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一條鞭法的問題(第2/2頁)

“第二,均賦役,以朝廷之制,以十戶為一裏,一百一十戶為一甲,具列黃冊之上,分為十班,以一戶為裏首,十年賦役一次。次第輪班。此太祖之法,誠良法也,然黃冊崩潰,富者逃避賦役,推給貧民,以至於有人一輩子不賦役,有人幾乎年年服役,以至於家破人亡,競相逃亡。而且國朝事簡,而今事繁。各種沒有名目的雜役,不知道多少。今日一均入稅中,令官府雇傭百姓。事有定額,禁止勞動百姓。此可謂解民之困也。”

“第三,限制豪強。均役入田,田多多交,田少少交,減輕百姓負擔。令小民有一條生路。”

“有此三者,官民兩便,豈能不行之。”

“只是,朝廷大事不可不慎重,劉首輔所言極是,以臣之見,選去歲新科進士,並從西北,河南,河北,江南,江西,湖廣,西南各一縣,令新科進士赴任,先行此法,一兩歲之後,再派禦史考察。”

“查漏補缺。以備將來。”

朱祁鎮說道:“好。諸位怎麽看?”

朱祁鎮對韓雍的意見分外賞識,人與人就是不一樣,韓雍能將地方上那麽多難纏的事情都處理好,果然是有兩把刷子。

朱祁鎮已經意思到一點,他低估了在田制上推行新法的難度。

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其實是對嘉靖以來地方上自行變動法度的一個總結,一條鞭法並不是發明與張居正,而是總結於張居正。

早在嘉靖年間,就有地方官自發的改變當時賦稅征收的模式,雖然當時不叫一條鞭法,有的叫均平法,征一法,綱銀法,十段錦等等諸如此類的名字,也因為地方不同,在具體實行上也有差別。

到了張居正統一成一條鞭法。

也就是說,張居正是乘著這個風潮,最後做到這一件事情了。不是否定張居正能力,張居正順勢而為,顯示出一個政治家的眼光。

但是朱祁鎮而今遇見的問題,與張居正完全不同的。

首先,在張居正之前,太祖皇帝定下的賦稅體系,已經不堪重負了。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或者說已經崩潰。

正是因為如此,才有這麽地方官並起補缺。這是有很大的必需性的。

但是朱祁鎮而今並不是這樣的。

首先,朱祁鎮承仁宣之治,雖然用力於武事,但是對吏治還是很嚴苛的,再加上剛剛清丈過土地。

雖然大明地方賦稅制度,已經不如太祖年間。但遠遠沒有到不能用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