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刑警異聞錄 第一章 昨天愛侶緣定今生 今日逐新辣手除舊(第2/5頁)

季建中是二連人,是家中的獨子,兩個月前,被人介紹到江南瀏河一家內河客輪運輸公司,當上了船員,兩天前回家輪休。

季建中具備作案的基本條件,嫌疑很大。

我們將情況向陸元祥、徐環兩位領導匯報後,決定尋找季建中下落,立即正面審查,以確定是非。

幾經周折,下午五點多,偵查人員在臨江縣縣城一家小酒店裏找到了季建中,並把他帶回了農場。

整個審查班子分為兩個小組,我和縣公安局刑偵股的兩名副股長吳伯林、陳清漢分在第一組,負責對季建中的首輪審查。審查時間從晚上八時開始,審查地點選擇在三連一個遠離住戶、四周不靠的偏僻倉庫裏。

審訊由吳伯林擔任主審,陳清漢制作筆錄。我坐在一旁,靜靜的觀察著訊問和被審的雙方。

審訊進行得並不順利。在問清季建中的基本情況和社會關系後,形成了僵局。季建中直言承認和徐怡靜相識,並追求過她,但相處過一段時間遭到了拒絕,以後只是見面點點頭的普通朋友,而沒有了往來,所以他對她的近況一無所知。

在這種情況下,吳伯林采取了攻心戰,講法律,談政策,說明做老實人、說老實話不吃虧的道理。季建中默然的聽著,不時發出“哎、哎”聲。吳伯林講得口幹舌燥,季建中聽著低頭不語。

我覺得審訊的方法應該變換一個角度,政策攻心,固然可以突破不少作案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線,期望以一個坦白態度獲取從寬處理,但對於一個一屍兩命的故意殺人者來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千古定律,坦白交待並不能改變刑罰結果。他們的內心深處,往往企圖一味地頂著抗著,相反可能還會有一絲僥幸。這是一般作案犯罪者在抓獲之後、審訊之初抱定的心理狀態。只有在時機成熟或作案人心理防禦松懈時,放出一兩個若明若暗的“炮彈”,提出一兩個有意無意的問題,才可能把被審人逼進無法退讓的死胡同。這個案件在現場勘查和現場走訪中沒有發現與作案人有關的蛛絲馬跡,在試探性進攻中,要找出一兩個威脅性、暗示性的“炮彈”和問題相當不易。

電燈泡懸掛在倉庫高高的屋梁上,雖然換了大功率的燈泡,由於空間太大,光線仍然不十分明亮。在泛著微黃的燈光下,我長久地注意著對陣的雙方。季建中的臉色略顯灰暗,兩頰皮膚毛孔有細小的汗粒滲出,閃出光點,顯示出他內心的驚恐與緊張;吳伯林響亮而嚴厲的聲調中,也隱隱露出猶疑之色。是啊!季建中具備作案的條件,他與死者談過戀愛,互相之間比較熟悉,也可能有過性關系,據此推測也能夠在夜晚將死者從家中約出來。案發前兩天恰巧從瀏河回來,有了作案時間。但具備了作案條件,並非一定就是作案人呀!這是我們熟知的一句老話:作案人一定具備作案條件,具備作案條件的人不一定作過案。也就是說,季建中有作案嫌疑,但我們拿不出證據來證明嫌疑。如果那時候我們有了DNA技術,利用胎兒組織進行遺傳因子檢測,不就很快有了結論嗎?不過,這僅僅是個如果,那時候我們還沒有那項技術手段。偵查人員心裏沒有這個底,審訊中也難免會底氣不足。

大約深夜一點多鐘,吳伯林轉過頭悄悄和我說:他要去廁所放松一下,接著向陳清漢做了個動作,兩個人一起走了出去。這時候,我只有開口問話。我從他的父母談到他在瀏河的工作、生活,再談到他的交友、愛好,半個多小時過去了,吳伯林他們還沒有回來。我不知道外面發生了什麽情況,心裏一邊猜測著原因,一邊不動聲色地問話。一個多小時過去了。吳伯林他們還沒有回來,我焦慮不安起來。他們沒有理由到現在還不回來,我們是在審訊兇殺案件的嫌疑人呀!即使有什麽急事,他們不能來了,也應另派他人過來,難道讓我和一個殺人疑犯在深夜一對一的對峙嗎?然而事實就是事實,時間在一分一秒的過去,周圍仍然沒有一點動靜。從安全角度考慮,我不得不作點準備了。

我在問話中審視著這間巨大的庫房,四周堆滿了農具雜物,季建中坐在我們臨時搬來的審訊台前二公尺的地方,凳子是用磚塊堆磊起來的。我估量了一下對方,季建中精精壯壯,足有1.8米的身高,在體力上我恐怕不是他的對手。如果他從座位下抽出一塊磚向我襲來,我恐怕很難抵擋。我想起一句古語,“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我總不能給一個被審的疑犯傷害或者讓他在我面前逃脫吧。我站起身來,從雜物堆裏揀出一根木棍,拎在手裏,當著季建中的面,在桌腿上敲了敲。然後轉到庫門口,假裝向守護在門口的守衛小聲地說:“外面涼吧,要不就到屋裏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