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墳墓”。

其實,始建於19世紀的“墳墓”已經不能稱其為墳墓了。那座建築物早已蕩然無存,但是人們依然用這個名字稱呼下城的曼哈頓拘留中心。亞瑟·萊姆就呆在裏面。從被捕那天起,他的心臟就一直絕望地咚咚咚地跳著。

不管這個地方是叫“墳墓”,還是簡稱MDC,或是伯納德·克裏克中心,對亞瑟來說,這裏就是人間地獄。

絕對是地獄。

除了像其他犯人一樣穿著橘色的連衣褲,他和他們就沒有相似之處了。這個身高5英尺11英寸,體重190磅,褐色頭發,留著公司職員發型的男人和在這裏等待審判的犯人們截然不同。不,他不是大塊頭,身上沒有刺青(他才知道這是文身的意思),沒有剃光頭,腦子不笨,既不是黑人,也不是拉丁美洲人。唯一與亞瑟相似的罪犯是被指控白領犯罪的商界人士,可是他們沒被監禁,審判後才有可能住進“墳墓”。不管犯了什麽罪,他們也不至於像亞瑟一樣要擔保200萬美元的保釋金。

所以,從5月13日起,“墳墓”就成了他的家。這是他一生中最漫長、最痛苦難挨的日子。

而且令人困惑。

亞瑟也許見過那個指控是他殺的女人,可是他一點都記不起來。對,他是去過蘇荷區的畫廊,顯然她也在那兒看過畫。但是他不記得和她說過話。沒錯,他是喜歡哈維·普雷斯科特的畫。失業後,他迫不得已賣掉了那些油畫,心疼極了。但是為此去偷?去殺人?他們是不是瘋了?我看起來像殺人犯嗎?

對他而言,這是一個不解之謎。像費馬定理一樣的數學證明,即使在得到解釋後,還是不懂。他的車裏有她的血跡?毫無疑問,他是被陷害了。甚至可能是警察有意栽贓的。

在“墳墓”呆了10天後,辛普森的辯護似乎不那麽像科幻電影《迷離境界》了。

為什麽?為什麽?為什麽?幕後者是誰?他想到了當初被普林斯頓大學解雇後,他一怒之下寫的那些信。其中一些很愚蠢、很瑣碎,還帶著威脅的口吻。本來嘛,學術圈裏不可靠的人很多。也許他們想報復一下他幹的臭事。還有班裏那個勾引他的女生。他對她說,不,他不想有婚外戀。她怒不可遏。

致命的吸引……

警方已經對她做了調查,確定她不是兇手。但是在證明她不在犯罪現場時,他們調查得夠不夠徹底?

他環視了一下寬闊的公共場所,周圍有幾十個蹲監的(這是“囚犯”的內部用語)。起初,他們對他很好奇。得知他是因謀殺罪被捕時,他的聲望陡增;可是後來知道受害人既沒想偷他的毒品,也沒對他不忠時,他的聲望又一落千丈。在他們看來,出於以上兩個原因殺一個女人是可以接受的。

後來,當他們明白他不過是一個因個人作風問題而陷於窘境的白人時,亞瑟的噩夢就開始了。

推撞他,向他挑釁,搶他的牛奶盒——和在中學時的無異。性方面的事並不是外人想象的那樣,在這裏不是那樣。這兒的人都是新囚犯,大家暫時都能管住自己的老二。但是他的一幫新“朋友”對他打保票說,一旦在像阿提卡這樣的監獄呆上很長一段時間,尤其是得到1/4磅的大漢堡,即被判25年監禁的話,他就熬不住了。

他已經四次被人一拳打在臉上,兩次被絆倒,還有一次被精神變態的阿奎拉·桑切斯摔倒在地。桑切斯的臉上淌著汗,大聲嚷嚷著夾雜著西班牙文的英語,直到幾個獄警看煩了,把他拉開才算完。

亞瑟尿濕了兩回褲子,嘔吐了十幾次。他是個毛蟲、廢物,不值得搭理。

直到後來。

他的心怦怦地跳個不停,他覺得它隨時都會裂成兩半,就像他的父親亨利·萊姆死前一樣。當然,那位著名的教授不是在像“墳墓”這樣不光彩的地方去世的,而是在伊利諾伊州海德公園的大教堂人行道上,那裏莊嚴宏偉,和他的身份相當。

這是怎麽發生的?目擊者和證據……毫無道理。

“萊姆先生,接受辯訴吧。”助理檢察官說過,“我建議你接受。”

他的律師也說:“亞瑟,我清楚其中的底細,就像看GPS地圖一樣。我知道事情會朝哪個方向發展。我不想刺激你,奧爾巴尼不會把死刑寫進法律來挽救它。不好意思,玩笑開得不好。但是你還是會被判25年。我能給你爭取15年。努力爭取吧。”

“可那我沒殺人。”

“啊哈。亞瑟,這對任何人都沒太大的意義。”

“可那不是我幹的。”

“啊哈。”

“不,我不接受辯訴。陪審團會明白的。他們會了解我。他們會知道我沒殺人。”

沉默。然後他說:“那好。”其實並不好。顯然他被惹惱了,盡管他已經睡了601個小時——那一筆錢他從哪兒弄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