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證據(第4/7頁)

 

“你沒有猜出個中緣由嗎?諾瑪,我對你個人並無惡意。但我喜歡錢,特別是那些理應屬於我的錢。說實話,我真希望陪審團判你們有罪。”

 

“瞧瞧,瞧瞧,”她說。“你這人真殘酷。”

 

“哪兒的活,但我很倒黴,失敗了。”

 

“你不在乎你父親被謀殺?”

 

“你見過我哭嗎?我只在乎錢。錢就是幸福。但是,諾瑪,我要告訴你:泰森把事情弄得一團糟。他太不小心、太笨了。如果你和我合作的話,那就根本不會有什麽陪審團了,根本就不會有什麽案子要提交陪審團了!”

 

她面無表情,但眼睛卻仔細打量著我。

 

我繼續說道:“諾瑪,聽著,如果你不是明智地請了麥克斯韋爾·戴維斯,泰森肯定就完了,他也會連帶著讓你也完了。這全得歸功於戴維斯,他真是太棒了!”

 

諾瑪同意地咯咯笑起來,我也跟著她笑。

 

“啊,那個老家夥是個藝術家,”我說,敬佩地搖搖頭。“他真是個天才!他把證據拿來,把它轉到他想讓你看的那一面。比如關於桌子一事。泰森把他的笨爪子留在了那上面,你以為他死定了。

 

但麥克斯韋爾·戴維斯告訴我們,他的指紋應該在客廳的那張桌子上。泰森總是來那裏作客,所以,如果他坐在桌子邊時,把手放在桌子上是很正常的。”我嘆了口氣。“但這太愚蠢了!為什麽他不戴手套呢?”

 

“啊,他戴了!”諾瑪辯護說。“但他不得不脫一下,因為——”她的嘴巴張開了,瞪大眼睛看著我,希望我會淡然一笑,滿不在乎地聳聳肩。

 

我站起身。“多謝,諾瑪,”我怒吼道。“這就是我想知道的!”

 

我向她走去,恨不能雙手掐住她的脖子。

 

她立刻把手伸進半開的抽屜。我瞪大眼,盯著一支德國手槍烏黑的槍眼。

 

“我告訴你你,卡爾,”她平靜地說,“我知道你會來。”

 

“我父親的手槍!”

 

“魯斯不敢帶著它離開,”她說。“如果他被抓住,從他身上搜出這把手槍,那我們就完了。所以他把它藏在屋裏。”

 

“藏在哪裏?我怎麽沒有找到它?我對這裏可是很熟悉埃”有那麽一瞬間,她似乎要咯咯笑起來。“你在冰箱裏找過嗎?”

 

我點點頭。“對於兩個業余兇手來說,這可真是很聰明的辦法。當我告訴溫斯特羅姆時,不知道他會有什麽反應。”

 

她重新坐下,然後舉著手槍。“我猜你希望溫斯特羅姆警官撲過來逮捕我,”她嘲諷地說。“不過,他當然做不到。”

 

“他的確做不到,”我同意道。“我知道對同一案件不能再次起訴。那麽你現在想幹什麽——開槍打死我?”

 

“別瞎扯了,卡爾。我不會這麽冒險的。走開吧,別惹我。如果你把大廈中你的股份賣給我,我願意出高價。”

 

“你讓我考慮一下,”我說。“我會告訴你的。現在,把手槍給我。如果你不給,我從你手中硬搶時,可能不得不抓破你的臉。”

 

她猶豫了一下,然後把槍交給我。我把槍插到腰裏,走了出去。我的計劃進行得異常順利,出乎我的意料。

 

早晨,我告訴諾瑪,看到她讓我惡心。然後我收拾好自己的行李,搬回到布蘭特伍德。我用了兩天時間,把我的計劃中最細微的部分都考慮到了,然後打電話給她。

 

“我決定賣掉大廈中我的全部股份,”我對她說。“我要求你按照承諾的那樣,高價收購。你付得起這錢,諾瑪。”

 

“這大廈其實沒什麽用處,”她狡猾地說。“現在,沒人會買這種古老的房子。他們告訴我,我最多能得到七萬五。所以我願意對你大方點——我願意出五萬買你的股份。”

 

“這房子是不算什麽,”,我承認說,“但那裏有幾乎一英畝的地,如果放在一起賣的話,可是很值錢的。你應該給我十萬元。”

 

“應該?”

 

“對,應該,而且我要現金。”我並不需要現金,但我有我的理由。

 

“為什麽要現金?”她不安地問道。“這要求很荒唐。”

 

“你最好趕快去銀行,”我說,“因為明天晚上八點我要來拿錢。

 

讓泰森帶一份出讓證書,我要在上面簽字。他還可以作為見證人。”

 

“聽著,卡爾,你不能指揮——”

 

“啊,我可以。別打斷我的話,因為我還有事要說。告訴泰森,帶一份我父親所有證券的清單,以明天收盤時的價格為準,附上它們的估價。你也要給我一份大廈其它物品的稅後清單。”

 

“我不幹!”她喊道。“這些跟你沒有什麽關系,我不接受你的訛詐。即使你把真情說出來,我也不在乎。現在誰也動不了我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