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薩帝厄斯沒在對陪審團成員的預先審查上較勁,到中午陪審團便產生了。書記員帶成員們宣過誓後,普萊雷特法官讓總檢察官特別助理傳喚她的首位證人。

“傳喚查理·奧爾迪曼。”巴雷說道。薩帝厄斯近距離觀察著她。他還沒有呈遞追加證人名單,他要等到快結案時,在最後一刻提交。巴雷曾把他逼到的地方,如今他願意奉還給她:絕地。

坐在總檢察官特別助理巴雷旁邊的查理·奧爾迪曼從律師席起身,拖著沉重的步子慢慢走向證人席,略微停頓,在書記官引導下宣了誓,然後遵從法庭要求坐上證人椅。巴雷問了一連串常規問題:姓名、工作地點、工作經歷、任執法人員年限、何時成為警長、職責何在、手下有哪些警員、辦公地點等等。然後她說希望談談“被告”艾米琳·蘭塞姆,查理只是定睛看著她。

“我想你認識艾米琳·蘭塞姆?”

“她就坐在那兒,薩德旁邊。”

“我的意思是——本案立案之前你是否認識她?”

“當然,我認識奧爾比特所有孩子。”

“那麽就本案而言,你是何時首次聯系或是調查艾米琳·蘭塞姆的?”

“哦,有好一陣子了。一個副手給我電話,說維克多·哈羅死了。順理成章,同一天早上我拿到了艾米琳住所的搜查證。”

“所以你當時認為她可能與維克多的死有關?”總檢察官特別助理巴雷提這個問題時,掃了一眼陪審團,用眼神詢問:你們可在聽?

“我可沒那麽說。我拿到了搜查證。僅此而已。”

“然後你做了什麽?”

奧爾迪曼警長看向陪審團,微微一笑。有幾位陪審團成員也回以微笑。“我搜查了她的住所。”

“你在那裏發現了什麽?”

“一名市警找到一支槍和一把匕首。”

“請你看看42號和43號證物。是否就是這支槍和這把匕首?”巴雷手中舉著兩個透明的塑料袋,槍和匕首就放在裏面。警長接過遞來的袋子,翻看著。

“這應該是邁克·史密斯發現的。應該是他親眼見我從櫥櫃裏把它們拿出來的。我有點記不清了。”

“但這些物品是在艾米琳·蘭塞姆的房子裏找到的,對嗎?”

“如果這些是原物的話,我想是的。”

“你想,還是它們的確是?它們是在艾米琳·蘭塞姆的房子裏找到的嗎?”

“是的。”

“你知道它們當時具體在什麽地方嗎?”

“在浴室的毛巾櫃裏。”

“哪間浴室?”

“房子裏只有一間浴室。”

“你問過艾米琳關於槍或匕首的事嗎?”

“沒有。”

“你沒有質詢她關於武器的事?為什麽?”

“我想留給更聰明的人來做。”

一絲懊惱滲進總檢察官特別助理的聲音,“誰是更聰明的人?”

“你。”

“你等著我來跟她談?”

“或其他人。我不知道要怎麽問她。”

“你可曾想過問她是否用那支槍殺死了維克多·哈羅?”

“從未想過。艾米琳不是那樣的人。”

“但你並沒有排除她是嫌疑人的可能?”

“沒有排除她,也沒有懷疑過她。”

巴雷看出勢態正變得棘手,她決定換個方向,“槍上查出有誰的指紋印?”

“找到槍的警員和艾米琳·蘭塞姆。”

“還有別人嗎?”

“我只是在復述罪證化驗室的報告內容。你的档案裏應該有。”

“我有,警長;但陪審團沒有。你知道維克多·哈羅的死因嗎?”

“從現場來看,是頭部中槍。”

“你看過驗屍報告嗎?”

“是的。報告說維克多·哈羅死於頭部槍傷。”

“報告是否有說可能是受害者自己開的槍?”

“沒有。但我知道不是。”

“你怎麽知道?”

“因為我是靠刑偵手藝吃飯的。”他又看向陪審團,“射殺維克多的槍在艾米琳的房子裏被發現,基於此我推斷不是維克多自己開的槍。”

陪審團成員忍俊不禁,有人掩面暗笑。顯然警長對羅蘭達·巴雷毫無幫助,他不會成全她。薩帝厄斯強忍著笑,埋頭假裝忙於琢磨筆記。他決定袖手旁觀,讓奧爾迪曼警長用自己的方式去應對巴雷。

“受害者身上有彈藥灼傷嗎?”

“維克多·哈羅的皮膚上沒有發現彈藥灼傷。這表示開槍時槍口距他超過三英尺。”

“為什麽?”

“再近一些,火藥爆炸後就會在維克多的皮膚上留下灼燒的細微粉塵。但檢查並未發現這些痕跡。”

“這在罪證化驗室的報告中有寫嗎?”

“有。”

“法官大人,我方要求展示77號證物,伊利諾伊州州警罪證化驗室報告。”

法官詢問地看向薩帝厄斯,薩帝厄斯說:“沒有異議。我們一直願意就維克多·哈羅死於槍傷這點達成共識,以便加快庭審進度,但總檢察官特別助理巴雷想要兜個大圈子。我很高興我們終於要完成這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