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篇 焦屍案 第四章 歸妹

歸妹,女之方盛者也。

凡物之有敝者,必自其方盛而慮之;迨其衰,則無及矣。

——蘇軾《東坡易傳》

段孔目站在府衙外,展開焦屍手中攥的絹帶一看,頓時失色。

那絹帶有兩條,一短一長,都寫了字,卻都剪得只剩一截。他先看的是短的那條,上頭留了七個字:鄧七案證人為王。

遞過絹條的那推級在一旁說:“長的這條,一個整字都沒有。短的這條,好歹還有半句話,瞧這話,鄧七案的證人似乎姓王?那焦屍如何知道的?他究竟是什麽人?難道是被人滅口?”

段孔目盯著那個“王”字,卻略松了口氣。他又拿過長的那條,上頭的字全都被剪去大半,不過他還是一眼認出了那個“田”,他心裏又一驚,頓時想起一個人——王豪的管家孫田。他忙又細看,“田”字下頭似乎是個“與”,緊跟著那個字只剩三短橫,難道是“王”?後頭還有個“勺”字,是“約”?才松的那口氣頓時又提緊了。兇手難道是老孫?

他一擡眼,見勾押王奇從僉廳走了出來,猛然想起那樁舊事,忙吩咐那推級:“你拿這條去問問那王勾押,他最善認字。”推級忙拿了長的那條絹帶,快步趕過去喚住王勾押。段孔目則站在這邊,遠遠盯著。王勾押看過那絹帶後,果然有些驚慌。他一眼瞧見,心裏頓時一沉,長絹帶上恐怕真是老孫和王勾押立的約書。他們立的什麽約?望著王勾押轉身離開,腳步有些慌急,他越發起疑,忙將差事交托給那推級,不由得跟了上去。

段孔目是去年才新升的孔目,一司吏人中,算是立到了頂上。他體格健拔,樣貌俊朗,今年只有三十二歲。其他人不到四五十歲,哪裏能到這地步?他能升得如此快,固然是由於家中廣有田產,又娶到了衙吏之長——都孔目之女;但他自家行事之果敢,也是其他吏人遠遠不及。

他父親也是衙前老吏,任開拆官一職,掌管府中文書,於這吏職有些厭倦,期望兒子能讀書應舉。他也有此志向,又偏好刑律,便習學律學,投考明法科。大宋科考分三類,進士、明經及諸科。進士是正道,明經其次,諸科最下。諸科中明法科更受冷落。王安石變法後,首重實務,進士考試中加了律令大義,明法科也改作新科明法,比先前側重了許多,主考律令、《刑統》及斷案。由於朝廷嚴禁私印律書、私相授受,常人難得學到律學,他卻生在衙吏之家,自小便慣習。

只是,連考兩回,他都沒考中,便憤而棄考,心想:便是考中,也及不上那些進士,不過做個低等官員。我既然愛刑律,不如便在這應天府推司做個吏人,一來慣習風俗人情,二來不似官員,去他鄉任職,長受吏人遮瞞。於是他便投名應募到應天府推司。

一般吏人最擅一個“拖”字:人情要拖扯,公事要拖延,錢物要拖欠。他處事卻快刀一般,不去人情中纏陷,也不貪求小利小惠,又精通律學、頗具智謀,因此,幾年間迅即從院虞候升至勾押。去年,新知州上任,應天府出了一樁命案,被他迅即偵破。新知州大為賞識,立即將他升為觀察孔目。

到年底,新知州喚了他去,說:“我欲薦舉王小槐到禦前,那小猢猻卻毫不領情。我聽得你們兩家是故交,你去替我勸說勸說。”段孔目聽了,大為為難。他父親與王豪的確相熟,他也見過王小槐,早已領教過那頑劣脾性。如今王豪已亡故,何人能勸得了那小猴子?但知州之命,哪裏敢推辭?他只得恭聲領命。

回到家,他與父親商議,父親說:“恐怕只有一個人能勸說王小槐——管家老孫。老孫好說話,我去替你說。”

第二天,他父親回來搖頭說:“不成,老孫不舍得勸那孩子,說小小年紀便去那富貴險惡之地,加上那脾性,哪裏能得好?小猴子聽見我們說話,跑進來,險些用彈弓射我一栗子。這事看來行不得,你還是去好生回稟給知州。”

到了府衙前,他卻猶豫起來。自己倒是並非想巴附知州,兩年後,知州便要轉任,這應天府仍是應天府,他也仍在這裏任孔目。只是,這職位是知州所賜,這樁差又是知州吩咐的頭一件要事,這般輕易便去回稟說做不得,恐怕不成。

他苦想了兩天,忽然想到一個人。那人姓章,年近六十,在應天府開了家客店。幾個月前,有個潑皮摔死在他店裏樓梯下。章老兒說是那潑皮來強索酒吃,吃多了,下樓時失腳摔了下去。可那時已是深夜,客店裏沒有其他客人,樓上只有章老兒和那潑皮兩人。店裏廚子家人著病,頭一天便已回家去了。兩個夥計在樓下門前收拾桌凳,說只聽見潑皮叫嚷,並沒瞧見扭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