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孩子

按周制,男子二十歲行冠禮,然天子諸侯為早日執掌國政,多提早行禮——因此傳說文王十二歲而冠,成王十五歲而冠。

漢以前,冠禮極重。

周成王幼年繼武王之位,但周公攝政直至其成年。

嬴政十三歲即秦王位,但也是直到二十二歲,“冠,帶劍”,方才親政。

《後漢書·儒林列傳》載,周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試經,見他“尤能誦讀”,欲拜為守丞。而周防“以未冠”,不能從命。

從天子至士庶,冠禮都是“成人之資”,未行冠禮,“不可治人也”。

……

進入隋唐,冠禮就開始明顯衰弱了。

柳宗元在《答韋中立論師道書》中談到,“冠禮,數百年來人不復行”。

還提到當時有一位名叫孫昌引的人,“獨發憤行之”,次日上朝,希望眾卿士能對他有所教導。

到外廷後,孫氏薦笏對卿士說:“某子冠畢。”眾卿士竟然聽不懂。

京兆尹鄭叔則更好玩,怫然曳笏卻立說:“與我何幹?”引來文武大臣哄堂大笑。

可見當時,多數人以冠禮為迂僻。

然而此禮,在真正的詩禮世家中,並沒有荒廢。

比如司馬光,就曾痛心疾首:“冠禮之廢久矣——近世以來,人情尤為輕薄。

生子猶飲乳,巳加巾帽。有官者或為之制公服而弄之。過十歲猶總角者蓋鮮矣。

彼責以四者之行,豈能知之?故往往自幼至長,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

所謂“四者之行”,《禮記·冠義》解釋得很清楚——“為人子、為人弟、為人臣、為人少者”。

冠禮的目的,就是“將責四者之行於人”。

“其禮可不重與?

故孝、弟、忠、順之行立,而後可以為人。

可以為人,而後可以治人也。”

因此司馬光認為,冠禮是為了讓人正式開始履行孝悌忠順四種品行。廢除冠禮,會使得人情輕薄,導致人在成長過程中不知責任,會造成社會問題。

而朱熹則對這禮的消亡感到匪夷所思:“是自家屋裏的私事,有甚難行?關了門,將巾冠與子弟戴,有甚難?”

如今的儒家,還沒有完全泥古和僵化,因此各世家的冠禮,都保留大略,並加以了簡化和變通。

禮不可廢,然而可易。

但是在年齡上,各家又發生了分歧和爭論。

《儀禮·士冠禮》賈公彥疏:“諸侯十二而冠也。若天子,亦與諸侯同……

司馬光在其《書儀》中,便考查了古制,認為男子年十二至二十歲或者婚前,只要父母沒有期上之喪,就可以行冠禮。

程頤則表示反對,認為起點應該延後:“冠所以責成人,十二年非可責之時。”

朱熹則持另一觀點,光年齡到了,沒有相關基礎知識儲備也不行:“若敦厚好古之君子,俟其子年十五以上,能通《孝經》、《論語》,粗知禮義之方,然後冠之,斯其美矣。”

不管怎麽爭論吧,其實事情的本質大家還是清楚的——既冠,則責。

做不到這點,就是虛禮。

不管年齡大小,加了冠,你就是大人了,必須以大人的行為規範來要求。

……

到了蘇油這裏,事情就來了個顛倒——你完全達到了行使成人之禮的要求,因此可以加冠!

這是龍昌期龍大儒提出的建議,他已經忍了一年,是可忍,孰不可忍!

正是因為這娃沒有加冠,所以被他鉆了多少空子?

不然你讓唐彥通去江上操舟試試看?!士林公議噴不死他!

這娃從五歲開始,就早知禮義之方,能行四者之行——與八公相依為命,為孝;收攬可龍裏群童,為悌;遊說大理擒儂智高,為忠;與江卿關系良好,說動他們招撫流亡,幫助衙門解決問題,為順。

如果以治人為標準來判斷,二林部那档子不提,光可龍裏一處,土地廟一處,這娃早都治出花兒來了!

但是!他仗著自己年歲還小,東一榔頭西一棒槌,調皮搗蛋不用心學習,還讓人不方便責罰,這是一種嚴重的作弊的行為!

因此對這個搗蛋鬼,啊不特例!必須趕緊給他加冠,以成人之禮責之,才好嚴加管束。

所有人,所有大人,都一致同意。

龍老就是不一樣,從理論上深挖根源,從制度上解決問題,贊!

蘇油也暗自翻白眼——龍山長你是大儒,別學小說家言,吳承恩給孫猴子加緊箍咒那一套都搬出來了!

……

周代冠禮,士依三加——初加緇布冠。

緇布冠為太古之制,冠禮首先加緇布冠,表示不忘本初;還象征擁有人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