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案 夜半敲門(第3/9頁)

趙欣的屍體檢驗進展也很快,她的額部損傷也同樣是鈍器形成的。會陰、子宮被匕首刺破。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損傷。

“3具屍體身上都沒有抵抗傷,能不能說明是熟人趁其不備襲擊的呢?”我問道。

“趙欣的損傷應該是趁其不備的,根據她屍體的位置,應該是開門的時候直接被打擊,但其他屍體不能說是趁其不備。你結合現場想一想,”師父說,“老年女性是穿著拖鞋、穿著睡衣的,說明了什麽問題?”

“睡眠狀態下起床,被襲擊。”

“對。而且全部是在枕部和手上,正面沒有傷。這是在被追擊的狀態下遭到襲擊的。”師父說,“而且老人死在床邊,看得出來,她的目的很明顯,是想要保護小女孩。”

“那犯罪過程是?”我問。

“趙欣的屍體還沒有看,但是現在犯罪分子的路線應該很清楚了。現在是冬季,現場所有的窗戶都是緊鎖的,所以進出口只可能是大門。”師父說,“而大門的門鎖沒有損壞,說明不是撬鎖入門,只可能是敲門入室。”

“趙欣的屍體就在門口,應該是趙欣開的門,對吧?”我說。

“現場沒有拖動屍體、變動現場的痕跡。所以兇手應該是見到趙欣後就將她打暈,然後上樓。因為驚動了老人,老人起床開門發現犯罪分子後,立即轉身想保護小女孩,被犯罪分子擊倒,然後犯罪分子殺了小女孩。殺死小女孩以後,兇手又走下樓,褪下趙欣的褲子,把匕首插進了她的陰部。”師父簡單地勾勒出犯罪活動的過程。

這樣的推斷很合理,我們都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哦。”我打破沉默,“還有個過程。”我指了指精斑預實驗試紙17,陽性結果很明顯。

我接著說:“精斑陽性,線出得很明顯,應該是剛剛發生過性關系。”

“現場沒有搏鬥痕跡,屍體上也沒有約束的痕跡,衣服也沒有損傷。”師父說,“我認為不是強奸。”

“如果是殺了小女孩以後,又回到一樓,奸屍,然後再插匕首呢?”我說。

“不排除你說的這種可能。”師父皺起了眉頭,陷入沉思。

“對啊,既然不能排除奸屍的可能,就不能排除以性侵害為目的的流竄作案。”我說。

師父想了想,說:“我覺得是熟人作案。”

“有依據嗎?”

“有。”師父說,“你計算她們幾個人的死亡時間了嗎?”

原來師父在利用死亡時間來分析了。我說:“我算過了。人死後10個小時之內,1個小時降低1℃,算出的數值在冬季要乘以0.8。我們上午10點測量的3具屍體溫度是26℃左右,說明下降了11℃,11個小時乘0.8,是死後約9個小時。”雖然我的數學不是很好,但是算起屍體溫度還是很快的。

“3個人都是今天淩晨1點左右死亡的。”師父做了一個簡單的加減法。

“這個時間,通常是流竄犯罪分子喜歡選擇的時間點。”我仍在堅持我的想法。

“我還是認為不是流竄,而是熟人。”師父說,“第一,這個小區保安嚴密,而且犯罪分子既然不是為了求財,為什麽要選擇風險更大的小區呢?第二,如果是流竄,不可能選擇敲門入室的笨辦法,在這個時間點,受害人也不會給陌生人開門。”

我點了點頭,仍然堅持說:“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化裝成修理工或者警察什麽的騙開了門呢?”

“這就是我說的第三點。”師父說,“如果是犯罪分子無法通過其他途徑進入現場,只有通過騙開門的手段進入的話,趙欣也不會是這種衣著。”

師父說得很有道理。一個年輕女子,半夜有陌生男人敲門,即使信任對方去開門,也不該穿著棉毛衣褲開門。

“是了。那就是熟人,進入現場後打死趙欣,再上樓殺死兩人,再下樓奸屍。”我分析道,“現在就是搞不清楚是為了仇恨殺人,還是心理變態的人為了奸屍而殺人。”

“這不一定重要,”師父拿起身邊的一個物證袋,裝的是趙欣的陰道擦拭物,“我們有關鍵證據。精液的主人,很有可能是犯罪分子。送去檢驗吧。”

把物證交給了青州市公安局的DNA檢驗人員後,師父又轉頭對偵查員說:“趙欣的熟人,有奸情的,查吧。”

“不用查了。”一個爽朗的聲音響起,師父的好朋友,青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邢超走進解剖室,“聽說你們來了,我特意趕過來。一上午的偵查,有了結果。”

師父脫下手套,和邢局長握了手,急著問:“什麽結果?”

“趙欣真的和別人有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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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這麽快就出結果了?”師父笑著說,“領導有方啊!不過,我還是忍不住問一句,可靠嗎?”

“看你這話說得。”邢局長捶了一下師父的胸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