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田……

天地之大德曰生。

——《周易·系辭》

有天斯有地,有地斯有生,有生斯有人,有人斯有家,有家斯有國,有國斯有天下。

遠古之初,生民為公,不分彼此,同勞同食。只是以采集漁獵為生,一半靠力,一半憑運,收獲難有穩靠。之後,漸知畜養種植之法,農業隨之興起。人力馴服天力,收獲便穩靠了許多。然而,谷畜漸豐,儲積漸多,人便漸次分出貴賤,地也劃出公私。

商周之時,天下土地皆歸天子,所謂“率土之濱,莫非王土”。西周又行分封制和井田制,土地逐級分封給諸侯卿士大夫。田地照井字劃分,中間大田歸王侯,叫公田;四周小田歸庶民,叫私田。王侯向天子繳納貢賦,庶民則向王侯獻助力役。百千萬人集體勞作,先耕種公田,之後才能耕種私田。《詩經》所雲:“亦服爾耕,十千維耦”“雨我公田,遂及我私”。

到春秋時,貴族墮落,民智漸醒。加之鐵器牛耕興起,庶民漸能自立,開始怨憤於貴族不勞而獲、如同碩鼠,怠工逃亡愈演愈烈。魯國順應大勢,推行“初稅畝”,廢止貢賦力役,不論公田私田,一律按畝收稅。繼而秦國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任民自由買賣土地。戰國至秦漢,天下田土由公而私,由集而散,民心大暢,民力大解。男耕女織,小戶農家從此遍滿天下。

然而,土地既可買賣,便難免多寡不均。到東漢末期,兼並之勢無可阻擋,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天下土地幾乎被豪強地主占盡。到魏晉時,世家大族把持朝政,割據天下,造成三百多年戰亂動蕩。“白骨露於野,千裏無雞鳴。”自耕之農難以自存,只能依附豪強,淪為奴婢徒附。

北魏孝文帝為遏制豪強、開墾荒田,頒布“均田令”,召集流民,計口授田。隋唐平定天下,承繼此法,推行均田制,將戰亂無主之地均授予民,受田農戶按人丁服徭役、納絹谷。百姓安生,民力舒解,百余年間,終於擊垮強橫世族,迎來大唐開元盛世。

可惜,中唐以後,均田制漸漸名存實亡,難以為繼,土地兼並重又襲來。窮戶連片失地,卻仍需納人丁賦稅。唐德宗時,宰相楊炎為解此困,推行“兩稅法”,不再以人丁征稅,只按實有田產,貧富分等,按夏秋兩季納稅。此法大為公平,甚得民心,卻觸怒豪戶,因而推行艱難。加之藩鎮割據,五代十國軍閥混戰,天下隨之又亂。

直至宋太祖平定天下,動蕩才得歇止。大宋不立田制,沿襲兩稅法,土地自由買賣,只依照田產,分夏秋兩次收稅。朝廷清簡,百姓安業,幾十年間,天下漸臻富庶。

富則多欲,奢則多驕。宋初儉樸之風漸趨奢靡,冗官、冗兵、冗費令朝廷不堪重負。而富貴之家,依仗權勢財力,不但廣占田地,更借諸般名目,隱匿田產,逃減賦稅,甚而將賦稅轉嫁於窮戶貧民。積重之下,不得不變。

神宗時,王安石推行新法,其中最緊要一條為“方田均稅法”,重新丈量天下田土,按各戶實有田地,繳納賦稅。此法雖有益於窮民,卻招致豪戶怨怒,因而難以推行。新法舊法幾經更叠,到徽宗時,重用蔡京,再度推新法,天下賦稅由此大增。

後有宦官楊戩,推出“括田令”,搜檢荒山、退灘、淤地、湖澤,盡都歸為公田,勒令百姓租佃,強征稅錢。其後,更檢視民田契書,追根溯源,層層追查買賣來由,由甲至乙,由乙至丙,由丙至丁……直至尋見缺誤,便加重租稅,甚而收為公田,招人承佃。

“括田令”由汝州開始,繼而擴延至京東、京西、淮北、淮南,破產流離者難計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