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江南田畝狀況

似乎寇深並沒有給朱見濬一點優待,他帶著張懋,在衙門找一個房間,就開始了工作。

工作內容也是相當簡單,但是業務量繁多。

那就是將下面一鄉一縣的編好的黃冊,整理在一起,匯編起來,還要檢查一下他們有沒有什麽比較明顯的錯漏。

如果會的話,打回去讓下面的重做。

朱見濬很快就明白寇深這樣做的第一重深意了。

朱見濬的位置看似不重要,卻能從整體上觀察整個江南地區土地情況的全貌。

首先,江南雖然富庶,但是真正大戶人家並非沒有,但是都很少,即便有什麽大戶人家,只要拉出來,就是本朝開國以來,在朝廷上最少做過六部尚書的顯赫人物。

當然了,這也不是絕對。

因為很多即便是出過六部尚書家族,也未必成為當地大戶。

往前數幾十年,也就是太祖年間對打壓大戶,近乎不遺余力,各種各樣的大案之中,還從江南遷移人口,所遷移的都是大戶。

這就造成了一個結果,那就是當地田產超過三千畝的大地主都不復存在。

當時百姓之中,也沒有明顯的貧富差距。

似乎,這就符合了太祖皇帝審美,太祖皇帝將治國當成種莊稼,那些雜草,自然要下手除去,但是對於那些長得太好,冒出頭的莊稼,也不是太喜歡的。

太祖皇帝喜歡整整齊齊的麥隴。對於整個大明,也想建設成一個大農村。

只是太祖皇帝在的時候,這些政策還能執行下去,但是太祖皇帝不在了,畢竟農業時代並不是後世財富積累非常快。

很多時候,幾千畝的家產,也是好幾輩人才能積攢出來的。

再加上太祖皇帝雖然不在了,但是他政治思想還在,大明朝廷很多時候還是執行著太祖皇帝的法度。

這就造成了,除非你家有人當官,還是不小的官,才能有資格兼並土地。

否則很多人幾十年經營之下,也不過將家產擴充在幾十畝或者幾百畝土地,至於更高就不大可能了。

整個江南所有權的結構,大抵就是這樣的。

大片自耕農,再加上一些中小地主,和極個別士紳地主。

總體上來說,朱祁鎮很多政策也讓土地集中兼並的趨勢有所放緩,那就是遷移百姓,往東北,夷州等地。

看上去,江南土地結構還算得上基本健康,但是真正與洪武年間相比,卻差了不知道多少。

因為洪武年間,幾乎都是自耕農。而今大地主都是政治有關聯的,而中小地主的卻在迅速發展起來。

隨著中小地主發展過程之中,有一個不在大明律之中的制度,只是在民間約定成俗的制度,也映入朱見濬的眼簾。

那就是永佃制度。

這一個制度,更是讓土地情況更加難以確定,增加了朱見濬不知道多少工作量。

什麽是永佃制度,那就是將土地的所有權與土地的使用權分離,地主不再從土地征收分成的租稅,而是讓佃戶每年付固定的田租。

這樣一來,地主就免於經營性風險。

畢竟種地遇見年景不好,賠本也是很正常的。如此一來,這個制度將風險轉嫁給佃戶了。

當然了,佃戶並非沒有得到好處。

佃戶得到的好處就是穩定。

什麽穩定?那就是地主不可以奪佃。

也就是說,地主不幹預土地經營的任何事物。甚至不能奪回佃戶租種的權力。

這就形成了一田二主的模式。

在北方因為田產的問題,這樣的模式還沒有出現,但是這是在江南,可以說是整個大明農業最發達,精耕細作最為興旺的地方。

才會將這個制度普遍開來。

這個制度並非始於今日,其實在唐宋之間就已經有了。但是也是在明中葉,才擴散開來,到了晚明,全天下幾乎都是這樣的模式了。

一直到民國時期。

任何經濟行為的擴散就是有利益驅使的。

沒有好處的事情,沒有人願意做。

之所以這樣在後世被批判的剝削模式,能夠擴散全國,卻是因為這種生產模式,適應了當時的生產力。

因為明中葉南方,幾十年的太平人口滋生,形成了一個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那就是地少人多。

地少人多的情況之下。想要高產,自然不能選擇擴大耕種面積,只能選擇另外一個模式那就是精耕細作。

但是精耕細作要花費的精力人力物力,是尋常耕種的好幾倍。佃戶自然不願意再與地主分成地租。

而很多地主或許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發家,在改換門庭之後,就會不直接主持土地耕種了。

所以如果是分成的田租,對他們這些不經營土地的地主反而是麻煩,特別是很多書香門第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