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隱身殺手 第三章 氣殺

你知道,法醫最怕什麽嗎?

很多人都認為,法醫膽子大,不怕鬼,不怕死屍。實際上,法醫最怕急救人員,因為他們會怕犯罪現場破壞掉,乃至被害人身上的證據都會流失,給日後的罪案偵破工作造成極大的困難。可人命關天,只要被害人有一線希望,我們日後的工作困難再大都是值得的。

2009年4月30日,曾鬧得沸沸揚揚的公安部督辦案件“南寧三姐妹奸殺碎屍案”告破。同日,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接到市一醫院的電話,說是一名女性傷者經搶救無效死亡,叫我們去一趟。醫院幾乎每天都會死人,若每次都打電話來,我們的電話非爆炸不可。一接電話,民警和法醫就知道,死者“有話要說”。

我和同事趕去時,死者的丈夫在和醫院方面爭吵,一定要把屍體拉去火化。醫生穩不住了,見我們來了,立刻把爛攤子丟過來。經過詢問與了解,我們得知死者叫方雨花,其丈夫叫黃強,他倆爭吵打架是家常便飯,鄰居都可以證明。據黃強交代,死者生前與他在家裏撕打,之後他負氣離家,數小時後返家時,黃強發現妻子已經在廚房擰開煤氣管道,自殺身亡了。

我在醫院太平間初步查看了屍體,發現死者四肢有多處劃傷,確實是與人撕打留下的外傷。急救人員趕到時,試著搶救,可發現人已經死了,便把屍體運回醫院。在此過程中,屍體和現場均已遭到破壞,在這樣的情形下,要找到真相會難上加難,這時必須認真區分哪些證據屬於第一現場留下的,哪些是急救人員轉移過來的。

由於死者確實經常與丈夫打鬥,外傷又看不出哪些是致命傷,醫院方面為了慎重處理,他們就把我們叫來了。黃強並不理解,還說急救電話是他打的,他若真的殺了人,怎麽會打急救電話。我聽過這種借口很多次了,兇手經常這麽說,等到真相大白,他們又會有另一番說辭。

死者為大,秉著要傾聽死者“遺言”的使命,我與黃強進行一番溝通後,他終於同意我們給死者做一次屍檢。那麽,屍體和事發現場在一定程度上都被破壞了,身為法醫的我們有辦法聽到死者的“遺言”嗎?

經過屍檢,我發現死者頭部的頭皮下血腫,頸內肌肉出血,四肢多處劃傷,屍斑呈櫻桃紅色,心血化驗碳氧,Hbco(血紅蛋白)含量達90%(人體的血紅蛋白超60%即會死亡)。根據屍檢結果,可認定方雨花確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身上的損傷應在中毒之前發生。意思是說,黃強並非先把人殺死,再把煤氣打開,偽造了事發現場,結果與黃強的描述似乎不矛盾。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這樣嗎?黃強沒有撒謊嗎?

實話說,我第一眼看到方雨花的屍體時,曾懷疑她是被黃強扼死的,因為她背部表皮脫落及皮下出血。所謂扼死,即是用單手或雙手、上肢等扼壓頸部而引起的窒息死亡,又稱掐死。有時可見用肘部、前臂或器械壓迫頸部所致的死亡,也屬扼死。

奇怪的是,黃雨花頸部的扼痕並不明顯,越明顯才越容易扼死,這是不是說明我想錯了?在扼死案中,受害者常常掙紮抵抗,在其胸部和四肢會留下傷痕。可若兇手心理素質強,仍能避免在這些地方留下傷痕,以迷惑法醫。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兇手再聰明都會有遺漏的地方,那就是受害者被扼死時,就算四肢和胸部不能掙紮,可背部會與相靠的物體劇烈摩擦,因此背部會表皮脫落及皮下出血,這是兇手最容易忽略的一點。

黃雨花的背部有非常明顯的傷痕,可她頸部的扼傷又不明顯,那是為什麽呢?在這種情況下,法醫就要考慮兇手在扼頸時,頸部有墊襯物的可能性。在這類案件中,為了查明是不是有掩蓋扼痕,這就要看法醫的解剖了。

對於懷疑死者是被扼死的,為了避免將死後解剖所致的肌肉和軟組織血液侵染誤認為是扼痕或掩蓋扼痕,在解剖時應首先剖開胸腔和顱腔,取出內臟器官和腦,盡量放出頸部血液,使頸部處於相對缺血狀態。將查頸前部時,應將頸部肌肉群逐層分離,觀察肌肉、甲狀腺、甲狀軟骨、舌骨的損傷等。

問題在我做完這項解剖後又來了,因為死者的頸部肌肉是有出血症狀,但並不明顯,與外傷看上去相符。即是說,死者未被扼死,也無人用墊襯物來隱藏扼痕。

事情到了這裏,死者似乎真是自殺的,黃強的說辭幾乎被應證了。可在我的眼中,死者身上仍有兩個疑問,一是人體心血中Hbco(血紅蛋白)含量達60%以上即可死亡,而死者心血中Hbco含量高達90%,人體生前能否形成這麽高的Hbco含量?是我搞錯了嗎?二是死者頸部損傷雖不致命,但極可能使人失去知覺,而在人失去知覺後不可能完成擰開煤氣管道自殺的動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