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布坊(第2/2頁)

很多事情,在另外一個時代,就是慘絕人寰的事情,比如買賣人口,但是在大明而今的生產關系之中,是有一定的原因的。

很多普通百姓在受災之後,之所以賣兒賣女,一方面是為了讓自己活下去,另一個方面也是讓孩子活下去。

如果不賣的話,孩子只能與他們一並死罷了。

賣出去之後,縱然為人奴婢也好,進入青樓也好,雖然悲慘一生,但還是能活下去的。

在活著本身就是一個竭盡全力才能完成的任務的時候。很多事情也是無可奈何。

朱祁鎮即便禁止買賣人口,就能出口成憲,讓人不敢違背嗎?即便如此,也斷了百姓最後一條生路。

但是朱祁鎮自然也不願意在這方面以大明律的形式背書,而是之前規定人口買賣的律法都刪除了。

禁止人口買賣,而今不適合,但是朱祁鎮總有一要讓他們適合。

當大明即便最貧窮的百姓,也不用賣兒賣女就能活下去的時候。

而這種人口買賣,就以契約為傭的形式簽訂,一般來說,就是雙方簽訂一個文書,某某為某某做工多少年。如是。

但是都是虛文。

這還是有身份的。在朝廷黃冊之中有登基的。這還要走一個形式,至於那些黑戶,連一個形式都不用走了。

但是僅僅是這樣也是不夠的。

遠途人口販賣也是要成本的。畢竟大明胥吏改革之後,管理都變得嚴苛起來,雖然比不上洪武時代。

但也不是之前連路引都能偽造了。

原因很簡單,罰臟銀是歸為地方財政的。

縣裏上上下下,要過一個好年,都要看能罰出來多少了。一個吏員松松手,損失的是整個衙門的利益。

不知道還好,知道了決計不能允許。

之前縣太爺還能一手遮天,但是而今即便是一個小縣之中,八品九品有官身的官員,加起來有十幾個多。

縣令的權力被這麽多佐貳官分割了很多,雖為未必做不到一言九鼎,但是想要全部欺瞞下來卻也不容易。

所以即便吏員買通了縣令也不大好操作。

這是要犯眾怒的事情,只要還想向上爬的人官員,就不會做的。

而販賣人口,這種灰色地帶的生意,也是越來越難做了。

所以,徐申春女工第二大來源,就是附近貧困百姓的妻子或者女兒。

江南女子在家織布的並不少,但是小農經濟,如果能比得上大規模工廠生產。在徐申春發家的時候,也應該看到很多地方,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模式被打破了。

徐申春就想盡辦法,讓這些女工進入工廠工作。

一般來說,都是與這些女工的父母,或者說丈夫簽訂了有年限的契約。而這些女工的年齡,也是在十三四歲到三十歲上下。

更老的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