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刑警探案 第一章 勒索巨款幼兒被綁 臨機一念揭開謎團(第2/8頁)

臨江市公安局在五月二日淩晨接到小磊失蹤的報案,在做了初步調查後,認為綁架人質的可能性很大,隨後向江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為了應對日漸復雜的刑事案件發案態勢,原來的刑警大隊已統一升格為處級建制的支隊,縣、市的刑警隊也升格為科級建制的刑警大隊)報告,請求調派精幹人員指導、參與偵查。

這是近幾年來首起綁架兒童案,刑警支隊決定,凡是能抽調出的偵查人員,都去臨江參加案件偵查。因而郭笑支隊長和我帶著一幫偵查員,在五月二日上午趕到了案發地姜桂鄉。

一個五歲(實足年齡只有四歲)幼童,被人從幼兒園接走,一夜未歸,顯然已發生了異常情況。不論是親是友,出於對幼童的鐘愛,在未通知幼童家長的情況下,將幼童接走,總不會在事後仍不告知幼童家長,過了一夜也不將幼童送回的。我們分析認為,小磊失蹤的原因,兩種可能性最大:一是被綁架,二是遭殺害。綁架幼童的目的,通常為錢財;殺害幼童的動機,一般是仇恨引起的報復。

根據這種思路,我們和臨江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楊學恭、刑警大隊教導員孫建明商定,把偵查人員分成三個小組,布置了緊急調查任務:一組負責對幼兒園作詳細了解,弄清接走小磊的具體時間、過程以及接人者的體貌特征;向居住在幼兒園附近的住戶,以及在發案時間段內經過幼兒園周圍路段的所有人員,作逐個走訪,以確定目標,發現線索。二組負責對河道、荒地、空屋、草木隱蔽處等方位的搜尋,對駛經姜桂的公交和出租車駕駛員訪問,以發現作案現場或失蹤幼童的蹤跡。三組專門找姜作忠家人以及他的親友、鄰居談話,重點了解姜作忠一家人最近幾年的生活、交往以及對外發生的矛盾、糾紛等情況,以判斷小磊失蹤的原因,或者說是作案者作案的動機。

經過半天半夜的緊張工作,調查結果表明,小磊是被一個操本地口音的陌生男青年從幼兒園接走,之後便失去了蹤跡。姜作忠一家人在當地還算厚道,由於經濟條件較好,對別人一般不計較小利,因而不論在上海還是在本地,對外交往中,沒有發生過引人注意的矛盾或糾葛。

照此看來,小磊的失蹤,與綁架人質有關。姜家在上海辦拆房公司,賺了大錢,在當地早有傳聞。如果這種判斷不錯,那麽,綁架者的第二步動作,應當是開始敲詐。

我們隨即對姜家的通訊進行了嚴密的監控,並部署了在姜灶地區的全面排查。同時要求村組幹部全力配合,公安人員工作不計晝夜,限令案件必須在三日內破獲。

面對這起綁架幼童案,我們每個人都感到肩頭壓力的沉重。即使綁架作案者的目的,只是為了挾持人質以脅迫敲詐,但人質不是一個物件,他要吃要喝要自救,特別是一個事理還不分明,利害難以判斷的小孩,哭喊吵鬧難以避兔,這對綁架者而言,拖的時間越長,麻煩和風險越大。因而綁架者不可能長久保留人質,“撕票”、殺害人質的惡果,隨時都會發生。受害者家人出於對公安機關的信任,將解救幼童、懲辦兇手的責任交給了人民警察,如果此後發生了意外,我們將無法向受害人作出交待。這時,我們內心的惶急和不安,決不亞於姜作忠一家人。

第二天一早,我便跑到姜家,對雙目通紅、唏噓不已的姜作忠特別言明:從現在開始,凡是發生了與小磊有關的任何情況,都必須在第一時間和我們聯系,決不能自作主張,私自行動。否則,貽誤了時機,造成了惡果,只能由他們自己負責。我們目標一致,為了救出小磊,一定要傾力合作。聽完我的話後,姜作忠沉思了片刻,站起身來,莊重的點了點頭。我拉住他的手,緊緊地握了握,非常誠摯的對他說:“我代表偵查人員向你感謝,感謝你的合作。現在,我們的心情和處境與你一樣,不能有任何的疏漏,不能有絲毫的懈怠,決不能因為工作中的失察而發生更為嚴重的後果。”聽了我的話,姜作忠的淚水又滾滾而下。

這天上午十時整,我們預想的情況發生了。住在姜作忠西面不足二百公尺的村黨支部書記家裏,電話鈴響了起來,女主人老黃抓起聽筒,電話裏傳來一個陌生男人的聲音:“請你叫姜作忠來接電話。”

老黃覺得有些奇怪,說話的口氣也就不那麽好聽:“他家裏有電話,為什麽不直接打過去?我這裏又不是公用電話,還要叫我去喊人!”

哪知道對方的口氣更強橫:“你還是去叫吧,我有重要的事要找他。耽誤了恐怕你負不起這個責任!”這時老黃猛然想起小磊的事,莫非這個人知道了內中情況?於是大叫了一聲“你等著”,忙不叠去姜家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