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

1

你那寶貝孩子讓人綁架了——陣內對我說這話的時候,我吃了一驚。我還是個二十八歲的單身漢,自認為沒有進行過奔放到留下私生子的性生活。

陣內把報紙遞給了我。

每天早上,在家庭法院上班的我都拿著一枚破圖章,走到出勤表前蓋下,然後坐到位子上,和攤著報紙的陣內說一些無聊的話題。這就是每天早上例行的事情。早上八點前,這裏除了我和陣內,一個人都沒有,這也是家常便飯。

報紙頭版的標題寫著“十六歲高中生平安無事”。我倒是沒聽說發生了什麽綁架案。報道裏說,被害人家人支付了贖金之後,人就被放走了。

“報道管制什麽的我不知道,但‘發生了一起綁架案’這種事後新聞可真傷腦筋。”陣內用耳挖勺掏著耳朵,抱怨道,“這就像是在同學聚會上一個女生對你說‘我以前一直暗戀你’,這種話如果不在當時說不就沒有意義了嘛。我說武藤,你不這麽覺得嗎?”

我並沒有把他的話放在心上。報紙上還刊登了一張照片,上面有那個被綁架的少年。照片是那個少年被平安放出後和他父母的合影。

原來如此,我心想。這個孩子我認識,半年前,他犯下一起偷盜案,我記得很清楚。

“對我們家庭法院調查官來說,少年犯就跟自己的孩子一樣。”這是主任調查官小山內喝酒後經常掛在嘴邊的台詞。

我所在的家庭法院裏,主管未成年人[1]案件的調查官中,小山內是年齡最長的,常常不知羞恥甚至引以為榮地說一些陳詞濫調。

我合上報紙。

原來如此。看來我那寶貝孩子真是被綁架了。

2

從現在算起,第一次見到那個少年是在半年前。當時是九月中旬,涼風習習。那天早上也和往常一樣,一旁的陣內跟我說起報紙上的新聞。

“真走運!”陣內打了個響指。

“怎麽了?”雖然沒什麽興趣,但我總覺得問一句才合乎禮貌。

“看這個。一個初中生將他囂張的同學約出去,又踢又打,把對方弄死了。”

“這怎麽就走運了?”

“這件案子發生在我們縣。不過嘛——”陣內接著說出了案發地的市名,是鄰市,“發生在那邊,就歸別人管了。要是我們市的孩子,就要由我來接手,那可就倒黴了。我可不喜歡這種麻煩的案子。這難道還不走運嗎?”

“嗯,也是。”

“怎麽了,武藤?氣色不對啊。”陣內剛才還嘟嘟囔囔地念著四格漫畫裏的台詞,卻似乎敏感地察覺到了我低落的心情。

“我一直都是這樣。”

陣內的情緒有些激動。“是那件事吧?上次那個女孩。我都聽小山內說了。”

“你聽他說了?”我嘆了口氣。

那是我幾個月前經手的一件女高中生的案子。她收了一個陌生中年男子五萬日元,和那人上了床。對她來說,那可能很平常。她一定把那當成了打工。她將那種行為稱為“援助交際”,讓我很抵觸。我不知道那種行為哪裏有“援助”,哪裏是“交際”,只覺得稱作“兼職性行為”或者“商業性做愛”才更合乎道理。

那個女生還有可能經常服用毒品,因此先被送進鑒別所,然後又來到我這裏。

直到見到那個孩子,我才發現她是個十分坦率的女孩。至少看上去是這樣。“我真是太傻了,後悔死了。”她咬住嘴唇的樣子打動了我的心。“我暗戀一個同學,卻不敢向他告白。”看著她泛紅的臉,我真心覺得要挽救她。

所以我在報告中寫了“建議保護觀察”,即還不至於將她送進少年院[2]。對於她來說,重新做人,和同學戀愛,理應是最幸福、最正確的起點。法庭也批準了這個報告。

然而,正處在保護觀察中的她又因犯下同樣的罪行而被捕了。

這種事情經常發生,用小山內的話來說就是:“跟公司職員相比,家庭法院調查官更容易體會到被背叛的滋味。”不過,那個時候我比任何時候都傷心,以至於再次見到她時當即責問道:“為什麽?”她一定是荷爾蒙調節或者自律神經之類的地方出了問題才會這樣,我這麽期待著。“要我反省才不幹呢。我聽學姐說過,進了少年院就完了,所以只要對調查官稍微做出些反省的樣子,他們就會心軟。”她語速飛快,吐了吐舌頭,“你太笨了。”

正因如此,那個時候我整個人都陷入失落。與其說是因為遭人背叛帶來的不甘和震怒,倒不如說是失掉了自信。我自問:自信是什麽?

“別放在心上。”陣內輕飄飄地說道,“我們聽聽孩子怎麽說,聽聽家長怎麽說,然後把這些匯總成報告,就夠寫成一頁了。你看看櫃子裏那些案件堆積的數目。那些玩意兒要是一件一件認真對待,可就看不到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