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2013年5月28日,杭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張超殺害江陽一案。

這次開庭非常引人注目。整起案件極具新聞傳播的第一要素“話題性”。

當初地鐵運屍發生後轟動全國,網上有大量網友現場拍到的照片,手裏揮舞乒乓球拍的張超被做成各種表情包,帶著Rap節奏的“你怕不怕”神曲廣為人知,新聞曾連續多天霸占各大媒體頭條,甚至一些明星發通告都無奈地避開這幾天霸道日。

警方向社會做了案情通報後,又激起了新一輪的話題爭議。“你有交到過欠錢不還的朋友嗎?”“你的好朋友問你借錢去賭博,你借不借?”大多數人都遇到過被人借錢不還的情況,人們就算記不起初戀長相,也不會忘記借錢不還者的“音容笑貌”。於是,輿論滔滔如水。

被害人江陽本人聲名狼藉,受賄、賭博、嫖娼,還坐過牢,甚至他前妻接受媒體采訪時,都不願開口替他說話,更是激起大多數人的同情心,認為張超殺人是一時沖動,應該輕判。

在法院公告開庭日期後,當初的新聞再度發酵,很多網站做了專題頁面報道。全國各大媒體記者紛紛申請旁聽,熱烈程度堪比明星涉案——還是一線大牌明星的待遇。

除了吸引公眾之外,這起案件也引起了全國法律圈的關注,因為這次張超請的辯護律師團太大牌了。

他本人就是刑辯律師,杭市圈子裏也算小有名氣,不少朋友以為這次他會自己辯護,可他家屬最後為他找來了兩位刑辯大腕。

一位是張超早年讀博時的導師,如今已經六十多歲、退休在家的申教授。申教授是法律界權威,“全國人大刑法修正案”起草委員會的委員。另一位是他的同門學長,申教授的得意弟子,號稱浙江刑辯一哥的李大律師。

申教授已多年沒替人上庭了,李大律則一直活躍在刑辯第一線,只不過他收費很高,請得起他的人不多,張超能請到他顯然是因為申教授的緣故。兩位大牌律師同台為他辯護,這種場面很是罕見,諸多法律界人士也都向法院申請旁聽,學習兩位大律師在這起案子上的辯護策略。

案情本身很簡單,不涉及不方便公開的隱私,法院征求了張超和被害人江陽家屬的意見,雙方均同意公開審理,於是法院特地備了個大庭來盡可能滿足旁聽人數的需要。

庭審前,公訴人與被告辯護律師交換前置證據,法院開了三次模擬庭,張超都沒有任何異議。

開庭後,很快,檢察官宣讀了起訴書,出示罪證,詢問被告對起訴書是否有不同意見。所有人都知道他認罪態度好,整個案情簡單,犯罪過程清晰明了,理所當然認為他沒有意見。這只是走個過場,重點是待會兒辯護律師與公訴人關於張超犯罪的主觀惡意性的辯論,看是故意殺人呢,還是過失殺人。

這時,張超咳嗽了一聲,拿起一副前幾天才向看守所申請佩戴的眼鏡,不慌不忙地戴上,隨後拉了一下黃馬甲,使得囚服更挺一些,整個人更精神了些。

他微微閉上眼,過了幾秒鐘,重新睜開,挺直了脊背,緩緩開口道:“對於公訴人的犯罪指控,我個人有很大的不同意見。”

大家感到一絲好奇,他的兩位大牌律師互相對視一眼,但都以為是他想自己反駁檢察官對殺人主觀惡意性方面的指控,只不過他這開場措辭聽著有點怪怪的。

“請被告陳述。”法官說道。

張超低下頭,嘴角露出一絲旁人覺察不到的笑意。他摸了摸額頭,然後不急不慢地擡起頭,朝後面諸多旁聽人員掃了一遍,說:“今天我站在這裏,我很害怕,但更多的是不解,我不知道為什麽我要站在這裏接受審判。因為我從來沒有殺過人。”

他臉上掛滿了無辜,仿佛比竇娥還冤,但接下來整個法庭都被一片驚訝和唏噓所籠蓋,法官錘子都快敲斷了。

“什麽……你沒有殺人?”檢察官有些反應不過來。檢察官應付過很多故意殺人案的公訴,被告往往也只能從故意還是過失的角度進行申辯,從沒遇到被告對前面的證據都沒異議,突然最後冒出來全盤否認殺人的情況。

老教授連忙小聲提醒:“你幹什麽!證據確鑿,你現在翻供來不及了,只會加重刑罰!我們不是早就商量好對策,你只能從犯罪主觀上辯,我和李律會幫你!”

張超低聲向導師道歉:“對不起,有些真實情況我只能現在說,再不說就來不及了。”

他不管兩位大牌律師,目光朝著旁聽席上的眾多記者和政法從業人員筆直投射過去,深吸一口氣,突然將音量提高了一倍,鎮定自若地說道:“我說,我沒有殺人!法醫出具的屍檢報告顯示我在3月1日晚上8點到12點間殺害了江陽,但實際情況是,3月1日中午我就坐飛機去了北京,第二天也就是3月2日上午坐飛機回杭市,在江陽被害的時間裏,我沒有任何作案時間。關於我在北京的情況,有兩地的機票、監控、登機記錄、旅店住宿可以查,並且,我在北京的這一天,分別去會見了我律所的兩位客戶,一位一起吃了晚飯,一位跟我在咖啡館聊到很晚。在這短短不到一天的時間裏,大部分時間我都能證明我在北京,無法證明的獨處時間只有幾個小時,在這短短幾個小時裏,我不可能從北京回到杭市,殺了人後再次回到北京。江陽是被人勒死在杭市,當天我全天在北京,怎麽可能是我殺人?我之所以在公安局寫下認罪書,是因為我在裏面受到了某種巨大的壓力。但是,我沒有殺人,我是清白的,我相信法律!我相信法律會還我清白!我要求出示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