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篇 焦屍案 第二章 艮

艮者,止也。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動於欲也。

欲牽於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

——程頤《伊川易傳》

李洞庭那柄斧子是陳豹子拿走的。

那天在府衙前,司理參軍帶了仵作、衙吏查驗那具焦屍,陳豹子便是其中之一。他忙著驅喝四周圍擠人群,並沒有留意焦屍腳邊那根橘子枝。李洞庭擠出人群,一腳踩住那枝子,他才一眼發覺。他冷眼暗瞧著李洞庭用腳將那枝子蹭挪出去,而後撿起來飛快離開。他無法立即去追,只能耐住性,等屍首查驗完,司理參軍命兩個衙吏將屍首搬到停屍房裏,眾人都散後,他才快步去追李洞庭。

陳豹子原名陳忠,今年二十七歲,是應天府一個院虞候。院虞候這職名聽著如王侯一般,其實只是個下等吏人,做些訟獄雜事,如追捕、緝拿、押送犯人。差事極苦,職錢卻極少,只勉強夠活。

他爹是獄中看管囚犯的一名節級。別的節級、獄子全仗勒掯囚犯,時常得些錢物,好養活妻兒。他爹卻有些愚懦,一輩子信了那句“公門之內好修行”,從不敢欺淩囚犯,因而被人笑作糍粑。

陳豹子從小聽人這樣嘲他爹,心裏極憤郁。他爹常教他行善,他卻絲毫看不見善有何用。他生來有些體弱,巷子裏那些孩童都叫他小糍粑,常常欺負他,他也不敢爭執。他爹見了,也只將他喚回家,教他忍讓。他娘也極和善,見他在外頭挨了打,只嘆著氣、抹著淚,勸他以後躲著些。

有一回,隔壁一個孩童用竹條抽他,抽得滿臉血印。他娘見到,再忍不得,過去揪住那孩童,連抽了幾巴掌。那孩童的娘趕出來,氣洶洶和他娘廝鬧,並將他一腳踢滾到墻根。他娘口裏說不出話,奔到院裏抓了把柴刀,紅著眼要去砍那母子,那母子才怕起來,被眾人勸回了家,關起門躲了起來。自那以後,那些孩童再不敢招惹他。他也由此學會了一個字:狠。

自從心裏生出一股狠勁兒,竟讓他生出許多精氣,體格雖仍幹瘦,卻越來越有氣力,原先跑幾十步便喘不過氣來,那之後卻越跑越快,幾條巷子的孩童都趕不上他,因此得了“陳豹子”這個諢名。

他原本是繼父職去做獄子,應天府推司一個推級和他爹相熟,見他腿腳快,便將他調撥到自己手底下,做了個院虞候。他極愛這個職務,每逢追緝嫌犯,總是奔在頭一個。府裏給他們配了刀,他卻嫌那刀太短,近身時才用得到。他自家去鐵匠鋪裏打了一柄小斧頭,只有半尺多長,半斤來重。追捕嫌犯時,別在腰間,快追到時,便抽出那小斧頭,朝嫌犯後腿甩去。練得久了,一投便中,迅即將嫌犯擊倒在地。

除了父母,其他人他一概不留情,尤其那些罪犯,在他眼中,只如雞犬著了瘟病。他緝捕的不少囚犯其實是被冤系獄,他卻絲毫不願去想其間是非,對錯與他無幹,他只是奉命緝捕,因此,身旁人都有些怕他,不敢與他對視。他也從來沒有算得上朋友之人。有時也難免孤寂,但他想:人生於世,獨自來,孤身去,旁人不過是途中暫遇,轉眼即別,何必信靠?又哪裏久靠得住?

有回,他押解一個囚犯去湖北,天晚誤了宿處,夜裏穿過一處山嶺,竟有頭狼追咬過來。他掄動那柄短斧,與那頭狼拼死搏鬥,身上被咬了十幾口,那狼也被他砍傷在地,動彈不得。他揮起斧頭要砍死那狼時,月光下,見那狼一動不動直盯著他,一雙眼幽藍冷狠,毫無懼意。他頓時呆住,似乎看到了自己,再下不去手,便舍了那狼,帶著囚犯繼續趕路。那是他唯一一次留情。

他不知道,是不是正因為自己這狠,才被安排了那差事。去年臘月末,推司那推級尋見他,將他喚到一處酒樓,選了樓上一間僻靜閣子,要了些酒菜。他雖是這推級選調來推司,這幾年也頗受重用,但與這推級從無私下過往。他有些納悶,卻不願多問。那推級命他吃了兩杯酒,才慢慢說:“趙孔目派了那個承符李洞庭去辦一樁事,你曉不曉得?”

他搖了搖頭。吏人之間,最好彼此打探隱情,他卻從來不願攪染進去。

“知州打算薦舉三槐王家那個王小槐到禦前,只是那小猢猻一向頑劣成性,毫不領情。李洞庭奉命去勸說那小猢猻,我聽得那小猢猻油鹽不進,已經半個多月了,毫無辦法。昨天我忽然想起,你恐怕能唬住那小猢猻。不過,此事最難不在辦成,而在辦成之後,就算這時能唬住小猢猻,一旦面了聖,便難保他不亂說亂道。那小猢猻如今唯一得靠的,是他家那老管家。若能唬住那老管家,由他來說動小猢猻,才算真妥當。你去替我辦成此事,往後若有好差事,盡你選。幾十裏地,你騎我的馬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