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章 改制

但是百年以來,制度繁復,機構重疊,很多不適合的舊政沒有取消,而新制度又不斷地出現,新法推行之後,此等現象更加突出。

祖宗解除了藩鎮的勢力,卻允許開國功臣的子孫以“恩蔭”世代做官,導致國家機構,既無定員、也無專職。

許多徒有其名而無所事事的冗閑機構和官員,充斥在政體當中,如同黃金當中雜進了土石,讓官制失去了應有的價值。

其二則是蒞其官而不任其職,官職在名實之間悖離、混亂。

大宋官制,源於割據時期,帶有濃烈的小朝廷色彩。

那時候的知州多帶軍職,授進的時候或文或武,其實還是屬於藩鎮的格局。

官、職、差遣,俱用官名,再加上勛號,榮賞,內殿橫行封官,使官制更加混亂。

而之後國家一直沿用,沒有騰出手來梳理。等到空有其名的三省制度加入之後,官制不但沒有厘清,反而更加混亂。

王相公主政期間,主張只要各個機構能恢復職能和作用,就算達到了改革的目的。

如司農寺、都水監等,已對革新發揮了重要作用,收到“董正官制之實”。

但是其實,還是“名不正,言不順”。

以自己為例,在南海時的官職,全稱應該是——崇仁保順佐運宣德功臣,上柱國,蒼梧郡開國公,保和殿大學士,特進,太子少保,知交州軍州事,權南海四路轉運使。

這麽大一堆的稱呼裏邊,其實只有最後兩個才是正經的官職。

而且在大宋,這樣的情況是普遍現象。

比如蘇元貞的本官是殿中侍禦史,差遣是鄭州知州,結果他拿著自己定工資級別的本官,把人家真正負責彈劾工作的禦史蔡確彈劾了一次,這就是職務不明造成的混亂。

因為殿中侍禦史這個官職除了可以做本官,還能做差遣,朝中另有真正幹這個差遣的人存在。

比如當年趙公大展雄風,彈劾陳執中去職,就是在這個差遣上。

而趙抃當時的本官,卻又是翰林學士。

這就大宋冗官現象的存在現實,大量職務虛實間雜,給了很多人偷懶的空間,造成官員在其位不謀其政,互相推諉、扯皮的情況非常普遍。

而且官職不但名不副實,且官職之間的進階,還達到驚人的三十七階之多。

所有這些,導致一個下級部門,同時有幾個上級管理部門存在,下頭常常都不知道,到底誰才是真正的管理者。

甚至真正能有效管理的,一個都沒有,有些下屬工作多年,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上級是誰!

因此減少冗官冗政的弊端,提高朝廷的辦事效率,這一場官制改革,必須進行。

怎麽進行呢?其實也不難,將政令歸還給相應的部門,恢復唐代三省制度,基本便可以將官制理順。

大宋如今已經存在門下省,中書省和尚書省,但是都是寄托虛銜,安養元戎的地方,稱謂“寄祿官”。

而真正的中樞政務,卻另設了一個名目,稱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代替三省行使職權。

這依舊是小朝廷混亂的格局,已經不符合大宋如今的勃勃氣象。

因此臣請改革官制,校勘《唐六典》,將之與如今大宋機構的職能進行參照劃分,還政三省,恢復大朝廷的制度規模。

以尚書左、右仆射為宰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職;右仆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借以發揮中書揆議、門下審復、尚書承行的職能,實際上權歸於上;

同時,參知政事改稱中書侍郎、門下侍郎和尚書左、右丞;

凡省、台、寺、監領空名者,一切罷去,使各機構有定編、定員和固定的職責;

許多機構或省或並,如三司,可以解構,歸戶部和工部;

審官院,可並於吏部;

審刑院,可劃歸刑部。

過去的“官”,僅用以定祿秩、序位著,與差遣發生很大的混淆。

此次改革,“還政於官”的同時,還可以“以階易官”,將散官正名為本官,而原來的本官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三十七級,整理合並成工資等級名稱,作為“寄祿”之用。

兩者互換之後,至少在名義上,大宋朝廷便恢復了漢唐之制。

這些大概就是歷史上趙頊元豐改制的全部內容,換湯不換藥,導致行政效率沒有提高,比過去還顯得拖沓。

所得的好處,僅僅是節省了兩萬緡的行政開支而已,但卻是以行政效率更加底下為代價,因為其本質沒有得到改變。

為了避免這些問題,蘇油在奏表中寫明,其一,唐朝至今已然數百年,即便是最強盛的開元時期,人口,經濟規模,生活方式,社會結構,今日與之相比,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