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七百一十一章 新情況新問題

壬辰,幸凝祥池、中太一宮、集禧觀、醴泉觀、大相國寺,禦宣德門,召從臣觀燈。

這次出幸宮觀,除了給三山五嶽諸天神佛燒香,趙煦也是為自己的皇後和子嗣祈福,格外虔誠。

一月,翰林侍講學士範祖禹上奏,請求撤銷賊盜重法:“臣聞王者之德,如天無不覆,地無不載。四海之內,皆赤子也。無有遠邇,當視之如一。”

“今一人犯罪,連及妻孥,沒其家產,便同反逆。先王制刑,必使民得以自新,不聞別異州城,偏行峻令,恐非聖世所宜為也。”

“恭惟祖宗,無不哀矜庶獄,刑罰從寬,遠過前代,實有陰德,上當天心,是以承平百年,福祚無窮。”

“若於赦文悉除此法,一切蕩滌,與之更始,足以感格人心,召致和氣,則帝舜好生之德,大禹泣谸之仁,成湯解網之恩,復見於今矣。”

有臣子上奏,以為如此施行,賊盜必重新昌熾。

範祖禹以為不然,:“自嘉佑以來,行重法至今,不聞地分盜賊衰少;

近元佑編敕比舊法漸輕,亦不聞盜賊滋多;

河北四路,乃盜賊久熾之區,司徒蘇油按治之,行法尤寬,而盜賊寢熄。

以此知盜賊多少,不系重法,決可除去無疑,並乞檢會臣前奏施行。”

乙未,詔大理寺卿畢仲衍檢點權宜重法條款可去者奏聞。

丙申,樞密院上奏:“近歲豐熟,少人投軍。及雖有驍勇願充軍之人,多以不及等樣,或年拘礙。若不措置,慮虧兵額。”

“欲令諸路見闕禁軍,依式例增錢一千,河北、西域、寧夏別更增絹一匹。其年二十五以下權減兩指,三十以下權減一指,候額足日依條施行。”

這裏反映出來兩個問題,一是老百姓生活好了起來,不願意讓子弟參軍了,其二是新軍對兵員的身體素質,要求也不再如以往那麽高,可以降低點身高的要求。

樞密院這道奏章的確反映出了大問題,但是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了一個好現象——大宋的冗軍,以前可是束縛在大宋腿上的沉重負擔,曾令這個國家步履艱難。

如今卻和冗官一樣,不但徹底得到解決,甚至還發生了短缺的現象。

蘇油上奏朝廷,見用兵員,多出北方,此事要解決起來不難,其一提高軍士待遇,其二擴大兵源地。

大宋出兵的地方其實很多,川峽、荊湖、廣南東西、淮南東西,其實都可以列為招兵之地。

且兵並不需要本地招納,本地操訓,本地駐守。這些兵,一樣可以部署於邊防。

詔從之。

戶部上書:“元佑元年二月五日敕:‘官員差出所帶人吏,如合支馹券,從本部契勘職名,依令內則例,不許陳乞別等則例,如違許劾奏。’

自降朝旨,差官出外所帶人吏,多乞優厚券俸,申請特旨。近降朝旨遂成空文。”

“欲今後人吏、公人差出,雖有特旨不依常制,或特依已降指揮,別支破驛券之人,並從本部只依本職名則例支給。”

又是新矛盾新問題。

京官出差,尤其是奉皇帝差遣出巡地方的中官們,經常將差遣視作發財的手段,攪動地方。

趙頊在元祐改制之後,要求官員出差采用“預支”制度,先行給付“馹券”,即驛站消費券,用於支付沿途驛站食宿的花用,地方不再供給。

但是很快官員們又想出新花招,每次出發前找尋名目,請求“別支”。

因為官員們是要帶手下的,將手下設置得多一些,這樣就能夠從這些人的“別支”裏邊獲取利潤。

這道肥菜,歷任戶部尚書包括蔡京在內,都不敢動,直到來了個孤臣——蘇元貞。

新任戶部尚書蘇元貞要求,朝官出差帶隨員可以,但是必須申報。

戶部要審查這些隨員的職務、級別,是否符合這次差遣所需要求,審查通過之後,方才能支給。

詔從之。

緊跟著,刑部侍郎畢仲遊上書:“官員舉借錢物,於任所交還。州官於諸縣鎮寨,或諸縣鎮寨官於本州者,皆為任所。

計本過五十貫者,徒二年。重疊及於數人處舉借,並通計。

錢物主並保引人,如過數借者,各杖一百,數外錢物沒官。

若償外錢物不及五十貫之數事發者,減本罪二等;不及三十貫者,又減二等;全償訖者,又減三等。

以上償錢應減罪者,數外錢物數,仍免沒官。

其所償錢物內,有系任所受乞借貸之類者,各不減。”

從之。

這是要打擊地方官員與當地豪強們以借貸之名,行納賄受賄之實。

官員舉借“官物”,就是從國庫中借出的錢財,拿去放貸、做生意。

刑部要求必須於任所內交還,到期還未還上的,不光官做不成,還要追究刑事責任。