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贓(第2/3頁)

勞勃離去以後,我呆呆地坐在床邊,眼淚也不爭氣地流了下來。

記得那天是九月二十七日,我下班回家的時候,勞勃又和麗莎約會去了。他在那天早上就告訴過我,晚上要去麗莎家吃晚飯。

晚上七點鐘的時候,我從冰櫃裏拿出一瓶汽水,坐在客廳裏喝了起來。

就在這時,樓上突然傳來一聲槍響。

我被這聲槍響嚇了一跳,足足有半分鐘,我才反應過來,心想,是不是該上樓查看一下究竟。

我把汽水瓶放在一邊,把門打開一道縫,側耳細聽,走廊裏靜悄悄的,沒有任何動靜。

在我家的樓上住著一位年輕的大學生,他在大學讀法律,只有周末才回來。在他的隔壁是一位新搬來的房客,那是一位老人,我曾見過他幾次,看起來他的身體不太好,滿臉病容。此外,其余的房間都是空的。

這天是星期四,女房東也不在,她每個星期要有三個晚上值夜班,去城裏的辦公室做勤雜工。

公寓的樓道裏有一部公用電話,按說我應該立即打電話報警,可好奇心驅使我走上樓去一探究竟。我無法解釋當時自己為什麽會有那麽大的好奇心,抑或是冥冥中的一股力量,拉著我走上樓梯……

我沿著黑漆漆的樓梯,來到傳出槍響的房間門口,扭動門柄。

門並沒有鎖,它應聲而開。

在幽暗的房間地板上躺著一個人——正是那個一臉病容的老人。他的太陽穴有一個彈孔,鮮血正汩汩地從彈孔裏流出來,他手裏還握著一把手槍。

我壯著膽子走進去,意外地在茶幾上發現了一張紙條,仔細一看,原來是一封遺書:

我對這個世界絕望了,人們都袖手旁觀。支付過房租之後,我的積蓄只剩下一百二十七元。現在我疾病纏身,妻子離我而去,孩子也走了,誰還在乎我?一切都該結束了!

顯然,這是一起自殺事件,我的第一反應就是跑到樓下打電話報警。突然,我心中一動,停下了腳步,在我的腦海裏浮現出幾天前勞勃譏笑我的情形——他放肆地大笑著,對我不屑一顧地說:“你是一只沒有用的耗子,所以麗莎她才選擇我,你是個膽小鬼,只會吱吱叫!”

我看了看老人的屍體,又看了看茶幾上的遺書,萌生了一個復仇計劃。

我把遺書裝進口袋,然後蹲在屍體旁邊,翻出老人口袋裏的皮夾,從裏面掏出幾張鈔票——五張二十元,一張十元,三張五元,兩張一元。我把鈔票裝進兜裏,然後又用自己的手絹仔細地擦拭皮夾,又把皮夾塞了回去。

接下來,我故意將房間弄亂,將抽屜一個個拉開,又將椅子掀翻在地。然後,我把手槍從死者手上取下,擦拭幹凈,隨手丟在地上。

做完這一切之後,我走出了房間,並隨手帶上門。

回到家裏,我走進勞勃的房間,將從老人皮夾裏找到的鈔票藏進他的一只鞋子裏,然後又用手絹小心地擦掉我在他房間裏留下的任何痕跡,包括腳印和指紋。

把一切都布置停當後,我離開公寓,在街頭上閑逛。

我又在心裏把整個事情盤算了一遍,想看看其中是否有疏漏之處。反復思索,沒有了,連手槍上的指紋也被我擦掉了。警察必定會將老人之死列為刑事案件來偵破。

這兩天,公寓裏只有我和勞勃。

我想,警察肯定會將我們二人列為重點懷疑對象進行調查,但我問題不大,因為我平時遵紀守法,從不侵犯他人,而且我在銀行裏還有一筆存款,沒有理由謀財害命。再說了,我一貫兢兢業業地工作,不嗜煙酒,生活作息很有規律,顯然不像是殺人兇手。

而勞勃就不同了,他在學生時代曾被開除,現在又經常光顧酒吧和賭場,個性粗野,且手頭經常缺錢,完全具備作案動機。當警察在老人的屍體上搜到空皮夾之後,必定會懷疑這是一起謀財害命的案子,如果他們搜查我和勞勃的房間時,自然會找到勞勃鞋裏藏著的鈔票。那麽,勞勃會怎樣回應警察的質問呢?他一定會說,他晚上七點以前就離開了公寓,前往麗莎家和她約會,麗莎也會幫他作證的。

老人的死亡時間大約是在七點十五分,這一點法醫應該可以證實。

而我清楚勞勃的行蹤,他今天在床上躺到下午,然後出門到處閑逛。因為麗莎要晚上七點才下班,所以,勞勃一定是在晚上七點之後直接到麗莎的公寓與她約會。這樣一來,勞勃就有充足的作案時間,警察會推測說,勞勃在離開我們住的公寓之前,曾溜上樓,想看看能否從老人那兒偷點兒錢,結果被老人撞了個正著,兩人搏鬥起來,最後老人遇害。勞勃則將老人的錢洗劫一空,並將錢藏在了自己的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