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女殺手艾琳(第2/5頁)

艾琳懷孕6個月之後,她的外祖父母才知道這件事,他們決定讓艾琳放棄這個孩子,艾琳並不反對這件事,因為她自己也沒有媽媽。艾琳的外祖父母就將她送到了一個收養未婚媽媽生孩子的地方。1971年3月,艾琳生下了一個小男孩,這個孩子很快就被其他人領養了,艾琳甚至沒有和這個孩子見上一面。

當艾琳回到家的時候,她的外祖母布麗塔去世了,外祖母的去世給外祖父帶來了非常大的打擊,他認為自己已經受夠了這兩個孩子,他決定將艾琳和基斯趕出家門,再也不允許他們回家。艾琳和基斯同時離開了外祖父家,基斯寄宿在他的朋友家裏,而艾琳則依靠她所知道的唯一生存方法,獨自去外面打拼。

此後,艾琳就在馬路上生活,她沿著馬路四處遊蕩,以賣淫為生。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認為,艾琳其實一直都在找一個叫作“家”的地方,在此後的20多年裏她也一直在為此而努力,但事實上,童年不幸的生活讓她變得越來越極端,而她也逐漸失去了控制身體內憤怒火焰的力量。

艾琳經常跟著一個人漫無目的地遊蕩幾天,然後再換一個人繼續遊蕩,酗酒、毒品、搭便車和各種聚會成了艾琳的全部生活,這樣的生活持續了將近5年,直到她來到科羅拉多州,在這兒當了一名妓女。

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認為,艾琳這些年來嘗盡了人間冷暖,嫖客在艾琳身上獲得滿足,發泄過欲望之後,對她就會變得刻薄起來,因此艾琳生活得很艱辛。但在她看來,這是她唯一能夠做好的工作,她靠這個來養活自己,對艾琳來講這就是她的全部。

艾琳還因為擾亂社會治安和重度盜竊罪被警方逮捕過,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認為,這種現象就是艾琳難以自控的一種表現,而這僅僅是她狂暴性格投射出的一個縮影。

1976年,艾琳在佛羅裏達州的代托納海灘定居下來,在這裏,艾琳生活的性質並沒有發生任何改變,她甚至開始和很多已婚男人通奸並偷竊這些人的錢。這一年,艾琳還得到了她外祖父去世的消息,勞裏死在了自己的車庫裏,而且是自殺身亡。

也就是在這一年,艾琳和一個叫路易斯·菲爾的70歲老頭結了婚。路易斯很富有,他也願意為艾琳花錢,這似乎是艾琳過上正常生活的一個好機會,但她已經不能控制自己暴怒的脾氣,也無法像正常人那樣生活,自然不能夠將這段婚姻維持下去,這段婚姻最終僅僅持續了9個星期。路易斯向法庭申請離婚,而他提出的離婚理由是:只要他不給艾琳零用錢花,艾琳就會用藤條抽打他。

1976年7月,剛剛離婚的艾琳再次遭到一次重擊,她的哥哥基斯死於喉癌。從此以後,艾琳又開始過上了漂泊的生活,她四處流浪,吸毒、酗酒,艾琳盡可能地接待她所遇上的所有客人。

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認為,基斯不僅僅是艾琳的哥哥,他還是艾琳最忠實的夥伴,在艾琳遭遇的所有不幸中,基斯都支持艾琳的選擇,失去基斯是艾琳所不能忍受的事情,這也是艾琳再次悲傷、頹廢的原因。

1978年,艾琳試圖自殺,她用一把點22口徑的手槍擊中了自己的小腹,但這次自殺沒有成功,她被好心人及時送到了醫院。在醫院中,艾琳對醫生說這已經不是她第一次試圖自殺了。等到傷勢恢復後,艾琳就離開了醫院,而且她只接受了非常有限的心理治療。1981年5月,艾琳在醉酒狀態下持槍搶劫了一家小型超市,當時她身上只穿了一件比基尼。

搶劫結束後,艾琳就駕車離開,但她的車太老了,沒走多遠就在路邊拋錨,警方很快就將她抓進了監獄。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調查後發現,艾琳在搶劫前與和她同居的那個男人發生了爭執,她想要通過搶劫超市的行為來吸引這個男人的注意,看一看自己搶劫成功後那個男人會有什麽反應,而這就是她搶劫的動機,簡單又暴力。

艾琳因持槍搶劫罪被判刑3年。在獄中,艾琳以讀《聖經》打發時間,而和她關在一起的獄友是一個同性戀,這在一定程度上再次影響了艾琳對“性”的理解。1983年,艾琳出獄後馬上又開始了搭便車、賣淫以及四處漂泊的生活。事實上,艾琳並不喜歡這種生活,但她也沒有任何選擇余地。艾琳漸漸察覺到她和男人之間的關系永遠難以得到穩定,似乎沒有哪一個男人願意和她長時間地生活在一起,於是她開始尋找女人一起生活。

在艾琳28歲的時候,她成了一名同性戀,她迅速就被同性戀這個群體所接納,不過這種轉折並沒有給艾琳帶來好運氣,艾琳必須面對接踵而至的新麻煩。此後,艾琳經常出沒在旅行者酒吧,在這裏她結識了24歲的泰瑞亞·莫爾,兩人很快就建立了戀愛關系。艾琳認為,現在她和泰瑞亞之間的關系正是她想要得到的,她們兩個人彼此相愛,她們沒有固定的住所,所以兩人就在美國各地四處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