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惡時辰(第3/3頁)

馮百富案:

一、宋秉旺。男,現年43歲,本市近郊大山村人,因拆遷款事宜遲遲無法獲得解決與馮百富結怨,多次揚言要殺馮以泄恨。案發當天,宋曾尾隨至馮的住所,在馮下車之際對其潑灑汽油,但未及點火即被馮的保鏢吳某制止,繼而扭送轄區派出所。宋因過激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目前尚未釋放。無作案時間,可以排除嫌疑。

二、吳天。男,現年34歲,死者馮百富之私人保鏢,本市松江區人,退役軍人,半年前應聘至馮處。據吳稱,馮此前並無保鏢,但因大山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多次受到村民宋秉旺威脅,為保障人身安全,故而聘用了吳。馮平日裏極少應酬,有著良好的作息習慣,工作時間以外從不談公事。案發當天,生意合作夥伴張某曾來到馮住處,就拆遷款事宜找馮進行商議,馮拒絕與之磋談。張某悻悻離開。馮於晚6時左右接到一個電話,而後一反常態離家外出,且並未讓吳跟隨。吳隨即回到松江區家中。經調查,吳無作案時間。又,馮外出時沒有開車,留在家中的手機顯示,來電號碼是公用電話亭打來的。

三、張劍鋒。男,現年44歲,死者馮百富之生意合作夥伴,死者黃海潮前妻鐘黎黎之現任丈夫。據張稱,案發當天他確系與馮碰過面,所述之內容與保鏢吳天證言一致。張還稱他與馮保持了多年良好的合作關系,雙方於是年三月共同接手了大山村棚戶區改造項目。但由於資金問題,兩人漸生嫌隙。案發當天,張之所以找到馮,是因為得知馮欲單方面撤資放棄項目。張在離開馮住處之後,驅車歸家。經查,張此後再未外出,其妻鐘黎黎證實了這一點。又,對張進行心理測試,無疑點。但不排除其有買兇殺人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對比兩起案件,宋河做出了大膽的推斷:死者黃海潮與死者馮百富皆與張劍鋒相識,這是目前為止兩起案件唯一的共通嫌疑人。張劍鋒與黃海潮有“奪妻之恨”,黃曾多次有言要將張置於死地,張會不會害怕黃報復,故而先下手為強,買兇殺人?馮百富與張劍鋒為大山村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合作夥伴,由於馮欲撤資而棄張於不顧,張又會不會因此懷恨在心,於是仿造11年前的犯罪手法,再次買兇作案?

宋河的推斷讓辦案刑警們眼前一亮。範小梵甚至激動地站起身來,表示要立即對張劍鋒進行提審。

於副局長示意眾人少安毋躁。他點起一支煙,有條不紊地對宋河的推斷進行了反駁:“張劍鋒不是傻瓜,假設他11年前真的買兇殺了黃海潮,那麽11年後他買兇殺馮百富,就絕不會用同樣的作案手段,因為這樣無疑會讓我們增加對他的懷疑。凡是殺人者,永遠都在面對同樣一個問題,如何淡出警方視線,最終逍遙法外。試問張劍鋒如果智商正常,又怎麽會如此掩耳盜鈴、引火燒身?這並不符合邏輯。”

宋河辯解道:“於局,您還記得1999年那起特大連環錘殺案吧?犯人李小柱對三名受害人實施作案的手段可是一模一樣。因此我有理由認定,黃案與馮案具備連環殺人案特征,所以張劍鋒絕對有重大嫌疑。”

於副局長說:“先不要過早地下結論。根據案發現場我們掌握的情況,顯然兇手對死者的犯罪是經過精心策劃的。兇手為何要如此大費周章?在於昭示而不是掩飾。兇手是在通過死者表達著一種心理,或者說一種情緒。從這一點來看,結束死者的生命對於兇手而言並不意味著徹底終結,而是階段性過渡。但反觀你提出的推斷,張劍鋒對兩名死者的犯罪動機,是根本無法支撐既定事實的。換句話說,如果真兇確系張劍鋒,他只需要結束死者的生命,無須再畫蛇添足搞出一個人體時鐘來。”

範小梵接話道:“那就找出張劍鋒與之相配的犯罪動機來!”

於副局長笑道:“衣服可以反穿,案子要是這麽查,非得多上十個八個竇娥不可。”

範小梵還要說些什麽,宋河瞪了她一眼,她當即閉上嘴巴。

此時宋河陷入了長久的沉思,雙眉緊蹙。可以看出,於副局長的一番分析已經讓他對自己之前的推斷有所動搖。會議室的氣氛由此開始變得緊張,範小梵覺得空氣都在凝滯,她被悶得有些喘不過氣來,嗓子發幹。

“要是弗蘭克還在江城就好了,也許……他會給咱們一些啟發什麽的。”幾乎是出於習慣,範小梵小聲嘟囔了這句話之後,連忙望向宋河。

宋河面無表情,端起桌上的茶杯喝水,卻不知為何突然大聲咳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