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四十一章 走向輝煌還是走向深淵(第3/3頁)

這就得市裏甚至於省裏幫著協調,因為東邊的鄰居不屬於揚州地區,屬於南通和鹽城地區。

錢國棟還出了個不錯的主意,充分說明他比較務實,也體現出了草根出身幹部的特點。

三水縣實現大包幹三年多,農村人不僅僅種責任田還可以打工、做生意、搞養殖,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了,反而比城裏人有錢。

錢國棟認為他親自去劉莊鎮宣傳,以劉莊鎮牽頭號召轄區的專業戶、個體戶出錢修建一棟大樓,按照出錢比例拿產權,相信應該做得到。

黃瀚更壞,因為他知道此時出錢拿下西大街的營業用房將要翻至少二百倍。

他建議牽頭組織的鄉鎮不白忙,完全可以按照百分之十收取管理費,比如說一萬平方米將要分配給出資人,組織單位可以自留一千平方米,大不了選最差的那一片。

其實黃瀚是支持撤鄉並鎮,支持往城市集中居住的,因為少數農戶散落居住,不利於通水、通電、通郵,也不利於醫療、上學,更加不利於農業機械化。

錢國棟的做法約等於抽了鄉鎮的血加強了三水縣城的發展,黃瀚當然極力支持。

用兩千年後的眼光來看鄉鎮發展,發現大部分的努力都是白費力氣,完全是浪費財力。

因為農村人看病得來三水城裏,農村孩子讀書得上城裏的學校,八幾年、九幾年修的鄉村房屋絕大多數閑置。

為了孩子能夠在更好的學校就讀,選擇居住鄉鎮的農村人也不多,之所以選擇依舊居住在鄉鎮,根本不是故土難離,大部分是受限於經濟條件。

秦昆侖和錢國棟都認為收取百分之十管理費有可能會讓宣傳工作做不下去。

黃瀚讓他們用不著擔心,因為宣傳時根本不提管理費的事,分產權、領產權證時才會公開。

秦昆侖軍人出身,覺得更加不妥,道:“這樣做會引發群體事件的,萬萬不能?”

黃瀚暗笑,這位書記真的太實在,房子跌價才會引發群體事件,漲價時都笑得嘴咧到耳根子,哪有可能爆發群體事件?

後世之所以出現“房鬧”,完全是因為剛剛買到手的房子,發現開發商降價了,要求賠錢。

但如果是剛剛買到手的房子,開發商漲價了,“房鬧”豈不是要補差價,才能體現公平原則?

他笑道:“如果鄉鎮表態哪位認為收取百分之十管理費不公平,鄉鎮退還他的投資,並且按照銀行三年定期的利息賠償利息,群體事件是不是能夠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