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殘忍的團夥作案

兒童心理學家認為,有些兒童可以將痛苦隱藏在內心深處,將所遭受的苦難“內化”,而大部分人則會將自己所遭受的苦難以其他形式發泄出來。事實上,能夠將痛苦“內化”的兒童更容易犯下謀殺罪行,這是因為這些兒童長期以來一直都在壓抑自己內心中的憤怒,這種被壓抑的情感一旦到達臨界點,就會爆發出超乎尋常的威力,這些兒童也就會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犯下一些常人難以理解的殘暴罪行。

在新南威爾士州南部的迪福萊納區,16歲的女孩貝弗愛上了鄰居家的男孩凱裏·鮑爾丁。在相戀了5年的時間以後,兩人決定結婚。婚後,夫妻二人在當地的小城市瓦格瓦歌買了一套公寓,然後就在這兒定居了。凱裏的木工生意很不錯,他很愛貝弗,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幸福。很快,夫妻二人生育了他們人生中的第一個孩子——卡羅琳。1967年,兩人的第二個孩子——珍妮也出生了。4年後,珍妮的妹妹蓋爾出生,珍妮10歲那年,她又有了弟弟戴維。

在貝弗家的這些孩子中,珍妮無疑是最討父母喜歡的一個,她也是所有孩子中最漂亮、最活潑的一個。珍妮的性格十分友善,她總是會無償地幫助其他人,因此,珍妮又有了一個“小天使”的稱號。高中畢業以後,珍妮準備離開父母去悉尼生活。因為珍妮的姐姐也在悉尼工作,而她的父母又認為她們姐妹之間應該多接觸,所以就同意了珍妮的請求。

珍妮來到悉尼以後,很快就在一家銀行找到了一份工作,她和姐姐一起住在父母為她們購買的別墅內。這棟別墅建造在克羅努拉度假村,是悉尼南部最好的濱海郊區度假公寓,那兒有著非常優美的自然風光,珍妮很喜歡那裏。

1978年,珍妮認識了消防員史蒂芬·墨蘭,他們兩個一見鐘情,很快就確立了情侶關系。1988年4月,兩人訂了婚,珍妮開始非常渴望做一位新婚媽媽,她經常和有孩子的婦人交朋友,並無條件地幫助她們帶孩子,以此來品味一下提前做媽媽,照顧小寶寶的感覺,當然,她也非常想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

1988年9月7日,珍妮在史蒂芬家住了一夜。第二天早上,珍妮並沒有直接駕車返回克羅努拉,她偷懶將車子停在了薩瑟蘭火車站附近的一處停車場內,然後去火車站乘坐火車上班。珍妮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正是這個決定給她帶來了厄運。薩瑟蘭火車站是該區域的交通樞紐,這個地方聚集著大量閑雜人等,有很多流浪者和不良青少年也將這裏當成了他們的活動“基地”。

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認為,很多流浪青少年都處在叛逆期,這些人要麽是和家人失和而離家出走,要麽就是不喜歡被父母監管,他們年紀尚幼,既沒有明確的是非觀念,又容易誤入歧途。因此,這些青少年經常觸犯法律,但即便是這些青少年觸犯了法律,社會仍然願意包容他們,這也是澳大利亞官方不願意透露這些少年犯罪者的真實姓名而以代號“甲、乙、丙”稱呼他們的根本原因。

1988年9月8日,16歲的流浪兒甲獨自走在中央火車站附近的人行道上。盡管甲只有16歲,但他卻有著偷車、入室盜竊、縱火等一系列犯罪前科,很顯然,他就是個問題少年。甲在人行道旁邊的長椅上遇到了詹米森。詹米森今年21歲,他的母親在懷他的時候因為酗酒使他先天發育不良,他的身材矮小,因此又有了一個“矮子”的綽號。

詹米森在11歲的時候離家出走,他在這10年中先後犯下了許多罪行,其中就包括性犯罪、搶劫以及蓄意傷害等罪行。詹米森和甲一起在火車站附近閑逛,很快他們兩個又遇到了乙。乙是一個15歲的流浪兒,他在5歲的時候被政府送進了福利院,但他屢次從福利院中逃出來,相對於福利院,他更喜歡流浪街頭。

在警方的档案中,乙曾經多次受到性侵犯和偷竊的指控,但他都狡猾地逃脫了法律的制裁。乙還結交了一個名叫卡羅爾·艾洛的智障女孩,卡羅爾是不久前剛從鄉下偷跑出來的,她來到悉尼的時間還沒多久。隨後,丙也加入了這個小群體中,丙的年紀很小,他只有14歲。丙是近幾年才開始在街頭風餐露宿的,他在幾天前認識了甲,事實上,這次聚會也是這個小群體的首次聚會。

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認為,在這些青少年的心中,他們將排定座次看得很重。武力值高的、做過壞事情多的人就是這個小團夥的老大。很明顯,這些人裏除了丙和卡羅爾都有過犯罪經歷,而詹米森、甲和乙因為曾屢次從法網中逃脫,使得他們打心眼裏蔑視法律,這也是他們不斷將犯罪行動升級的根本原因。

為了保證這個團體可以繼續維持下去,這夥人必定會在首次聚會的時候做出一些平時不敢做或者沒有做過的事情,只有這樣才能使團夥內部的成員產生更刺激、更好玩的感覺,在進行團夥行動時可以比平日裏自行活動時更能獲利,這才可以將整個團體維系下去,團夥成員才會繼續待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