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幕 林致遠 1.庭審(第3/8頁)

在我之後,有人來過這個房間?

沒錯,是有一個人!

我的腦海中浮現出一個紅色的身影——酈雯。

法官把我的表叔和公訴人一起叫了過去。他們把腦袋湊在一起小聲說了幾句話,隨後,才各自回到自己的座位。

接下來是警方找到的另一個目擊證人,他是火車站小賣部的老板。那天半夜,我在等第二天淩晨開往廣州的火車時曾經多次到他店裏買過東西,公訴人對他的提問簡短,表叔也沒有問題要問他,他很快就離開了證人席。

接著,就輪到我了。

公訴人照常問了一遍常規問題。

“林致遠,你說一下,那天晚上的犯罪過程。”

“我從窗口爬進去,看見他睡在床上,就用鬧鐘砸了他的後腦,然後,我點火燒了被子。”我機械地答道。

“你當時為什麽要點火燒被子?”

“是為了……掩蓋罪行。”我知道我的回答一定會引起在場所有人的憤怒,他們一定會覺得我既殘忍又狡詐,我也知道我的回答也許會影響判決,但我不得不回答。我話音剛落,法庭 裏果然響起一陣唏噓聲。

“你是想燒焦你父親的屍體,毀屍滅跡,以此逃脫法律的制裁,是不是?”公訴人用厭惡的眼神盯著我,厲聲問道。

“是的。”我低聲道。

公訴人滿意地點了點頭。

我的表叔上場了。

“林致遠,請問你為什麽要謀殺你的父親?”表叔靠在椅背上,一只手撐著下巴,用鴨子一般扁扁的聲音問我。

“因為他要跟酈雯結婚。”我道。

“酈雯是誰?請說一下她的身份。”

“她是我們學校的英語老師。”

“她多大?”

“二十多歲。”

“據我所知,她28歲。林致遠,你今年幾歲?”

“17。”

法庭上再度響起一陣竊竊私語。

“她跟父親結婚,有什麽不對嗎?你跟酈雯是什麽關系?”

“我們,我們曾經在一起過。”

大概是因為說了太多次吧,如此難堪的問題,我竟然回答得很流利。

“在一起的意思,是不是指你們之間發生過性關系?”

“是的。”我輕聲道。

“我這裏有一份資科。在今年的12月16日早上六點半,酈雯,就是你剛才說的英語老師,她到D區警察局報案說你強奸了她。”

不管什麽時候,我聽見這句―會暴跳如雷。

“沒有!我沒強奸她!”我擡起頭,大聲道。

表叔漠然地看著我,問道:“這麽說,你並沒有強迫她跟你發生過性關系,是不是?”

“是。”

公訴人高亢的聲音突然插了進來。

“抗議!這與本案無關。”

法官接受了公訴人的抗議,他提醒表叔要注意提問的範圍。

“我馬上就會證明,這事跟本案有關。”表叔說。

“好吧,請抓緊時間。”法官道。

表叔再次朝我看過來,這時我發現他手裏多了一頂帽子。

“你認識它嗎?”他把帽子遞給我。

“認識。這是我的帽子。”我困惑地看著表叔。

“你最後一次見到它是什麽時候?”

“是在……在去廣州之前。因為它臟了,我把它丟在臟農盆裏,後來就忘記了。”

“很好。怎麽弄臟的?”

“我到酈雯家去,她請我吃生煎包,吃的時候,生煎包的湯汁濺了上去。這是我回家之後才發現的,於是……”

“你還記得吃生煎包的具體日期嗎?”

“15號的晚上。”

“就是在她報警說你強奸她的前―天晚上,是不是?”

“是。”

“15日晚上,你回到家的時候大概是幾點?”

“9點半。”

“你為什麽記得那麽清楚?”

“我爸媽那天剛回來,所以我得早點回去。我到家的時候,電視裏正好開始播新聞。晚間新聞是9點半開始的。”

表叔突然站起身,朝法官鞠了一躬道:“請允許我請一個證人到庭。”

法官考慮了一下之後,表示同意。

令我吃驚的是,表叔找來的證人,是一個操安徽口音、滿臉油汙的小個子男人。他局促不安地走上了證人席。

“證人,先說一下你的職業。”法官道。

“職業?”他困惑地看看法官,又看看表叔,雙手慌張地抓著衣襟,“我,我就在栗子弄開家飲食店。”

“請告訴我們,你賣什麽?”表叔和藹可親地問道。

“生煎包。”

“在今年12月15日的晚上,你有沒有賣生煎包給住在對面鉛筆弄的酈雯小蛆?”表叔走到他面前,遞給他一張照片,我猜那是酈雯的照片。

“有,有!”小販一叠連聲地答道,“她買了三兩。”

“說說你為什麽記得這麽清楚。”

“因為第二天我就關門裝修了。她是裝修的前一天晚上來買的,她一共只來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