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 記

我在紐約待了兩三天,我們繞著這個主題談了三四次,最後的結果是在公園大道與第46街的交叉口決定的。比爾跟我正站在那裏等著紅燈轉綠燈,注視著出租車駛進隧道中,然後比爾說道:“我想先出《二次降臨》好了。”

正好,我自己也比較喜歡這本——可是他的口氣有點奇怪,好像不太情願,於是我擡起頭來問他是怎麽一回事。“沒什麽,不過如果前一本書是寫一個能以心靈力量移動物體的女孩,接著又出這本關於吸血鬼的書,你可能會被定型。”他說道。

“定型?”我問道,真的是一頭霧水,我實在看不出吸血鬼與能隔空移物的超能力之間有什麽相同的地方。“什麽型呀?”

“專寫恐怖小說的作家。”他說道,口氣更勉強了。

“喔!”我說道,大大松了一口氣,“就這樣啊!”

“再過幾年看看,”他說道,“到時候,看你還說不說‘就這樣啊!’”

“比爾,”我說,心中頗覺有趣,“在美國,沒有人能專靠寫恐怖小說謀生。洛夫克萊夫特洛夫克萊夫特(H.P.Lovecraft,1890—1937),恐怖與奇幻小說作家,斯蒂芬·金稱他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古典恐怖小說作家”。長期餓肚子,布洛奇布洛奇(RobertBloch),著名作品為《驚魂記》(Psycho)。後來根本放棄而改寫懸疑小說和不知算什麽類型的戲謔之作。你看吧,電影《大法師》掀起的熱潮只是曇花一現。”

轉綠燈了,比爾輕拍我的肩膀說道:“你會非常成功,但我覺得你還是不明白。”

他比我更清楚真實狀況,後來事實證明,在美國還真能靠寫恐怖小說賺錢。《二次降臨》後來改成《午夜行屍》這個書名,出版後銷售奇佳。當時我跟家人已遷往科羅拉多州,著手寫一本新的小說,內容是關於一間鬧鬼的旅館。有一次在赴紐約時,我和比爾在一家名為“嘉士伯”的酒吧裏聊到半夜(一頭淡灰色的大雄貓顯然把點唱機據為己有,你得把它抱起來,才能看見有哪些歌可點),並將小說的情節說給他聽,聽到最後,他把手肘撐在桌上,頭埋在手中,活像他得了嚴重的偏頭痛。

“你不喜歡這個故事?”我問。

“我很喜歡。”他言不由衷地說道。

“那麽有什麽不對嗎?”

“先是一個有超能力的女孩,再來是吸血鬼,現在又是鬧鬼的旅館跟能通靈的小男孩,你會被定型的。”

這一回我比較認真地思考了一下,我想到許多恐怖小說作家,例如洛夫克萊夫特、克拉克·A·史密斯、弗蘭克·貝爾克納普·朗恩、弗裏茲·雷伯、羅伯·布洛奇、理查德·麥西森、秀蘭·傑克森(是的,即使她都被歸為恐怖小說作家)等,多年來他們都讓我得到不少樂趣。於是在嘉士伯酒吧裏,看著貓睡在自動點唱機上,而坐在我身旁的編輯把頭埋在手中,我明白,我的情況也可能更糟。例如,我可能成為像約瑟夫·海勒那樣的“重要”作家,每七年左右才出版一部小說;或變成像約翰·加德納這類作家,作品較艱澀,不那麽大眾化,讀者全是些優秀學者,他們吃健康食品、開著舊紳寶汽車(車子後面的保險杆還貼著“支持金恩·麥卡錫擔任總統”的褪色貼紙)。

“沒有關系,比爾,”我說,“如果讀者喜歡,我就繼續寫恐怖小說好了,這樣也不錯。”

我們再也沒有討論過這個問題;比爾仍然做他的編輯,我則繼續寫我的恐怖小說,我們兩人都不需要看心理醫生。這是一筆好交易。

於是我被定了型,但我並不是很在意——畢竟大多時候,我寫的確實是恐怖小說。不過我寫的只是恐怖故事嗎?如果你讀了前面的故事,就會知道並非如此……不過每個故事裏都包含了一些恐怖的元素,不僅僅是《呼—吸—呼—吸》而已——《屍體》中吸血蟲那档子事就頗嚇人的,《納粹高徒》裏的夢中意象也同樣可怖,天曉得為什麽,我的腦子好像遲早都會轉回那個方向。

這裏的每篇稍長的故事都是我在完成一部長篇小說後寫成的——似乎我每完成一項浩大的工作後,瓦斯桶中殘留的燃料都剛好足夠我寫一篇中篇小說。最早完成的《屍體》寫於《午夜行屍》之後,《納粹高徒》則是《幽光》完成後,花了兩個星期寫成(《納粹高徒》寫完後,我精疲力竭,停筆了三個月);《肖申克的救贖》寫在《再死一次》就緒之後,《呼—吸—呼—吸》則是四個故事中最慢完成的作品,在《燃燒的凝視》寫竣之後動筆。

這些故事以前都不曾出版過,甚至不曾交付出版商評估,為什麽呢?因為每個故事都在二萬五千字到三萬五千字之間——雖不是非常精確,但大致差不多吧。我得告訴你:即使最大膽的作家,碰到二萬五千到三萬五千字這個數目,也會心驚膽跳。我們很難明確劃定某一部作品究竟是小說還是短篇故事,至少不能以字數來界定,不過當一個作家寫出近二萬字的東西時,他知道這已經接近短篇故事的上限了。同樣的,如果他寫的故事超過四萬字,就比較接近一篇小說。但是,在二萬字以下與四萬字以上這兩塊較明確的區域之間是個模糊地帶,作家寫到這個地方時,才猛然發覺自己來到小說中可怕的三不管地帶——“中篇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