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章 事件始末

禦史中丞楊繪經過調查,將事件始末報告給趙頊。

先是東明縣數百名老百姓到開封府告狀,指出地方官在推行免役法過程中,無端擡高農民戶等,很不合理。

但開封府沒有受理這一案件。

憤怒的群眾強行沖入王安石家中,王安石倒是鎮靜,接見了他們,說宰相府並不知道新法推行中,有擡高戶等這樣的事情。

老百姓又到禦史台告狀,禦史台表示這不是他們的職責,但是事後一定調查官員。

東明縣百姓的狀詞無人受理,最後離開了開封府城。

王安石奏報趙頊,認為東明縣知縣賈蕃,是範仲淹女婿,是他不盡力推行免役法,讓百姓不明白新法是對他們好,才造成了上訪事件的發生。

於是趙頊下令,追查東明縣百姓告狀事件。

提點開封府刑獄趙子幾,怨恨賈蕃縱容老百姓到京城告狀,羅織了一些罪名,彈劾賈蕃。

禦史中丞楊繪則明確指出趙子幾這麽做,完全是為了迎合宰相王安石。

問題的根本,不在於百姓上訪,而是應當查明東明縣到底有沒有擡高戶等的事實,擡高戶等的目的到底是什麽,免役法到底有沒有弊端。

經過調查,的確有。

免役法的本意是均役,說到底就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

然而免役法的基礎,是地方政府要有錢,這個錢新法定得很清楚,百姓必須繳納,除了免役錢,還有寬剩錢。

免役錢要滿足地方役務所需,寬剩錢是為可能的計劃外役務做準備。

推行到現在,卻變成了出錢的再出一份錢,出力的也要出錢。

基本上所有地方,四五等戶家庭,一樣要繳納免役錢,這明明就是變相增稅。

於是趙頊親自批示:趙子幾所奏不合理,所以只治賈蕃不奉公守法,隨意擡高農民戶等之罪,其余罪行一概免予起訴,以示公正。

但東明縣民上訴事件,卻引起了一場對免役法的大論戰。

楊繪緊跟著彈劾司農寺曾布,鄧綰:“事件的根本原因,是司農寺不按照諸縣已經定好的戶等收取免役錢,而是先定出役錢數,令各地縣令管認,別造簿籍,要求在農務興起之前完成。”

“定戶這種事情,本來應該視百姓家產高下,乃得其實。”

“司農寺先畫數,令本縣依數定簿,如果錢數過高,各地只能給人戶擡等,才能完成定額征收。”

“這就是事情的本質。判司農寺乃鄧綰、曾布,一為知雜,一為都檢正,非臣言之,誰敢言者!”

新任監察禦史裏行劉摯上疏:“自青苗之議起,而天下始有聚斂之疑。青苗之議未已,而均輸之法行;均輸之法方擾,而邊鄙之謀動;邊鄙之禍未艾,而河北之役作;河北之害未平,而助役之事興。”

“其議財,則市井屠販之人皆召至政事堂;其征利,則下至於歷日而官自鬻之。”

“推此而往,不可究言。輕用名器,混淆賢否。”

“忠厚老成者,擯之為無能;俠小儇辯者,取之為可有;”

“守道憂國者,斥之為流俗;敗常害民者,稱之為通變。”

“凡政府謀議經畫,獨與一掾屬決之,然後落筆,同列預聞,反在其後;”

“故奔走乞丐之人,其門如市。”

“今西夏之款未入,反側之兵未安,三邊瘡痍,流潰未定,河北大旱,諸路大水,民勞財乏,縣官減耗。”

“聖上憂勤念治之時,而政事如此,皆大臣誤陛下,而大臣所用者誤大臣也!”

這簡直就是扔向新黨的匕首投槍。

王安石氣得手腳冰涼,指示知諫院張璪,反駁他!給我狠狠地反駁他!

張璪說對不起,我認為人家說得有道理,“璪辭不為。”

判司農寺曾布請為之,既作《十難》,並且彈劾楊繪、劉摯欺誕懷向背。

趙頊下詔,將其疏交給兩人,你們好好給我看看,好好分析利害,學習完後都給我交一篇心得體會!“使各分析以聞。”

劉摯開心壞了,就怕你不讓我說話,奮然曰:“為人臣,豈可壓於權勢,使天子不知利害之實!”

即條對所難以伸其說,啪啪啪同樣甩出免役法十論,條條鞭撻至骨。

第一,大宋戶籍按資產高低分為五等,但全國各地情況大相徑庭,徭役也輕重不一,各地戶等比例也頗為懸殊,而國家統一制定役法政策,很顯然是行不通的;

第二,由於各地戶等失實,因此新法施行,必須重新登記各戶財產,從而確定役錢的多寡;可既然之前已經出現了失實的情況,那現在重新登記就能避免嗎?很明顯沒有具體舉措,還是不能;

第三,本朝戶口中上等戶少、下等戶多,按照原來的規定,上等戶徭役負擔重,下等戶徭役輕。新法規定一律納助役錢,上等戶很容易交納,但下等戶大多十分貧困,這明顯是加重了他們的負擔,對於下等戶是極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