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2013年3月2日晚上。

下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的審訊監控室,大隊長和副局長走進門,朝裏面的值班警察問:“怎麽樣,招了嗎?”

一名警察指著畫面裏正拷在椅子上的男人,說:“嫌犯已經承認人是他殺的,具體過程還在交代,態度很配合。死者是他朋友,據他說是因為債務糾紛一時沖動失手殺了人。”

副局長看了眼審訊監控,聯想到他今天的行為,撇嘴道:“這人腦子有病吧?”

“腦子正常,還是個律師呢。”

“律師?”

刑警說:“他叫張超,是個律師,開了家律師事務所,他本人專接刑訴案,好像在杭市還略有名氣。”

“刑辯律師張超?”大隊長微微皺眉回憶著,“這人我好像有點印象,對了,去年我們有起案子移交檢察院,嫌犯找了他當辯護律師,聽說辯得挺好的,最後法院判了個刑期下限,搞得檢察院同志一肚子氣。”

副局長朝畫面裏的張超看得更仔細了些,遲疑問:“他殺了人後,把屍體帶到地鐵站做什麽?”

“拋屍。”

“拋屍?”副局長瞪大了眼睛,“帶到地鐵站拋屍?”

“他想坐地鐵去蕭山的湘湖,到那兒把屍體連著箱子拋進湖裏。”

副局長懷疑地看著監控裏的張超,道:“這怎麽可能?哪有坐地鐵去拋屍的?他為什麽不開車去?”

刑警解釋:“張超是在他的一套房子裏殺害了被害人的,殺人後,他很害怕,在房子裏待了一晚上,今天上午,他下決心準備去蕭山湘湖拋屍,毀屍滅跡。拋屍前,他喝了很多酒壯膽,結果……他酒量不好,喝醉了,不敢自己開車過去,怕出交通事故,酒駕被查的話,一定是連人帶車被帶走,箱子裏的屍體馬上就會曝光。所以他選擇打車,可是很不幸,他坐上出租車後,開到了地鐵站附近時,出租車被一輛拐彎車輛追尾了,兩個司機都說是對方責任,報了交警來處理,他怕交警趕來發現箱子的事,就借口有急事,從後備箱裏擡出箱子先行離開了。這時他突然想到地鐵站還在試運行,猜想安保可能不是很嚴,就想混上地鐵,再一路坐到湘湖拋屍,所以就去地鐵站碰碰運氣。結果在安檢口被保安攔住,他心中膽怯掉頭就跑,被保安和民警趕上來圍住了。”

副局長皺眉道:“那他為什麽在地鐵站一會兒說有殺傷性武器,一會兒說箱子會爆炸?結果導致杭市地鐵第一次停運,新聞都炒翻了。”

刑警無奈道:“他那時酒勁上來,頭腦已經不太清醒了,心裏又害怕箱子被民警打開,驚慌失措下,徹底胡言亂語。現在他倒是酒醒了,說對地鐵站發生的一切只記得大概,又有些模糊。”

大隊長吐口氣:“難怪剛抓來時一副醉醺醺的樣子,說話都不清楚,一個勁地說箱子裏沒東西。”

副局長點點頭,又叮囑手下刑警:“他是刑辯律師,對我們的調查工作很了解,對他說的話不能全信,要仔細審,別讓他鉆了漏子,他交代的筆錄要和後面的證據勘查一一核實,這起案子影響很大,不能出錯。”

“那是一定的,”大隊長瞥了眼監控裏張超低頭認罪的可憐模樣,冷笑,“刑辯大律師啊,自己犯了事,還不是得老老實實交代。他對司法程序清楚得很,人贓並獲,現場這麽多目擊證人,狡辯抵賴沒用,只能老老實實認罪,配合我們工作,也許最後還能請求法院輕判。”

審訊室裏,張超一臉垂頭喪氣,目光裏透著無助,語氣也是有氣無力,似乎對目前自己的遭遇深感絕望。

審訊人員問他:“你當時用繩子勒死死者時,是從正面還是背面?”

“我——我想想,當時場面很混亂,記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好像是從他身後。”

兩位審訊隊員目光交流了一下,一人道:“你再想想清楚。”

“那——那就是從正面。”張超很慌張,整個人處於恐懼之中。

“作案用的繩子你放哪兒了?”

“扔外面了?垃圾桶?好像也不是,我殺人後很害怕,後來又喝了酒,到現在頭還是很痛,腦子一片糊塗,好多細節都記不清了,我——我怎麽會就這樣把人勒死了,我——我根本沒想殺死他的……”他痛苦地按住頭,輕聲啜泣著。

副局長又看了一會兒監控,囑咐他們:“如果案情不復雜,那你們這幾天就辛苦一點,早點核實完畢移交檢察院。這案子我們要快點結案,今天是杭市地鐵站第一次停運,記者都快把公安局擠爆了,市政府也打了好多個電話催促,上級要求我們用最快速度向社會通報案情。”

大隊長點頭應著:“法醫今晚會出屍檢報告,案發現場已經派人初步去看過,等明天白天再派人仔細勘查一遍,和他的口供一一比對,看看有沒有出入,順利的話,三四天左右就可以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