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死不承認(二)

刑警拍了出租屋的照片回來,出租屋的裝修很好,但是只有單獨一間屋子。屋子很小,裏面除了床和一張靠窗的桌子就什麽都沒有了,可以看出來,這間出租屋的確是洪傑用來臨時歇腳的。

但問題又隨之而來了,洪傑出租屋的床底為什麽會發現水果刀和麻繩。溫寧立刻讓人去詢問洪傑,洪傑很老實地承認說這兩樣東西是他買的,水果刀買來還沒有用過,是為了有時候他要吃水果做準備,而麻繩,他則稱是有的時候他要用來綁東西。

溫寧:“李教授,你認為洪傑會是兇手嗎?”

我點點頭:“如果我們之前的推理不錯的話,四名死者應該就是洪傑和曾銳合謀殺死的。”我沒有把話說死。

從犯罪動機上來說,四名死者發現了曾銳不光彩的事情,而從我們分析出來的犯罪嫌疑人特征上來說,洪傑賣鬼書,曾銳有機會接觸死者和鑒定中心,並具備痕跡鑒定學的專業知識。綜合起來,他們兩個是兇手的可能性非常大,但是我們還缺他們作案的過程以及將他們定罪的直接證據。

我看著桌上的麻繩和水果刀,仔細思考了一會,終於想出這兩樣東西可能是用來幹嘛的。假定曾銳和洪傑真的是兇手,曾銳打電話給洪傑確認是否安全,洪傑肯定也擔心了起來。我聯想到曾銳打電話給洪傑的時候說的那句話。

曾銳說她出不去,這說明洪傑讓曾銳出警校。洪傑和曾銳在一起,不可能不知道警校的規定,但他還是讓曾銳連夜出去,這很明顯有問題。再看到水果刀和麻繩,我想到了一種可能性,洪傑想要殺人滅口。

溫寧聽了,覺得要道理。

溫寧:“如果真的要殺人滅口,曾銳對洪傑沒有警惕心,水果刀就夠用了,為什麽要用麻繩?是想先將曾銳綁起來?”

我點點頭:“有可能,看到麻繩,我想我明白死在農舍的三名女生為什麽沒有留下掙紮的痕跡了。”

說到這個,所有的刑警都暫時放下手頭的工作,把目光放在我的身上。我認為洪傑在案件的過程中,只起到合謀或者教唆的作用,並且,在犯罪預備和犯罪終結後,洪傑提供了幫助。

真正實施犯罪行為的應該只有曾銳一個人。曾銳具備專業的痕跡學和法醫學的專業知識,如果她很冷靜的話,在犯罪現場不留下犯罪痕跡,對她來說不算一件難事。但是洪傑就不一樣了,他去現場,能不能幫上忙先不說,他還可能會不小心在現場留下暴露自己身份的痕跡。

洪傑想要殺人滅口的話,肯定不希望別人發現。最近筆仙案傳的沸沸揚揚,連警方都束手無策,不具備專業知識的洪傑想要殺人,很可能會借鑒曾銳的殺人方式。四名女生死後,曾銳和洪傑在一起的消息,幾乎沒有人知道了,如果再添一起類似的案件,很可能會給警方造成更大的幹擾,從而使這起案子變成無頭案。

“李教授,我們不明白你的意思,你說了半天,也沒有說那三名死者是怎麽不掙紮被殺死的。”有刑警問。

我指著桌上的麻繩:“我想,死者或許不是不掙紮,而是沒有辦法掙紮。”

溫寧恍然大悟:“你是說,死者在死前,被人綁起來了?”

我點點頭,三名死者的手掌和腳掌都被人從腕部開始被截走,傷口雖然還算平整,但因為充血和腐敗,上面捆綁的痕跡也會很難被鑒定出來。如果曾銳真的是兇手,她能勸誘四名女生玩請筆仙的遊戲,以玩其他遊戲為由,哄騙其中三名將手腳捆綁起來不會是什麽難事。

可以說,四名女生已經完全對這種東西著了迷,她們膽子小,所以玩這種遊戲的目的絕對不會是為了見鬼,而是相信了請筆仙可以替她們達成某種目的,比如問自己的前程。

正是因為如此,她們才敢去農舍請筆仙,才敢去挖屍泥,第四名女生才敢獨自去抄墓碑。兇手是想要刻意制造出第四名女生殺人後畏罪自殺的情況,所以第四名女生才會騙離犯罪現場去抄墓碑,村裏的那個村民看到的,應該就是第四名女生,她手裏拿著的小東西,也應該是抄墓碑所用的筆和紙。

後山的墳墓和農舍有一段距離,再加上女生走的慢,又沒有照明工具,女生心裏又有些膽怯,走夜路就更加慢了,這給兇手制造了足夠殺人毀屍的時間。兇手哄騙三名女生綁住手和腳之後,迅速地用鋼筆插入她們的喉嚨。

三名死者的死因是喉嚨上的傷,喉嚨是人體非常脆弱的地方,氣管和動脈被紮破,犯罪人想要嘶吼都很難發出聲音,農舍和村子的居民房距離比較遠,就算女生臨死前發出嘶吼,其他人也未必聽得到。死者死亡之後,兇手將死者被捆綁住的手和腳截肢帶走,制造出死者沒有掙紮的假象,這也能解釋為什麽兇手做出帶走屍體殘肢的不必要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