”

檢察官雖然溫和,但這只是他個人的性格,不代表整個檢察系統的性格。在監察廳,“檢察一體的原則”就是不成文的規定,所以任何案子都不能由檢察官一人來定奪。到起訴階段的案件,其檢察方針是經過當地檢察院的主任檢察官、副首席檢察官、首席檢察官的逐級審核,最終達成共識後制定的。到了二審、三審,這條直線還將向上延伸至檢察長、檢察總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