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章 一回事

成勝利雖然當上了交通局一把手,但是聯運公司的業務沒丟。

因為他記得黃瀚的話,能夠創造效益才能夠決定自己的未來,能夠足額發工資,能夠多發些獎金,職工肯定服從管理。

以後客運、倉儲、物流的業務只會越來越多市場越來越大,認真做,並且做大做強,足以吃一輩子。

聯運公司是交通局的第一利稅大戶,成勝利起家的本錢,用不著黃瀚叮囑,他都知道重要性。

現任經理是成勝利的徒弟也是他一手提拔的,有沒有能力不是最重要,踏實肯幹、忠誠不太貪婪更加重要。

中層幹部大多數是成勝利的戰友或者徒弟知根知底,船廠的一把手是副經理兼職廠長的黃道武,又是自己人。

嘿嘿!舉賢不避親,提拔幹部同樣如此,聯運公司辦公室主任兼婦女主任當然是成文閣媽媽楊順紅。

別小看這個職務,公司裏需要報銷差旅費、業務費、協作費等等費用,按照財務制度沒有辦公室主任蓋章肯定不行。

如果過分了,辦公室主任楊順紅肯定不能睜一眼閉一眼,拒絕蓋章、吹枕頭風那是必須的。

成勝利算得上是個有錢人,他現在真的不是為了發財來當官,而是為了實現自我價值,想著再得到提拔。

聯運公司是他工作了接近二十年付出了青春年華的地方,也是他付諸心血的單位,他可不願意出現閃失。

楊順紅當辦公室主任能夠較好的監督所有的經理和中層幹部,只要這一關守住了,整個公司都不可能跑偏。

成勝利當然不會讓跟著自己埋頭苦幹的心腹們吃虧,但是一定要做到錢拿在明處。

這個問題成勝利每一次開大會時都反復講,目的當然是愛護手下,避免某人拿了不該拿的錢去蹲監獄毀了前途。

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黃瀚經常說,成勝利也深知利害。

當下國營單位的收入太不合理,改革勢在必行,但僅僅是交通局一家單位恐怕掀不起大浪。

因此遇到紅燈繞道而行是必由之路,黃瀚指點成勝利提高聯運公司業務費的可報銷比例。

利潤的百分之十看起來不多,但是足以讓所有的一線幹部職工受益匪淺。

業務費包括請客送禮和逢年過節給業務單位解決福利的花費等等。

報銷時未必需要發票,寫一份說明一樣的可以支取,這裏的靈活度就有意思了,業務費成為了業務員和經理的主要收入來源。

凡事都有個度,聯運公司的尺度就是利潤的百分之十。

按照八六年預估,聯運公司將要產生利稅八百萬,意味著有八十萬業務費,真正花在業務上的費用多算點,三四十萬足夠。

還有四十萬左右的業務費就相當於是公司領導、業務員們除了工資、獎金外的灰色收入。

拿這錢不違法,拿這錢不是人人都有,給公司創造效益的才有機會接觸業務費,而且是拿到手的數額跟他個人產生的利潤成正比。

比如看門的,開吊杆的、倉庫保管員、勤雜工等等就沒業務費可分,只有工資和平均獎。

這其實是一種變相的拉開收入差距,貢獻大收入水漲船高,更加較好的體現了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因此聯運公司留得住人才,能夠吸引人才。

如黃道武這樣的副經理加業務骨幹,八六年的業務費收入肯定超過獎金加工資的總和,不低於三千塊。

黃瀚之所以能夠出這種主意還確保能夠經得起查,不違規、違法,是因為經歷過有切身體會,而且記憶深刻。

九零年的他在物資系統的一家公司當業務員,而且是業務骨幹。

當時的經理就搞了“創新”,業務費按照利稅的百分之十二提取,節約歸己。

當年就有不少業務員發了小財,黃瀚那一年也拿到手三五千塊業務費提留,頓時有了小家乍富的感覺。

九零年,三水縣平均工資也就大概是一個月一百塊錢左右,二十歲的黃瀚年收入超過了五千塊,當時可牛逼了。

可惜好景不長,才風光了兩三年的公司出大事了,因為貪汙腐敗被抓了七八個。

最後業務費提留全部被認定為合法收入,哪怕是白條子也承認。

但是回扣、“飛過海”、假發票的金額,都是定罪依據,兩千塊錢可以判一年刑期。

再後來應該是九四年《公司法》實施,對企業單位業務員經濟問題定罪松多了。

幫人不能害人,有經驗的黃瀚簡直是千叮嚀萬囑咐成勝利、錢國棟、黃道武、祝正虎等等,寧可打白條子也不能弄虛作假。

拿錢一定要拿在明處,不用擔心獎金發得高,業務費提取的比例高,這些都不違法,到了最後連違規都算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