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 林中女屍(第3/13頁)

6月14日晚,顧明和林琳來到賓館,兩人發生關系後,顧明沉沉睡去。等他再睜開眼睛的時候,林琳已經不見了,同樣消失的,還有他的車。

對於死者林琳的著裝以及脖子上的扼痕,顧明承認是他讓林琳那樣穿,並在做那件事的時候造成的傷痕。常年高壓力的工作讓他在性事上漸漸失去了興趣,在做那種事的時候,往往需要一些特殊的手段才能刺激到他的興奮點,比如虐待。

但對於殺害林琳一事,顧明卻堅決否認。對於車輛被盜後為何沒有及時報警,顧明也緘口不言。

警方只能從側面核實此事。

遺憾的是,據值班的保安回憶,當天賓館的監控錄像調試沒有開啟,無法證明顧明當晚是否離開。不過值班的三名服務員卻異口同聲表示,當晚11點多,他們看到顧明和林琳離開了賓館房間,下樓驅車離開。

“當時還是我給他提的車。”一名服務員回憶,車行駛的方向正是案發現場的方向。

相關物證的同一認定也很快就完成,在車內提取到的毛發等痕跡與顧明的相符。被害人林琳身上的指紋、齒痕、陰道內的精液都與顧明的吻合。

警方認為,顧明應是在與林琳進行更激烈的活動時,失手造成了林琳的死亡。仍舊是那名見多識廣的法醫提出,這種“更激烈的活動”是“窒息式性愛”。

所謂“窒息式性愛”,是指在做愛時利用床單、膠帶、塑膠袋之類的道具捂住口鼻,讓局部器官因為缺氧而高度收縮,進而制造出近乎窒息的瞬間性快感,那種肉體面臨死亡卻又極度興奮的極端感受,有如身處在天堂與地獄的臨界點。至於最後究竟是生是死,就看下一秒是否能夠吸到氧氣。

法醫解釋了這個名詞後,強調這是唯一能解釋被害人林琳著裝和脖頸扼痕的理由了。這與顧明的特殊愛好不謀而合。

盡管顧明一再否認自己殺人,但動機、證據鏈都已完善,在重證據輕口供的原則下,該案被迅速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要求,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必須有委托辯護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無條件聘請委托辯護人的,由法院指派律師擔任被告人的委托辯護人。

遺憾的是,顧明盡管身為企業老板,出事後卻沒有人來探望,其家人也沒有為他聘請律師的意向。公司的法律顧問甚至拒絕接聽他的電話。

在張靜的“協調”下,法官最終將這個案子指派給了我們這個剛剛成立的律所。至於究竟是怎麽協調的,張靜沒說,老羅說別問,只要知道她有那個能力就行了。

2

刺耳的刹車聲將我從對先前了解到的案情的回憶中拉了回來,老羅的車技和他的脾氣一樣狂暴,要不是有安全帶,我一準兒一頭撞在擋風玻璃上。

“知足吧,幸好我現在在開車。”老羅一咧嘴,露出一口黃牙。

我卻是一個冷戰,想起了他辦公室的角落裏,那個堆滿了各種壞掉的遙控玩具的紙箱。在真實的駕駛世界裏無法找到酣暢淋漓的樂趣,他只能把熱血灑在那種東西上了。

“五分鐘,你們遲到了整整五分鐘。”一下車,我就看到張靜豎起一個巴掌,盯著老羅冷冰冰地說道,“小騾子,你就那麽煩我?”

“哪能。”老羅的頭搖得像撥浪鼓,下意識地後退了一步,只有一米七出頭兒的他站在差一點就一米七的張靜面前,面臨的壓力可想而知。

“還不是這破車。”老羅敲了敲車門,訕笑道,“不給力啊。”

“少來這套,晚飯你請。”張靜說完,轉頭就往看守所的大門走了過去,“快點,跟人約好了,過了時間人家可不負責。”

我連忙抓過公文包,和老羅緊跟在張靜的身後進了看守所。本案的當事人顧明如今就被看押在這裏。雖然從來沒有獨立打過刑事官司,但首先會見當事人,聽聽他的說法卻是必要的。

“你們只有半個小時。”在進入會見室之前,張靜交代道。

“多長時間不是要根據案情來定嗎?”老羅眉毛一豎,“《刑訴法》有規定的,不能限制我們會見嫌疑人的時間和次數。”

“哦,我覺得半個小時就夠了。”張靜擺了擺手,“痛快點,我去定位子了。”

我看了老羅一眼,無奈地搖了搖頭。這時,門外傳來了一陣嘩啦嘩啦的聲音,戴著手銬腳鐐的顧明被武警押送了進來。

此時的顧明怎麽看也不像是一個企業的老板,頭發淩亂,神情頹廢,疲憊不堪,臉色蠟黃,仿佛隨時都會崩潰一樣。

對於我們的出現,他也是一點反應都沒有。

“顧先生,自我介紹一下,我是傑明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簡明,我身邊的這位,是我們的副主任律師羅傑,我們兩個將擔任你的辯護律師。”見他這副神情,我只好輕咳了一聲,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