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物證(第3/3頁)

“我看得出來,你對斯隆是兇手這個結論,很不以為然哪。”諾克斯精明地說道。

“諾克斯先生,我簡直不知道從何談起。”他們走下了連廊,“無論如何,先生,我向你懇求一件事……”

“盡管吩咐吧,奎因。”

“關於一千塊錢票子的事,一個字也不要對別人講——絕對不要講。我請求你。”

“一言為定。不過,布萊特小姐知道呀——我告訴你的時候,她必定聽見了吧。”

埃勒裏點點頭。“你關照她保守秘密吧。”

兩人握了握手,埃勒裏目送諾克斯離去。然後,他先在大廳中踱了一會兒,再走向父親的辦公室。辦公室內一個人也沒有。他搖搖頭,走到中央大街上,四周望望,叫來了一輛出租車。

五分鐘後,他到了詹姆斯·諾克斯先生的銀行,要找出納主管鮑曼先生。他見到出納主管鮑曼先生後,神氣活現地拿出一張特別警察證晃了一晃,就要鮑曼先生立刻出示諾克斯在十月一日提取的五張一千塊鈔票的編號。

格裏姆肖表內那張票子的號碼,跟銀行當局提供的五個號碼中的一個,對上了號。

埃勒裏走出了銀行,大概是感到毫無收獲吧,所以不願多花錢雇車了,就經由地鐵回了家。


[1] 數學用語,拉丁文quod erat demonstrandum(證訖)的縮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