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四章 噶爾丹策淩的奮起

所謂的分稅制度,主要便是指劃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來源,通過劃分稅權,將稅收按照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從而進行分開管理。

而實現分稅制度的邏輯,就是可以讓地方可以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決定立法、開征、停征、減稅、免稅,確定稅率和征收範圍,相對於中央統一稅收的規劃而言,要更加靈活變通,在實際征稅方面具備更好的效果。

此外,在分稅制度之前,所有的財政收入都劃歸中央,然後由中央財政根據規劃遞解給地方,使得征稅這件事跟地方的聯系就會過於松散,容易導致大量的潛在的稅收會被漏掉——因此當地方稅收能夠進行單獨核算,自然能夠提高他們的收稅積極性。

無論是古今中外,朝廷與百姓之間在關於征稅和避稅問題上,一直都處於一個反復較量的狀態,因此征稅問題也就成為了一件非常令人頭疼的問題,而往往地方直接征稅效率,則跟他們自身的利益有關系。

而在過去的時候,中央為了轄制地方,常常會將財稅這一塊全部捏在自己的手裏,也就使得地方征稅同自己的利益上,並沒有太多的關徹系,於是也就導致征稅效率的底下了。

當然,在分稅制度上也分為徹底分稅制與不底分稅制兩種形式,其中徹底分稅制度是徹底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不會設置共享稅,這種分稅制度的征稅效率最高,可是對法制環境要求也是最高的,因此並不適合目前的寧楚。

而對於寧楚這種中央集權國家而言,不徹底分稅制度既能保證稅收管理權限交叉,又能保證中央財政的主導性,自然更加適合目前的寧楚了。

在恩斯特進行了相關的解釋之後,眾人終於有些明白了過來,這一套在過去的大一統王朝根本不會實行,反倒是對地方掌控不力的晚唐時期,倒有幾分影子在裏面,可是這樣一來,稅網綿密,百姓豈不是負擔過重?

“可是稅網綿密之下,終究會有人覺得朝廷過苛……”

當大臣將這番顧慮說出來後,寧渝卻是搖了搖頭,朗聲道:“根據我朝目前的稅法來算,由於火耗銀、人頭稅以及雜派已經全面取消,只歸於田稅和工商稅賦,而田稅的征收額度也采用了階梯制度征稅,普通百畝以下的家庭,所需要交納的稅賦只有前朝的一半甚至是三分之一,如何能談得上稅重?”

說起來大臣們的心思其實很明白,根本就不是說那些小老百姓的事情,而是在說他們自己家族,由於眼下都是官紳一體納糧,合法避稅肯定是沒有了,可是還有一些小套路能夠私下避稅,可眼下這一套分稅制下來,這還怎麽躲稅?

原因很簡單,過去之所以能夠避稅或者是偷稅,那是因為稅收跟地方關系不大,所以當地的官員為了交好當地豪紳大族,自然會給個面子,將稅賦壓力轉到百姓身上,如果百姓交不了錢,也有中央財稅來補缺,甚至很多省份的藩庫常年都沒幾兩銀子,升官以後就不歸自己管了。

可是如果實現了分稅制度後,根據目前寧楚的稅法來看,地方官員想要發展就必須要將原本能夠征收到的稅征收到手,否則自己就要餓肚子,其次想要轉嫁到百姓身上,也會因為官紳一體納糧制度和階梯征稅制度的原因,導致無法實現。

因此,到了眼下這一步分稅制度出台,所有人都能看明白皇帝的意思,那就是鍥而不舍地在對鄉紳大族下手,通過這一系列的稅法,將他們的財富從土地上剝離開,納入到朝廷和地方的雙重監管中。

簡單來說,寧楚這一年一個政策下來,幾乎是將傳統士紳的特權給剝奪得一幹二凈了,也將他們對百姓的控制權徹底打碎了。

崔萬采當然明白皇帝的想法,隨即輕聲道:“陛下所言甚是,百姓稅賦輕重自有民情所在,至於稅收範圍劃分,卻又是一個問題,如何給地方預留稅額?又該預留多少呢?”

這話的意思基本上就是指分稅制的實施已經成為定局,後面就該走到實際操作的層面,而這個層面中就關系到中央和地方的博弈問題,因此崔萬采不得不多加幾分謹慎。

寧渝輕聲道:“分稅制度不是要分家過日子,中央主導財政是必然的選擇,地方財政自然要全面配合中央財政計劃,部分地方財政基礎過於薄弱,以至於無法維持自身存在的,將由中央酌情進行財政支付轉移。”

“那麽哪些應該劃給中央稅收範圍呢?在朕看來,除了田稅、工商稅和印花稅要收歸中央之外,像那些需要全國統籌的戰略物資商品,比如鹽、鐵、糧食等等,都將會劃撥中央稅收範圍,至於像地方具備特色的資源,比如各地的茶稅、土地出讓費,還有其他稅源比較分散的稅種,比如車船稅、交通稅等等都可以放進地方稅。還有一些稅源雖然比較普遍,可是征收難度大的,可以化為中央地方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